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8 飞凯材料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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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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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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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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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2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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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1:43 │飞凯材料(300398):新世纪评级关于对飞凯材料“飞凯转债”终止评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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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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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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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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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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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飞凯材料(30039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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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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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NG JINSHAN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1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9,239,4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3234%。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44,742,069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497,3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33%。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9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1,001,92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82%。
4、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801,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8%;反对 34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564,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8%;反对 342,11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5%;弃权 9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7%。
2、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2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408,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4%;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0,491,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6%;反对 408,01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1%;弃权 102,0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杨律师、周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a06b7b6-1b27-4bd2-8e25-f6123b65f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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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52│飞凯材料(30039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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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
、周奇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24SH7200123/DCY/cj/cm/D45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8日公告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号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至 9:
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
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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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391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9,239,4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2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8,801,92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068%; 反对
342,11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2292%; 弃权 95,400 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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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8,729,32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99.6582%; 反对
408,01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2734%; 弃权 102,096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8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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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
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杨 律师
周 奇 律师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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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7e68bac0-2a08-489d-b552-34192f9eb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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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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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鉴于本次股东会将采
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次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公司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 √
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
2.0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
体、管理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
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
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
仔细填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邮编:201908;
传真号码:021-50322661;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保花,胡江丽;
电话:021-50322662;
传真:021-50322661;
邮编:201908;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2999 号;
电子邮箱:investor@phichem.com.cn。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19dca671-fc43-43b8-b03d-80be5e92c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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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22│飞凯材料(30039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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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爱科隆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隆”)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铵铖(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铵铖”)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向爱科隆增资。其中,公司拟增资人民币 1,011 万元,认购爱科隆新增的 57.7714 万元注册资本,剩
余人民币 953.22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铵铖拟增资人民币 4,589 万元,认购爱科隆新增的 262.2285 万元注册资本,剩余人
民币 4,326.77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州同合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资人民币 3,100 万元,认购爱科隆新增的
177.1428 万元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 2,922.857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各方就本次爱科隆增资事项正式签署了《苏州爱科隆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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