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1 *ST长药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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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 │*ST长药(300391):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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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 │*ST长药(30039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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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 │*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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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 │*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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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8 │*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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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7 │*ST长药(300391):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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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48 │*ST长药(300391):2025年度业绩预告暨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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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48 │*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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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48 │*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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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12 │*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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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ST长药(300391):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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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d090eae-3768-43de-abdc-4c11d91ad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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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ST长药(300391):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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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5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 年 1月 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长药),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
天马大道特 69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 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
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 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 年 11 月,*ST 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
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
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 年至 2023 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
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
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 5,6
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
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455.24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
额的 6.34%。综上,*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ST 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江医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
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
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续
,根据第10.7.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dfd75c7d-4d8f-43c3-85ed-de96fda0e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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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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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股票于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41.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于2026年1月20日至2
026年1月23日连续4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107.7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
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问询,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5年12月27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2025年12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0日,十堰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
算案管理人,刘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
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公司股价没有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公司不存在其他可
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7、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项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
定书》”),认定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
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续,根据第10.7.1条规定,公
司股票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
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
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3)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5起,涉案金额合计193,4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绝对值比例为4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
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
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8.3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数116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05%。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
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
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
税款。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四、其他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5accf073-414b-4342-babf-05d05b52f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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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39│*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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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6年 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
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上市公
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3、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更换破产清算管理人。2025年12月27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2025年12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
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0日,十堰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
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刘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原有
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长期停产。
鉴于光伏行业的竞争环境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本身资金紧张、持续亏损,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
扩大,降低运营成本,维护股东利益,羿珩科技预计将长期停产。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2026 年 1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
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
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月 26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根据第10.5.10 条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
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
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
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
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
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
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2、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5起,涉案金额合计193,4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绝对值比例为4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
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
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498.3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
的银行账户数116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05%。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
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
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
税款。
五、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风险提示公告》;2025年12月31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8日、2026年
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
提示公告》;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
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8ad11ad-f197-4557-ae90-c977e136a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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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8│*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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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药(30039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425922ce-ce92-411a-8d7a-80535c84c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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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8:47│*ST长药(300391):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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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下属的长江星等七家子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202
5年12月29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七家公司破产。2025年12月30日,十堰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刘
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以来,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管理人已向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的员工发
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
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规定,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后停牌;后续,根据第10.7.1条规
定,公司股票将在收到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2026年1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77元/股,已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公
司股票收盘市值2.70亿元,已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规定,若公
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或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
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9日
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5、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计长期停产。鉴于光伏行业的竞争环境及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羿珩科技”)
本身资金紧张、持续亏损,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运营成本,维护股东利益,羿珩科技预计将长期停产。
一、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十堰中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2025年12月30日,十堰中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管
理人,刘兆君为管理人负责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暨子公司宣告
破产的公告》、《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解除重整投资协议暨子公司更换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伟创中
药城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7日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程序并宣告长江星等七家公司破产,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为长江星等七家公司实质
合并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自长江星等七家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来,公司原有经营活动已基本停止,职工主要参与交接等破产清算相关事务。鉴于公司
已无持续经营的可能,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不利于保障债权人、职工及相关各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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