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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5(伊之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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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5 伊之密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30 00:00 │伊之密(3004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6 15:46 │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6 15:45 │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 │2025-05-30 19:16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 │2025-05-30 16:58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 │2025-05-20 17:51 │伊之密(300415):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 │2025-05-18 15:33 │伊之密(300415):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5-14 18:40 │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4 18:40 │伊之密(300415):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6 17:26 │伊之密(3004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30 00:00│伊之密(30041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资本”)、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的美善”)、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城邦”)、邓伟其共同设立美智二期(广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美智二期基金”),合伙企业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以及2025年3月19日 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共同投资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美智二期基金发生扩募事项,基金合伙人、出资额、股权架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原美智二期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7,845 31.3800 (有限合伙)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6 1.0240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4,899 19.5960 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 28.0000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8.0000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3,000 12.0000 合计 25,000 100.0000 近日美智二期基金进行扩募,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由人民币25,000万元变更为33,452万元。本次新增出资人民币8,452万元,其中 : 普通合伙人美的创投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84万元,有限合伙人美的美善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190万元,有限合伙 人科创母基金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656万元,有限合伙人悦城邦减少认缴出资人民币1,478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广州开发区 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科创”)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会通新材”)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出资额变更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40 1.0164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35 29.9982 (有限合伙)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6,555 19.5952 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522 16.5072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3,000 8.968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9787 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4,000 11.9574 司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5.9787 合计 33,452 100.0000 2、决策机制变更事项: ①新增“开发区科创母公司有权派驻一名观察员列席投委会,对拟投资决策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 权分别委派一名观察员列席投委会,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委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本基金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应在基 金管理人发出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之前或之时送交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②新增“任何根据本协议应提交给投委会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的与本基金投资事项相关的议案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投资决策 委员会会议通知之前或之时送交开发区科创母公司,由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安排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决策 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前七(7)个工作日内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拟投项目投 资建议书(如有)、拟投项目尽调报告(如有)等有关项目资料电子版以邮件方式或以开发区科创母公司要求的形式向开发区科创母 公司提交合规性审查申请。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在基金管理人提交合规性审查申请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按流程出具《合规性审查 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议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开发区科创母 公司。” ③新增“本基金管理人依据科创母基金、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分别出具的《合规性审查报告》(如涉及)向托管银行发送投资划款 指令;拨付投资资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科创母基金、开发区科创母公司;投委会作 出投资项目退出的决议或投资项目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项目退出的投委会决议发送给科创母基金、开发区科 创母公司。” ④新增“科创母基金、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具有与投委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知情权,有权获得基金管理人将提供 给投委会成员或者本基金相关权力机构相同的项目资料,并有权就合规审查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科创母基金、开发区科创母公司有权 就该等议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为免疑义,该办法仅适用于科创母基金的合规审查)、《 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为免疑义,该办法仅适用于开发区科创母公司的合规审查)、本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如有)等 事项进行审核(“合规审查”),并有权在认为相关议案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和违反协议约定等情况下不通过合规审查。未通 过合规审查的拟投项目不得施行。” 3、收益分配机制变更事项 ①项目投资收益分成按项目退出进度,即退即分,在合伙企业收到单笔或累计项目投资收益达到500万元后“十五(15)个工作 日内进行分配”改为“三十(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除上述变更外,管理机制、收费机制等无变更。 三、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已完成募集、工商注册以及备案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已正式进入运营。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1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事项》等规则的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美智二期基金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b8ac271-7e89-4ce5-b8d3-f6bc79a46f60.PDF ─────────┬──────────────────────────────────────────────── 2025-06-26 15:46│伊之密(300415):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甄荣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收购佛山市顺德区壹鎏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壹鎏公司”)13 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壹鎏公司的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原由公司持股 60%,壹鎏公司持股 40%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橡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 1.272 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为 7 年,信用方式免担保,具体融资的金额以公司 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甄荣辉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以及申请授信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 11 票,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c2f1e6c-07c9-4752-8c04-d30f76915d57.PDF ─────────┬──────────────────────────────────────────────── 2025-06-26 15:45│伊之密(30041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之密”)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收购佛山市顺德区壹鎏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壹鎏公司”)13 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壹鎏公司的 100% 股权。收购完成后,原由公司持股 60%,壹鎏公司持股 40%的控股子 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橡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 1.272 亿元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为 7 年,信用方式免担保,具体融资的金额以公司 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甄荣辉先生签署上述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以及申请授信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基于公司的实际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94f5e55f-020e-441b-b146-ea9a4f14b077.PDF ─────────┬──────────────────────────────────────────────── 2025-05-30 19:16│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止目前,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 本 468,562,084股的 1.9151%。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分配总额为 229,794,3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股折算每 10股现金 红利为 4.904245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 904245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4245元/股。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 2024年度以 460,561,917股 为基数(此数据为截止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562,084股减去 2025年 5月 14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 8,000,167股的数据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973,251股,并于 2025年 5月21日完成。回购完成后,公司的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股,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有所调整,主要原因是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实施 了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973,251股。按照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每 1 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保持不变,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从 460,561,917股调整为 459,588,666股,分配总额从 230,280,958.50 元调整为 229,794,333元。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份数为 459,588,666 股。公司2024年度以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剔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2 02*****004 彭惠萍 3 07*****342 梁敬华 4 07*****873 甄荣辉 5 02*****221 张涛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为 459,588,666股。公司 2024 年度以 459,588,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4.904245元(含税)(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904245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 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490424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号 咨询联系人:肖德银、陈结文 咨询电话:0757-29262256 、29262162 咨询传真:0757-29262266 八、备查文件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2e407a0-8c7c-4d4b-a4ae-46c3c40b0ea5.pdf ─────────┬──────────────────────────────────────────────── 2025-05-30 16:58│伊之密(30041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截止目前,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 股本 468,562,084 股的 1.9151%。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分配总额为 229,794,33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 红利为 4.904245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股现金红利=229,794,333÷468,562,084*10=4 .904245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0424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 2024 年度以 460,561, 917 股为基数(此数据为截止 2025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562,084 股减去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 8,000 ,167 股的数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共 计 973,251 股,并于 2025 年 5 月21 日完成。回购完成后,公司的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973,418 股,本次权益分派按 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459,588,66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有所调整,主要原因是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实 施了股份回购,共回购股份973,251 股。按照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公司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保持不变,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从 460,561,917 股调整为 459,588,666 股,分配总额从 230,28 0,958.50 元调整为 229,794,333 元。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973,418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份数为 459,588,666 股。公司2024 年度以 459,588,6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保留或剔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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