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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4(中光防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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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14 中光防雷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9 17:14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2 18:42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2 18:42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12 18:42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6-01-12 18:40 │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8:07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邓博夫) │ ├─────────┼──────────────────────────────────────────────┤ │2025-12-25 18:07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5-12-25 18:07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邓博夫) │ ├─────────┼──────────────────────────────────────────────┤ │2025-12-25 18:07 │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 │2025-12-25 18:07 │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龙) │ └─────────┴──────────────────────────────────────────────┘ ─────────┬──────────────────────────────────────────────── 2026-01-29 17:14│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5093bc6-8ead-4cf7-9421-75be5e7b9ff2.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6)泰律意字第 63947号 2026年 1月 12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中国 成都市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第 63947号敬启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防雷”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贾茹、李桂兰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次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 本所已获得中光防雷的保证和确认,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其所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做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文件的原件及其上面的印章和签名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光防雷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会议 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经中光防雷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星期一)召开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2 月 26 日,中光防雷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四川中光防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的表决方式、审议内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通知》所载明的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19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第四会议室。会议 分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2: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按《通知》所载明的时间、地点召开。中光防雷董事会已就 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公告形式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就公 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完成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主持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情况 1、根据中光防雷提供的统计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为 146,203,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451%,均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网络投票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78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6,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9%。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 人,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036 ,4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79%。 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除此之外,中光防雷股东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会议也没有审议其他事项。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雪颖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选举周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3)选举赵静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王军先生为独立董事 (2)选举李龙先生为独立董事 (3)选举邓博夫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 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计票在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前述议案均为一般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获得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112cbf0f-82ca-4436-8106-5e007382a1ac.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光防雷(3004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9081b521-4a4f-460a-a8e1-74b2809f7801.PDF ─────────┬──────────────────────────────────────────────── 2026-01-12 18:42│中光防雷(300414):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雪颖女士(董事长)、赵静女士、周辉先生、汪建华先生(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王军先生、李龙先生、邓博夫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以上 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 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 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王雪颖女士(主任委员)、周辉先生、王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邓博夫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军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军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雪颖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龙先生(主任委员)、周辉先生、邓博夫先生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 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邓博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王雪颖女士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辉先生 副总经理:杨国华先生、邓小林先生、李旭斌先生 财务总监:汪建华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李雯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辉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雯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夏从年女士、独立董事汪学刚先生届满离任,离任后均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从年女士、汪学刚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各位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辉先生、李雯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45795 传真:028-87843532 电子邮箱: IR@zhongguang.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d1d4905b-ac04-4f80-a956-ddabd7eb27c5.PDF ─────────┬──────────────────────────────────────────────── 2026-01-12 18:40│中光防雷(30041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2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6名 ,其中独立董事邓博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龙先生代为出席并投票。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雪颖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同意选举王雪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董事会选举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王雪颖女士(主任委员)、周辉先生、王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邓博夫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王军先生(主任委员)、李龙先生、王雪颖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龙先生(主任委员)、周辉先生、邓博夫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雪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辉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国华先生、李旭斌先生、邓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王雪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任周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聘任杨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聘任李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聘任邓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汪建华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剑平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6-0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af8a3b76-c66a-4a8b-ada9-590e0274b40b.PDF ─────────┬──────────────────────────────────────────────── 2025-12-25 18:07│中光防雷(30041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邓博夫) ─────────┴──────────────────────────────────────────────── 声明人邓博夫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中光高技术 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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