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22 博世科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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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6 │博世科(300422):关于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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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42 │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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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2 │博世科(3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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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8 │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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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8 │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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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6 │博世科(3004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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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5 │博世科(30042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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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5 │博世科(300422):关于离任董事、高管持股情况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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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5 │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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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5 │博世科(3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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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26│博世科(300422):关于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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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自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披露至今(即自 202
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月 29 日)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 13,872.0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6
4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已结案诉讼金额 721.68 万元。其中,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诉讼金
额 6,525.1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均未结案;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诉讼金额 7,346.91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已结案诉讼金额 721.6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
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428ce429-3388-4c04-aadd-2b07ed081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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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42│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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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a8e91e6e-4374-4bad-996c-c7284a0caa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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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2│博世科(30042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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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5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7.75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实际担保
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晟明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晟明环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申
请人民币 32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根据中国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的要求,湖南晟明环保的股东湖南博世科、
自然人股东沈林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按其持股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湖南博世科与中国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湖南博世科按其持有湖南晟明环保的股份比例提供 70%份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同意湖南博世科 2025 年度为湖南晟明环保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本次
担保事项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新区麓谷街道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点 谷苑路 389 号 1 号生产
车间 101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亮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 70.00%,沈林持股股权结构
占比 3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等业务
2024 年末/2024 年度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985.37 1,962.47
负债总额 1,919.30 1,891.54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3.70 20.4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1,908.42 1,874.39
净资产 66.07 70.93
营业收入 1,160.86 633.75
利润总额 58.66 4.85
净利润 58.65 4.8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
无
讼
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晟明环保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被保证的主债权:在主合同约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主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
的债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24 万元;
②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405,008.33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260,130.52 万元
,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1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3,716.65 万元(占公司 2
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3%);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5,657.
06 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博世科与中国银行长沙开福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edf2ea97-a499-45a2-9b97-54386430b1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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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8│博世科(3004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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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7.75 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5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
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环境”)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根据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就上述借款事项与北部湾银行南
宁兴宁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博世科环境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
在审批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0 日 注册地点 南宁高新区高安路 101 号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永信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占比 100.00%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工业环境治理等业务
2024 年末/2024 年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项目
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9,589.72 81,231.16
负债总额 72,402.80 75,046.25
主要财务数据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2,993.00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69,849.26 70,650.33
净资产 7,186.92 6,184.91
营业收入 37,165.10 1,304.98
利润总额 -2,557.62 -1,021.88
净利润 -2,375.41 -1,002.0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正在履行的诉讼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博世科环境涉诉金额约为 372.24 万元。其他或有事项说明 无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被保证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404,784.33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261,124.15 万元
,担保总余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8.8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 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3,716.65 万元(占公司 2
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3%);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 5,657.
06 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1ae1cb22-fc56-4353-bbeb-3619eeba1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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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18│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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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关于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295e5a9e-85fc-4c55-9044-b8eac7f108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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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6│博世科(30042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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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世科,证券代码:300422)于2025年5月26日、
5月27日、5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
2、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与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平均水平偏离较大。近期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及较高的炒作风险。且可能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
的风险,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决策,谨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世科,证券代码:300422)于2025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书面函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
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持续亏损。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股票市盈率为负,与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平均水平偏离较大。近期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情形及较高的炒作风险。且可能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
的风险,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决策,谨慎投资。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核查说明》;
2、《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实博世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2abbd018-edc8-4b48-bfe3-94a524f7d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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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45│博世科(30042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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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公司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聘任尹鸿翔先生为公司经理,全面负
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聘任潘晓蕾女士、龙锋先生、彭嘉臻先生、陈国宁先生、乐观永先生为公司副经理;聘任孙国权先生为公司副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苏华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孙国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熟悉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职业操守。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洁女士、朱芷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黄洁女士、朱芷凝女士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节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管理(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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