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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5(中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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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35 中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21:07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27 21:06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0-27 21:06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7 21:04 │中泰股份(30043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 ─────────┬──────────────────────────────────────────────── 2025-10-27 21:07│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d384a98-96b2-4e98-abdb-33c0fa6788b2.PDF ─────────┬──────────────────────────────────────────────── 2025-10-27 21:06│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 尔夫路22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 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云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 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同意对外披露《杭州中泰深 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中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e8c47fb-e4d9-403f-a2a5-ab8a228982d5.PDF ─────────┬──────────────────────────────────────────────── 2025-10-27 21:06│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 尔夫路228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 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有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阅《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同意对外披露《杭州中泰深冷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原监 事高云、方俊杰、原职工监事蔡素云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在董事会中俞富灿辞去非职工董事职务,由职工代表大会改选为职 工董事,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公司章程》修订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18项治理制度。出席会议的董事 对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1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中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857da43-bdd7-4952-afbf-9db55865c753.PDF ─────────┬──────────────────────────────────────────────── 2025-10-27 21:04│中泰股份(3004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泰股份(30043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9409325-0327-47f1-ac81-e6114391f6c6.PDF ─────────┬──────────────────────────────────────────────── 2025-10-27 21:04│中泰股份(3004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 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 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 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 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 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44bc17c-eeff-4cc0-ac0b-309a88733741.PDF ─────────┬──────────────────────────────────────────────── 2025-10-27 21:04│中泰股份(30043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 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 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 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在确定审批权限是,公司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除本管理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外的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 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并对担保的合规性 、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公司财务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 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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