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4 天孚通信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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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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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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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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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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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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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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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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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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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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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天孚通信(300394):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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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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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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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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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优化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人选资料,包
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候选人之前,需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其他
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
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用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委员连
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有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
会议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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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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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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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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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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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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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3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
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
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离职后仍然有效,
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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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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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形式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
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
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决议和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
载。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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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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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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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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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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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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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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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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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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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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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天孚通信(300394):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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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300394):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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