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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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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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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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9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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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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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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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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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9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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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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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天华新能(30039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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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7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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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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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efacaef-b186-436a-9db3-3927fe082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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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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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雪荣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议案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310a0bc-214e-4804-a85d-9f39007be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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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9│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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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 √
资有限责任公司 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3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9月 23日 17:00之前寄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5121),传真号码
:0512-6285212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
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深圳A股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信函或传真到公司;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鑫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2852336
联系传真:0512-62852120
通信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
邮政编码:215121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2b572c02-4064-4a21-9654-f171dc9c4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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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16│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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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5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苏州天华时代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关联董事裴振华先生、费赟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定于 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
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16fa05b-87e0-433a-8283-ab2fca768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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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8│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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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95,729,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7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人,代表股份 283,26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人,代表股份 12,46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0人,代表股份 21,38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8,9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2人,代表股份 12,46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议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07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8%;反对 1,58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5%;弃权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29,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61%;反对 1,580,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弃权 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0ab4b4c-31ea-4188-8344-f9ab4788f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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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6│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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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
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5年 8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
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点 30分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
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6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95,729,9
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97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076,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08%;反对 1,580,7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45%;弃权 7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一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
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aa4e867f-086a-4403-ad73-ae580004d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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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9│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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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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