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19 ST浩丰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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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2 │ST浩丰(300419):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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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2 │ST浩丰(300419):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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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4 │ST浩丰(30041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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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4 │ST浩丰(30041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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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2 │ST浩丰(300419):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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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2 │ST浩丰(300419):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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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35 │ST浩丰(300419):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 │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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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35 │ST浩丰(300419):浩丰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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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29 │ST浩丰(30041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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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29 │ST浩丰(300419):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凡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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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2│ST浩丰(300419):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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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5 年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
方式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具体融资银行、融资额度、融资
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人民币 3 亿元融资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包括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本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的具体融资及担保事项,自经过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
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权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内有效。融资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孙公司山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浩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890 万元,公司为山东浩丰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鼎鑫”)以自有房产为前述融资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山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CQUXYQ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齐盛广场 5 号楼 101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剑
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山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 3,311.43 2,960.15
额
负债总 1,658.90 1,230.17
额
净资产 1,652.53 1,729.98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 4,610.09 590.95
入
利润总 1,107.53 107.36
额
净利润 961.50 77.4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龙山支行
保证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浩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
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本金限额为 890 万元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65%;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2,590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1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抵押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a22f71b7-4500-4ed0-b2d4-622698ace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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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22│ST浩丰(300419):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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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4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
谢渤、刘群、重庆上创科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上创科微”)、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基石”)合计持有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信息”)38.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
11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2-060)。
2022 年 12 月 29 日,正华信息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 2,05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正华信息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业绩补偿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方关于正华信息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
手方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正华信息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 38%(以下简称“补偿额度”)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
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
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 3.10%、3.20%和 3.30%股权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
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 2024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
统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
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正华信息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5282 号,正华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56.86
万元。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2,050 万元,正华信息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渤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
绩补偿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条款及计算标准,确定正华信息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与正华信息原股东谢渤签署了《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谢渤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价款为 681.39万元,其中现金补偿为 334.13 万元,股权补偿为正
华信息 1.68%的股权。谢渤已经完成现金补偿 334.13 万元,后续谢渤应当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就正华信息 1.68%股权提请工
商股权变更登记,若谢渤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谢渤应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347.26 万元。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敦促业绩承诺方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将积极采
取各项措施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463bcc8e-5cce-41a6-8239-7bac50ca2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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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4│ST浩丰(30041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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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乙10号院1号楼众秀大厦第19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剑先生。
8、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60,38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3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0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5,2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5,06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1%;反对 1,00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4%;弃权 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38%;反对 1,00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45%;弃权 1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1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8%;反对 9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9%;弃权 1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139%;反对 99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85%;弃权 19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5%;反对 9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9%;弃权 1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85%;反对 99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85%;弃权 1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78%;反对 1,0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09%;弃权 2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49%;反对 1,008,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33%;弃权 2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9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28%;反对 1,7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36%;弃权 2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457%;反对 1,72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72%;弃权 25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5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与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3%;反对 1,0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5%;弃权 2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782%;反对 1,058,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525%;弃权 2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议案 7《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91%;反对 1,9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27%;弃权 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08%;反对 1,92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67%;弃权 7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关于 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91%;反对 1,9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2%;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708%;反对 1,92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279%;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娜律师、吴姝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c50361b-0eb0-459e-9873-4aa567fe1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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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34│ST浩丰(30041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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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665ba7a-5c44-4716-837c-84259ea57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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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7:02│ST浩丰(300419):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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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5 月 20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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