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3 中来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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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6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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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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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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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 │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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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54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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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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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2 │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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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1 │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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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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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 │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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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56│中来股份(300393):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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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
对林建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07号)。主要内容如下:
林建伟因未能按照其作出的私募基金差额补足承诺履行对公司的补偿义务,截至决定书出具日,待向公司支付补偿金额为17,747
.22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林建伟未按承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
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承诺指引》第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林
建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林建伟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林建伟先生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积极整改,履行承诺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主体不涉及上市
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e3c66ac1-87f7-4cfd-a9b3-8dc5eca0f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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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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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承宇、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
魏峥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发生市场
化购电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6年预计金 2025年1-11月发
类别 易内容 额(含税) 生金额(含税)
向关联人 浙能能服 采购生 主要参考江苏电力交易中 7,200 3,599.57
采购电力 产用电 心有限公司公布的年度长
协交易均价并经双方协商
确定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关联人 关联交 2025年1-11月 2025年度 实际发生金 实际发生金 披露日期及索引
交易 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业 额与预计金
类别 (含税) (含税) 务比例(%) 额差异(%)
向关联 浙能能服 采购生 3,599.57 10,000 33.95 -64.00% 2024年12月11日,
人采购 产用电 巨潮资讯网(公告
电力 编号:2024-071)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浙能能服成立于 2017 年 2月 22 日,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52 号 7楼,注册资本 123,5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张承宇,主营业务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电等业务。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资产总额约 47.70 亿元,净资产约 15.4
4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 4.93 亿元,净利润约 2.1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浙能能服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
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主要参考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布的
年度长协交易均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并在上述预计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发生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用电需求。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良好,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亦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
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6dbfa51-1ce2-4cb8-8a49-0787830fb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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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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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来新材
”)近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常熟中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坚”)为光伏钢边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江苏中来
新材拟与常熟中坚签订相关采购框架合同,本次框架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 4,570.36 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方常熟中坚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包
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
025 年 12 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
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承宇、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常熟中坚成立于 2024 年 6月 14 日,住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福街道阳光大道 16 号,注册资本 5,410 万元,法定代
表人岳永,主营业务为光伏钢边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常熟中坚股权结构图:
江苏中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常熟中坚 100%股权,其于 2021 年成立起从事光伏钢边框研发销售等业务,在设立全资子公司
常熟中坚后,光伏钢边框业务新建产能建设主要通过常熟中坚实施,自 2025 年 3 月起由常熟中坚主要开展钢边框业务。2024 年度
,常熟中坚营业收入约 18.56 万元,净利润约-86.28 万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资产总额约 23,760.20 万元,净资产约 5,
779.71 万元。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建伟先生间接控制常熟中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常熟中坚为公司
关联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常熟中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评审确定,江苏中来新材与关联人常熟中坚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署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常熟中坚向江苏中来新材有偿提供钢边框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本合同、采购订单及《技术质量协议》的具体规定,合同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4,570.36万元。
江苏中来新材采购订单下达给常熟中坚,常熟中坚须在收到江苏中来新材订单后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回复江苏中来新材。如常熟
中坚未在上述期限内确认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江苏中来新材,视为常熟中坚已接受该订单的全部内容。订单一经确认,对双方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
常熟中坚按照产品采购入库数量与江苏中来新材进行对账,并于江苏中来新材收货入库后约定期限内按仓库实际收货入库数据开
具13%的增值税发票,江苏中来新材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时间内电汇付款。
常熟中坚未能在订单要求的期限交货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形的,江苏中来新材有权按合同约定向常熟中坚索赔,常熟中坚承
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业务需要,江苏中来新材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评选确定钢边框采购项目单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亦不会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实际已发生各类关联交
易金额约为 3,379.79 万元(含税,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9eb22ecd-7c3d-4af6-afeb-768763f4c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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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7:52│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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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月 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
承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中来新材”)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常熟中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中坚”)为光伏钢边框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同意江苏中来新材与常熟中坚签订相关采购框架合同,本次框架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 4,570.36 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张承宇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用电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与关联方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生市场
化购电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张承宇先生、林建伟先生、何文军先生、骆红胜先生、费惠士先生、魏峥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fc2260c7-d1f0-4003-98db-3fed04eef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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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5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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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a05e2718-5cbf-4cf9-8288-f55e872a3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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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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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a431986-1fd1-4896-a6a8-a9f31fd41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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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2│中来股份(3003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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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
选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
息如下:
名 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7253913XG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张承宇
注册资本:108962.735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3月07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55351e5-d84b-4ef1-8b68-b3dc8a3093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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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1│中来股份(30039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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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
事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承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4ee728d-58cf-4e0e-9cf8-b6186661f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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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8│中来股份(3003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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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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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仅就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9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苏州中来光伏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
集人、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说
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
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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