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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9(天利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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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99 天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2 21:04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2-09 17:1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 │2025-12-03 18:54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11-28 16:08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1-17 17:52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 │2025-11-14 18:50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4 18:50 │天利科技(30039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0-24 18:09 │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3 18:32 │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13 18:32 │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5-12-12 21:0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股东钱永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永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即 202 6 年 1月 8日至 2026 年 4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928,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钱永耀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钱永耀 24,313,221 12.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5,92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即 2026 年 1月 8日至 2026 年 4月 7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重要提示:股东钱永耀先生、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钱永美为一致行动人。 8.截至本公告日,钱永耀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 9.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钱永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此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东钱永耀先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 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未来若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公告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股东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7dbedf01-a572-41a9-95f5-bc69518f3ec5.PDF ─────────┬──────────────────────────────────────────────── 2025-12-09 17:18│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本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 大股东及其 (%) 例(%) 一致行动人 上饶市数 是 29,640,000 50 15 2025 年 至办理解 招商银行 字和金融 12 月 8 除质押登 股份有限 产业投资 日 记之日为 公司上饶 集团有限 止 分行 公司 合计 - 29,640,000 50 15 - -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比例 押前质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 (%) 押股份 量(股) 股份 股本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质押 数量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股份 (股) (%) 记合计数 (%)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 上饶市 59,280,000 30 0 29,640,000 50 15 0 0 0 0 数字和 金融产 业投资 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59,280,000 30 0 29,640,000 50 15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与上市公司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0 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股份累计数量为 0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 风险。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ddec38d-eb3b-4dc1-bab1-cfd630b7eeae.PDF ─────────┬──────────────────────────────────────────────── 2025-12-03 18:54│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公司股东钱永耀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 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钱永耀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9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 和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公司于近日收到钱永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钱永耀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钱永耀 大宗交易 2025 年 9月 17 日至 26.66 227,500 0.11%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集中竞价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7.15 1,670,900 0.85% 交易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合计 1,898,400 0.96%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钱永耀 26,211,621 13.26 24,313,221 12.30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5,316,877 2.69 5,316,877 2.69 合计持有股份 31,528,498 15.96 29,630,088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28,498 15.96 29,630,088 15.00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钱永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f118873-0e02-4b6f-ae94-bce546a4b3ff.PDF ─────────┬──────────────────────────────────────────────── 2025-11-28 16:08│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0655bfe7-a33b-433c-98c1-985cf75aa7a3.PDF ─────────┬──────────────────────────────────────────────── 2025-11-17 17:52│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上饶汇通支行”)申请人民币 6 ,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并由子公司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及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彩经纪”)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天彩经纪、上海誉好的内部审批程序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1月 18 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 2号楼 139室 4.法定代表人:高磊 5.注册资本:19,76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担保人和公司关系:天彩经纪及上海誉好为公司的子公司 8.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审计后)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410.46 55,925.83 负债总额 3,805.83 3,860.78 净资产 52,604.63 52,065.04 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审计后)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365.31 34,554.35 归母净利润 165.79 581.87 8.其他说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等。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及合理安排融资工具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内部审批 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2%,除此之外,公司及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股东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22d71fb9-e5f4-4df6-88d6-00311e239843.PDF ─────────┬──────────────────────────────────────────────── 2025-11-14 18:50│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天利科技(3003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487815ab-a732-4bcc-b18d-52c404078c90.PDF ─────────┬──────────────────────────────────────────────── 2025-11-14 18:50│天利科技(30039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天利科技(30039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ebffae3-4e29-428d-bf1e-f248e1d6e44a.PDF ─────────┬──────────────────────────────────────────────── 2025-10-24 18:09│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cd6f620-ba66-4140-b362-c5ea4ee0caef.PDF ─────────┬──────────────────────────────────────────────── 2025-10-13 18:32│天利科技(3003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利科技”)的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80号),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姓名。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年10月 13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 80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号楼 13楼 1305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3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 9:15 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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