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5 科隆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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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8 │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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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8 │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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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48 │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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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5 │科隆股份(30040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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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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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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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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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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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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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 │科隆股份(3004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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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8│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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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9eafff24-fda1-488e-b5b5-ed2ae64d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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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8│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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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495a5d9d-9509-4b82-99bd-c8faae27e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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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48│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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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认为
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
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1、上述提案 1.00 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2.00 共设 8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 2.01、2.02 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 股东可以凭上述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 年 9月 11 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
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邮编:111003),传真号码:0419-5589877(传真请标明:证券部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 股东会 ,股 东可以 通过 深 交所交 易系统 和互 联网投 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19-5589876;传真 0419-5589877;联系人:何红宇、喻靖博。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e348d2c-c21f-4dd8-8cf7-bb9a93123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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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5│科隆股份(30040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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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22 日送达各位监事,
并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会军主持,与会监事审议有关议案,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详情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3c3283d-1dd7-48b2-b041-0b44cdb9f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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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科隆股份(3004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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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
一)下午 13:30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认为
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
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
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1、上述提案 1.00 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2.00 共设 8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 2.01、2.02 为特别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 股东可以凭上述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 年 9月 11 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
记。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
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邮编:111003),传真号码:0419-5589877(传真请标明:证券部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 股东会 ,股 东可以 通过 深 交所交 易系统 和互 联网投 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19-5589876;传真 0419-5589877;联系人:何红宇、喻靖博。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602ca07a-d2ba-4a91-b94c-b4278c01b9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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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科隆股份(30040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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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
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 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
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
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3个月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
止。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 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其修订应经董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0a0d2f2-87f5-4c80-9afc-a96fb4293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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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4│科隆股份(3004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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