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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34(金石亚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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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34 金石亚药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9 20:40 │金石亚药(300434):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1 17:07 │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3 18:14 │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14 │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4 18:07 │金石亚药(30043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4 18:06 │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4 18:06 │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4 18:06 │金石亚药(30043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4 18:06 │金石亚药(300434):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4 18:05 │金石亚药(300434):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9 20:40│金石亚药(300434):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6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6%)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66,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 .39%)。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林强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264,880 1.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方式 林强 1,566,220 0.39%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林强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 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序号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主体 类型 1 林强 发行前 本人在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持 股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 5%以上 ")前,直接持有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同时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 股东的 管理人员。为表达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人 持股意 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向及减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 持意向 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股份 说明 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 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 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林强 发 行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 人、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首次公开发行"), 行人控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蒯一希、发行 股 股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 东、发 锁定承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行人董 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事、监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 事、高 规范关联交易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行人违反上述公 级管理 开承诺的,发行人将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证券; 人员关 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上述公开承诺的,将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 于未能 者造成的损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 履行承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发行人许可,离职后二年内不从 诺的约 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工作。如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束措施 未履行相关承诺,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行人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强先生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林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林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林强先 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林强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b3df50c7-425e-4498-ac8f-46fd61dd5c43.PDF ─────────┬──────────────────────────────────────────────── 2025-06-11 17:07│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1,74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900 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总数发 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股权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401,743,8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9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21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9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 99 号 咨询联系人:林强 咨询电话:028-85628208 传真电话:028-856282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e9527c3-aa55-40da-9370-b1d2eae7b7c2.PDF ─────────┬──────────────────────────────────────────────── 2025-05-23 18:14│金石亚药(3004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 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09:15 至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4760 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益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0,840,66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067,6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1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773,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9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3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 1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5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7%;反对16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9%;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3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 1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85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37%;反对 16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9%;弃权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83,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8%;反对 209,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 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9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08%;反对20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8%;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3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反对 11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3%;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36,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2%;反对 16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77%;弃权 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4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63%;反对16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2%;弃权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02,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反对 1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1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7%;反对15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3%;弃权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68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114,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 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99,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71%;反对11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3%;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93,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0%;反对 159,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55%;弃权 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61%;反对15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4%;弃权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翔、徐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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