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32 富临精工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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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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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5:44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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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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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35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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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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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3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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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1 │富临精工(30043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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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0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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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9 │富临精工(30043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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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00 │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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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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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72de39ea-2a85-4d04-9e94-b7a5365a6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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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5:44│富临精工(3004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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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
集团”)函告,富临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了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东及其 ) 比例 比例
一
致行动人
四川富临 是 10,220,000 1.97% 0.60% 2025年 1月 7日 2025年 10月 29 华夏银行股份有
实 日 限公司
业集团有
限 5,320,000 1.02% 0.31% 2025年 1月 14 2025年 10月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
公司 日 日 限公司
合计 15,540,000 2.99% 0.9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
(股) 比 押前质押股 押后质押股 所 司 份 情况
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持股 总股 情况
) ) 份 本 已质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押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限 比例 (股)
售和
冻
结数
量
(股
)
安治富 169,241,30 9.9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1 %
四川富临 519,741,61 30.40 64,260,000 48,720,000 9.37% 2.85% 0 0.00 0 0.00%
实 7 % %
业集团有
限
公司
聂正 1,637,643 0.1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
聂丹 14,458,500 0.85% 0 0 0.00% 0.00% 0 0.00 10,843,87 75.00%
% 5
合计 705,079,06 41.24 64,260,000 48,720,000 6.91% 2.85% 0 0.00 10,843,87 1.65%
1 % % 5
注:1、富临集团持有富临精工 519,741,617 股股份,其中 35,600,000 股股份存放于招商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
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一致行动人聂丹系富临精工董事,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其未质押股份不涉及股份被冻结情况。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
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以确保其持股的稳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e572c6b-6c99-46db-8e22-c3d118072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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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富临精工(300432):关于子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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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优化双方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布局,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龙蟒”)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
将开展股权与资本合作,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与前驱体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披露的《关于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
协议书>暨新建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关于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
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拟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
议书》,江西升华拟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
期项目新建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二期项目新建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
,预计总投资金额 400,000 万元;基于上述投资合作,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川发龙蟒的产业项目合作,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
局及产业投资方面深化合作,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与川发龙蟒全资子公司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川发龙蟒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江西升华拟与德阳川发龙蟒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新
建一期年产 17.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6,000 万元,其中江西升华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德阳川
发龙蟒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7EKYRX6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5、法定代表人:邓伯松
6、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德阳川发龙蟒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川发龙蟒持有德阳川发龙蟒 100%的股权,德阳川发龙蟒系川发龙蟒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及原则
依托甲方的市场需求基础及乙方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即: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新建
年产 17.5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现终端产品的性能与成本最优化。
(二)目标公司的设立
1、双方依法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经双方确认后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即“目标公司”)。目标公
司的注册地址位于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为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目标公司经
营期限为长期。以上基本信息均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2、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认缴)为人民币 66,000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51%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
权,具体如下:
目标公司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出资方式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3,660 51% 货币
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32,340 49% 货币
合计 66,000 100% 货币
(三)目标公司治理
1、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由股东会在委派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从甲方提名的董事
人选中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同时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 2名在乙方委派董事中提名(其中 1名为召
集人/主任),1 名在甲方委派董事中提名。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结束后委派原则不
变。
4、管理层及其他人员:目标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甲方委派;设副总经理 1名,由乙方委派;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乙方委派
。目标公司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生产管理以及其他人员由目标公司根据岗位设置和业务开展情况自主招聘,甲乙双方可以推荐。
(四)目标公司运营
1、目标公司内部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全面执行,目标公司具体经营架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等制度,由目标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2、目标公司生产产品按市场化原则对外销售。
3、目标公司规划磷酸铁锂产能 17.5 万吨/年,采用草酸亚铁工艺,甲乙双方积极支持、配合目标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
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后续项目推进事宜。
4、江西升华应确保目标公司开工率不低于江西升华(及其关联方)除目标公司外全部磷酸铁锂产线同年平均开工率。
(五)利润分配
双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双方按股比进行分配。
(六)知识产权约定
目标公司独立开发的技术、工艺及装备等知识产权归目标公司所有。
(七)规费及税费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规费以及各项税费,由有关义务方或者责任方按中国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八)保证与责任
1、甲方对目标公司生产草酸亚铁工艺的磷酸铁锂产品提供全程技术指导。
2、甲乙双方凭借自身资源积极支持目标公司生产经营。
(九)特别约定
目标公司项目拟选址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甲乙双方应积极支持目标公司获取项目用地,以及当地政府补贴或税收
优惠等扶持政策。
(十)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或陈述保证事项,均属于违约行为,应向其
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由于一方违约的,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磷酸铁锂市场回暖及高端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需求规模扩大,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凭借技术工艺优势
、产品性能优势,产品市场认可不断提高,市场需求持续放量,客户预期和产能订单需求亦随之上升。
本次双方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磷酸铁锂项目合作合作,旨在依托江西升华的市场需求基础、技
术优势以及川发龙蟒的资源优势,实现终端产品的性能与成本最优化。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能扩建、业务拓展和规模效应等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优
化产能布局及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能存在因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
益的风险。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双方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防范
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
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投资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a4a78fe-9356-41f9-8a71-32629645d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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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富临精工(300432):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35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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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新建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子公
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拟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江西升华
拟在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 40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绵竹市汉旺镇汉霞路 5号
4、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351324998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6、注册资本:180,898.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
2、实施地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3、实施主体: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或项目合资公司
4、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金额 40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二
期建设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建设周期预计 12 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
6、用地规模:项目建设用地 400 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7、资金来源:子公司江西升华或项目合资公司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名称: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
2、总投资:预计 40 亿元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年产 3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
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 17.5 万吨新型高压实密度新型磷酸铁锂生产线。
4、用地规模:项目建设用地 400 亩(以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测面积为准),选址位于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
5、建设周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二期建设周期12 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
(三)项目用地
1、项目所需用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挂牌出让方式交易土地使用权。乙方土地挂牌、摘牌等相关事项,按绵竹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定程序办理,挂牌起始价按照绵竹市相对应地块基准地价执行。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乙方项目容积率需符合规划要求,土地利用需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和园区控规等要求。如需转让土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
3、项目用地 400 亩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及使用条件。确需调整,须取
得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出让位于德阿园区约 400 亩工业用地(以自然资源部门实际出让为准)。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能评、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4、甲方支持乙方项目享受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为乙方积极争取奖补政策。
5、甲方督促乙方按协议内容和项目安全、环保监管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在项目所在地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实施本协议的项目。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园区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安全
生产等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建设项目需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建筑和设施需提供平面图,经甲方相关部
门批准方可实施。乙方在园区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光伏、储能项目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进行建设。乙方改
、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方面的技改项目应向园区进行备案,经园区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4、乙方自土地摘牌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建设。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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