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9 强力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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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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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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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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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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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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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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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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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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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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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 │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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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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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b28365-7167-4018-a9c4-ed19826b6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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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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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75eadc0d-873c-47b6-a04a-c98496b32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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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8│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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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03ea274-02be-415a-a4a0-36da95333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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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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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7,349,108.96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
润为19,991,744.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7,988,380.5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4,915,
914.20元。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7,349,108.96 -181,693,029.56 -45,883,004.0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8,535,740.61 79,561,829.86 81,934,249.08
营业收入(元) 989,328,938.92 924,087,073.88 797,138,756.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7,988,380.5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4,915,914.2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18,308,380.86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0,031,819.5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 2025 年度上市公司亏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并综合考虑公
司短期生产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资金需求,实现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
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1df8a9-dd7d-43b3-9c67-70f8a622b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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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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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3004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b34ab8-3dd2-47e5-9009-56e5468c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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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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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 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
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
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ea69d1-ddb6-4ffa-9c6e-fca44d046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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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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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或“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3月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东海证券、 6 日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在 5%的范围内
天健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 与华仪电气承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 担连带责任,天
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健已按期履行
任。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
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
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
项说明。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情况
,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
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657171-10e7-4659-bf3c-2a680c53a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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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7│强力新材(300429):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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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
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日元等跟实际
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500 万美元。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
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信用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预测风险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
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
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
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
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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