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6 九强生物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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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2 │九强生物(300406):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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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06 │九强生物(300406):关于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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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 │九强生物(30040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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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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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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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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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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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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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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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 │九强生物(3004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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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42│九强生物(300406):关于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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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 注册证有效期 预期用途
类别
1 肝素结合蛋白测定 京 械 注 准 Ⅱ 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
试剂盒(磁微粒化学 20252400893 至 2030 年 10 月 29 日 测定人血浆中肝素结合
发光免疫分析法) 蛋白(HBP)的含量。
2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京 械 注 准 Ⅱ 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 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
(型号:Gc 2000、 20252220895 至 2030 年 10 月 29 日 用于人体样本中待测物
Gc 2400) 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上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在体外诊断生化及化学发光细分领域产品线的品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
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d2973d9a-3c96-4e3d-9dfb-33e325561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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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06│九强生物(300406):关于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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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或“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3 项
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利基本情况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证书号
1 ZL2023108 一种洋地黄毒苷检 九强生物 发明 2019.12.27 2025.10.24 第 8395149 号
11210.8 测试剂盒
2 ZL2025300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九强生物 外观设计 2025.02.27 2025.10.21 第 9572806 号
87771.8 (MDC7600 系列)
3 ZL2025300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九强生物 外观设计 2025.02.27 2025.10.24 第 9579720 号
87772.2 (MDC3600 系列)
注: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五年。专利摘要:
1、一种洋地黄毒苷检测试剂盒
本发明涉及一种洋地黄毒苷检测试剂盒。具体而言,本发明的 6- 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突变体相较于野生型 6- 磷酸葡萄糖脱氢酶
包含选自以下的一个突变或其组合:D306C、D375C、G426C。使用本发明的 6- 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突变体所制备的检测试剂盒,其特
异性强、灵敏度高、操作方便、检测时间短、定量准确,适合高通量检测。
2、全自动凝血分析仪(MDC7600 系列)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MDC7600 系列全自动凝血分析仪。(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对生物样本进行检测分析。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1。
3、全自动凝血分析仪(MDC3600 系列)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MDC3600 系列全自动凝血分析仪。(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对生物样本进行检测分析。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形状与图案的结合。
(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1。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发挥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8dfd19b-7b4a-42cb-93f2-b89c7b70c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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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5│九强生物(30040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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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 3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韬先生主持,张威亚
、包楠监事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
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c63b6d8-ee0e-41a7-90e2-519fd315f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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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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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406a6db-7773-46ab-87ad-6848500bb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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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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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
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全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通过收购、债转股、资产置换等方式取得被投企业股权;
(三)对原持有股权企业的增资,包括公司对其单方面增资、与其他股东的等比例增资、非等比例增资等;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本制度第六条标准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对外投资项目应按月报送月度经营情况报告,如出现异常情况,总经理应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股权代表,经法定
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一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
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
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五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
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方向或投资意图出现明显差异;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原因。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避免或降
低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违反本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提请股东会罢免相应董事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予以赔偿。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应当罢免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外投资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当赔偿公司因此
受到的全部损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当免除相关人员的职务,并视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行为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况立案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请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履行报批程序,或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四)提供虚假报告和材料、玩忽职守、泄露本公司机密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予以赔偿。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被委派公司的股东会给当事者相应的处分、
处罚、解聘等建议。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 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5326948-7360-4ef0-851d-b4f5ba901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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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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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af2362f-e673-4859-87e6-c2e0239d1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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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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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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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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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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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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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7d225b9-c2c0-4935-b9f4-2625912d6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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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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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30040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222377b-7465-42f9-b8e4-192ea37df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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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24│九强生物(300406):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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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明确授权的机制、原则及责任追究,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授予管理层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
进行分解、细化,赋予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决
定。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人员有效。
第四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董事会不
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其他主体决策;未经董事会同意,授权对象不得将董事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主体或人员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常规性、决策时限要求高
、决策频率高的事项对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临时授权事项是指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确定的授予事项。
第六条 凡本制度未涉及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授权审批的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必须为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书面决议中已经明确授予管理层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涉及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投资、重大投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股权融资事项、重要子企
业的股东会法定职权事项及公司股东会审批的事项以及董事会认为不宜授权的其他事项等不得授权决策。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
理和经理层的长期授权事项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并授权总经理签批如下事项:
(一)与董事会决议所明确内容相一致的投资、融资、担保、借款、股权划转、并购重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业务工作中需
办理的合同审签、资金划拨等;
(二)经股东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工作的签批;
(三)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签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
(四)董事会依职权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不含向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投资均应经董事会审议,达到相应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事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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