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9 道氏技术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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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9:2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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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 │道氏技术(300409):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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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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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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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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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14 │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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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4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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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4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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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2 │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30kt阴极铜湿法冶炼厂项目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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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2 │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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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9:22│道氏技术(300409):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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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或“公司”)本次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如后续具体合作对公司当年度业绩有重大影响将另行
公告。
2.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斯达”)及关联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培森”)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聚焦新材料领域创新,已在碳材料产品上具备技术和生产优势,能斯达已推出多款电子皮肤并应用于
人形机器人,芯培森研发的APU算力服务器为多个材料研发场景提供高速算力支撑,三方将整合各自优势,围绕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
、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所需材料的研发与市场拓展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将碳材料应用于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
关节等关键零部件材料配方中,提升产品性能。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合作方介绍
(一)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法定代表人:周震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纳米城西北区04栋203室
4、注册资本 :1,790.7467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号:9132059407637579XF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产品、传感器、集成电路、软件、微控设备、仪器仪表、医疗
器械、安防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水处理系统、新风系统、新风机;从事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类似交易说明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9、能斯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杰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八路98号F栋1705房
4、注册资本 :724.3304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号:91440112MAE6FPNE9B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制造;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集成电路销售;进出口代理。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翼先生在芯培森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芯培森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8、类似交易说明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9、芯培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甲方负责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乙方负责将碳材料应用于材料配方中,丙方负责材料分子模拟方案设计及高速算力支持。
2、市场推广
三方发挥各自市场资源和品牌优势,共同开拓下游客户,推动具备更优性能的人形机器人部分关键零部件的销售和应用。
(二)知识产权
1、三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丙三方保证所
提供的产品、业务服务不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甲、乙、丙三方可协商在合作提供的业务中使用三方公司名称、商标、标识等用于宣传用途,但需遵循以下规定:1.使用方
需在使用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向对方提出申请,并获得对方的书面确认后方
可使用。2.具体使用范围:仅限于三方合作项目相关的宣传材料。3.使用期限和支付对价,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4.未经对方书面确
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
3、甲、乙、丙三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侵犯任何一方及/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如任何一方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方应承担全
部侵权责任,赔偿未侵权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消除给未侵权方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
(三)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可向其他各方申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银行账户等,以及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
料等。任何一方如同意提供的,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仅在其之间产生合作协议关系。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a)使任何一方成为其他各方的代理
人(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三方各自与三方以外主体的合同由其自行签订,其他各方不得代为签署);(b)协议未做明确
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三方签订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本协议所
商定项仅作为三方今后具体项目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三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具体合作协议
以进一步明确。如具体协议的相关约定与本协议的原则性约定产生冲突和不一致时,以三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后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协议各方的资源优势,凸显优势叠加的协同效应,通过在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
件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本次战略合作,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宽石墨烯粉体、碳纳米管粉体、石墨烯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复合导电浆料等碳材
料产品的应用场景,加速公司碳材料产品在人形机器人电子肌肉、电子皮肤和关节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的应用进程,进而提升公司在新
材料及相关产业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协议各方初步达成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暂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但本协议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与提升,对公司
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仅为三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三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三方后续
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是否存在预
期差异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南经济技术开 2022.10.25 正常履行中 否
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合同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KH Energy Co., 2023.6.6 正常履行中 否
Ltd《战略合作协议书》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培森电子科 2024.11.11 正常履行中 否
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安瓦新能源 2024.12.4 正常履行中 否
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3、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
