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03 汉宇集团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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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4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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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51 │汉宇集团(30040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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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50 │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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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7 │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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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6 │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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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1 │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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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7 │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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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4 │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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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4 │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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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47 │汉宇集团(300403):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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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5:47│汉宇集团(30040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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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石华山 是 8,985,000 4.34% 1.49% 2024年 7月 2025年 6月 上海海通证
29 日 16 日 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份限售数 押股份
例 例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石华山 207,006,59 34.33% 74,580,000 36.03 12.37% 74,580,000 100.00% 85,453,479 64.53%
9 %
梁颖光 2,931,778 0.49% 0 0.00% 0.00% 0 - 2,931,772 100.00%
石磊 18,391,050 3.05% 0 0.00% 0.00% 0 - 0 0.00%
郭丽华 530,561 0.09% 0 0.00% 0.00% 0 - 472,911 89.13%
石泰山 822,586 0.14% 0 0.00% 0.00% 0 - 616,940 75.00%
合计 229,682,57 38.09% 74,580,000 32.47 12.37% 74,580,000 100.00% 89,475,102 57.69%
4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部分及未质押股份限售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或承诺锁定股。股份限售部分在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情况会
受股东的股票在各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质押和解除质押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0506e2fa-dba0-4a90-9ad8-1979abdba0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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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51│汉宇集团(30040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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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276,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8%)的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327%);
2、持有公司股份 209,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的监事文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5%);
4、持有公司股份 75,2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的监事方丽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1%);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郑立楷先生、监事文红女士、方丽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郑立楷 5,276,734 0.88%
文红 209,412 0.03%
方丽 75,205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郑立楷先生、文红女士、方丽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安圣宇”)注销清算,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转变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郑立楷 800,000 集中竞价方式、大 0.1327%
宗交易方式
文红 51,412 集中竞价方式 0.0085%
方丽 18,801 集中竞价方式 0.0031%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即2025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窗口期
内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郑立楷先生在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汉宇集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有其他限售规定和要求的,本人转让所持汉宇集团股份时
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立楷先生、文红女士、方丽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上述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dd3b38e6-ef84-4b2a-a4e9-77c8bc3e1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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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50│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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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618427f-9981-4bd7-9ded-8cc1726be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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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7│汉宇集团(30040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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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要求编制公司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31f3aae-67c6-42c5-a82c-608a5dafc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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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5:46│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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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db8271a-e38d-4b9c-8f85-d5e4a7682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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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1│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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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c536ef42-89b1-4b73-843f-4bcaccd63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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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17│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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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8653b6d4-fc82-4612-a27d-4f6164c69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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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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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4 月 15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
: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吴格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3 人,代表股份 251,943,9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7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248,116,0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1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6 人,代表股份 3,827,9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3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
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251,642,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5%;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2%;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27,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378%;
反对 22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65%;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557%。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1,583,3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9%;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86%;弃权 11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6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810%;
反对 248,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7%;弃权 11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333%。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51,596,4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1%;反对 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9%;弃权 1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80,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32%;
反对 21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50%;弃权 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217%。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51,591,7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2%;反对 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7%;弃权 14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76,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05%;
反对 20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55%;弃权 14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240%。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251,529,8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6%;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74%;弃权 11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1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36%;
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8%;弃权 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926%。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51,467,5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9%;反对 30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3%;弃权 17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352,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563%
;反对 305,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3%;弃权 17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3%。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51,475,9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反对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76%;弃权 1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360,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757%;
反对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8%;弃权 17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4875%。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同意 251,453,6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4%;反对 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16%;弃权 18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338,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933%;
反对 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6%;弃权 18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061%。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51,561,5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82%;弃权 16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46,0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116%;
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9%;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845%。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251,609,0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1%;反对 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28%;弃权 12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93,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523%;
反对 208,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7%;弃权 12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99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张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c93fdcf4-c7a6-4ab2-9823-5cde58254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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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8:14│汉宇集团(3004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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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集团”)的委托,指派张娟律师、邓洁律师(下称“本律
师”)出席汉宇集团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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