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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8(三环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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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08 三环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8:42 │三环集团(3004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5 20:36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5 20:36 │三环集团(30040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4 20:06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5-27 18:22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14 16:54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14 16:51 │三环集团(30040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17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7 18:51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 │2025-05-07 18:51 │三环集团(3004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2025-06-18 18:42│三环集团(3004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133,800股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133,800 股后的股本 1,911,363,57 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3.80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1,916,497,371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7 26,318,156.98 元÷1,916,497,371 股*10 股=3.789820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 红利为 0.3789820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0.3789820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有关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025年 4月 10日总股本 1,916,497,371股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股本 1,916,497,371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 728,269,000.9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期间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 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133,800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16,497,371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133,800股后的 股本1,911,363,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6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1 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2 00*****463 张万镇 3 00*****437 刘德信 4 01*****532 徐瑞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泓 咨询电话:0768-6850192 传真电话:0768-6850193 七、备查文件 1、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1d938119-4d68-4a73-b8c9-b1407954e51d.PDF ─────────┬──────────────────────────────────────────────── 2025-06-05 20:36│三环集团(300408):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邱基华先生 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199,07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3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16,497,3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133,800股,该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1,363,57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838,51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60,559,71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96,02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1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 1%;反对 548,14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 1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1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 1%;反对 548,14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 1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05,8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 6%;反对 55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 1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12,302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 1%;反对 549,541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 1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86,243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 6%;反对 3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 93,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495,544,007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 3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89%;弃权 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02,554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 3%;反对 54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 1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8%。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495,360,31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 549,88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 1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470,095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 9%;反对 323,94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3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495,427,8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0%;反对 323,94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8,596,395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 5%;反对 361,64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 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 495,554,159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 361,648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邵鹤云律师、神之韵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09f774c8-66d3-40c6-8248-f18abaa39aa3.PDF ─────────┬──────────────────────────────────────────────── 2025-06-05 20:36│三环集团(30040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以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此之外的任何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北京总 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 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 所 电话: (1-425) 448-5090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 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 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 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及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 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下午2:30在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 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4、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邱基华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下午3:00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 东名册》、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8,51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的43.8698%。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0,559,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18.8640%。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9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9,070,4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73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1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96,028,20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5.9515%。 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16,497,371 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 计回购股份 5,133,800 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据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1,911,363,571 股。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5、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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