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16,61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除此外,公司未收到其他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在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形。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8740c259-8a2e-45f0-8015-49a45ce00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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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道氏技术(300409):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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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293fcd4-e607-42e9-989b-8ed78d198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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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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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1e6d35b-84e9-4124-8d61-869367fe3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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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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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7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同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祖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原
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7 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12606ac0-f0db-41c2-86c8-16031e1c2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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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3:10│道氏技术(300409):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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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0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同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
出席董事 8 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余祖灯先生、葛秀丽女士、徐伟红女
士,副总经理刘鑫炉先生,财务总监彭小内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AI+材料”的协同研发体系建立,解决材料研发所需的算力问题,公司与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
培森”)拟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广东赫曦原子智算中心有限公司(实际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智算中心”),旨在发挥各自优势,打造专门开展原子级科学计算的规模化算力中心,为企业数智化转型提供算力支持。智算中心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00 万元,占智算中心注册资本的 80.00%;芯培森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1,000.00 万元,占智算中心注册资本的 20%,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翼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0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2e556ec9-e969-4d1d-9caa-40fc97427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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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14│道氏技术(3004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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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2,000 万元-23,800 万元 盈利:11,067.9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8.77% -115.0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0,000 万元-21,800 万元 盈利:9,589.7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8.56% -127.3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同向上升的主要原因系:
1、公司以效益为导向,优化运营管理,整体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2、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板块持续拓展。阴极铜产能同比提升,产能逐步释放,带动产销量实现增长,利润空间持续释放。
与此同时,受益于钴金属市场价格上涨的积极影响,公司钴产品毛利率提升。
3、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应收账款回款,其周转速度高于上年同期,坏账准备转回,产生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5 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2c7abea-6c99-480d-8cda-5b15dbb1ca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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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0:44│道氏技术(300409):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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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概述
1、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为推动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及公司碳材料板块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对王昆明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激励方式为:格瑞芬的控股股东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道氏”)以 1 元的价
格将其持有的格瑞芬 5%(对应的注册资本为 540 万元,当时的总注册资本为 10800 万元)的股权授予王昆明先生,以实施股权激
励,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 60 个月,并设定了服务期内的考核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2、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内容概述
鉴于王昆明先生在原定服务期内已提前完成原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考核目标,且经双方良好协商其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并承诺
离职后仍遵守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公司碳材料板块管理团队已具备成熟的运营能力,各项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感谢王昆明先生在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倾注的智慧与心血。未来,公司将延续良好发展态势,以专业与匠心推动公司稳健前行。
基于此,结合王昆明先生履职情况,经双方充分沟通,拟对王昆明先生的股权激励方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缩短服务期
、减少激励股权份额等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调整前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
(2)授予份额:同意授予激励对象持有格瑞芬 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40万)的财产份额。
2、调整后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 42 个月。
(2)授予份额:鉴于服务期发生变更,根据激励对象服务期实际履行情况,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中的 1.2116%股权(对应 37
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权利;激励股权中剩余的 0.5192 %的股权(对应 162 万元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应按照《佛山市格瑞
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约定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返还佛山道氏,并配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依照上述约定取得 37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后,如激励对象计划转让相关激励股权,应由格瑞芬按双方协商价格回
购,或由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按双方协商价格优先购买,未经格瑞芬及其控股股东同意,激励对象不得擅自转让激励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股权激励计划无重大调整,将继续按原方案执行。
上述方案调整后,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后续不再继续在格瑞芬服务,为保障格瑞芬股权结构稳定,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拟以 1
400 万元购买王昆明先生持有格瑞芬的 1.2116%的股权(对应 378 万元注册资本),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回购王昆明先生持有的格
瑞芬 0.5192 %的股权(对应 162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制定碳材料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在碳材料业务发展中的关键推动作用,因此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目前其已提前完成全部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带领团队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主流锂电企业成为公司客户,优化了公司客户结构;积极协
助格瑞芬引入战略投资者,估值水平不低于其取得格瑞芬股权时的估值;积极协调资源,帮助恩平基地、古井基地解决生产、品质控
制及客户转厂导入等问题,推动恩平基地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古井基地碳纳米管项目建成投产。鉴于其完成考核且离职后承诺履行
竞业禁止义务,经双方协商,拟对原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此调整通过服务期与激励份额匹配,合理回报其贡献,避免僵化执行导
致负向激励,既体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平对待,也有助于提升其他员工的忠诚度与积极性。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王昆明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身份证号码为 3702***********712,王昆
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仕帅
3、注册资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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