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90 天华新能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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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4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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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4  │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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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14  │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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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1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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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0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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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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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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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6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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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7:14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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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9:18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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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18:1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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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华新能(30039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010945d-1414-4c60-b261-5775df901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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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18:14│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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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a3e4d3e-4f41-4754-a0fc-fa7558774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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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18:14│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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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华新能(3003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71d14bb-1998-4650-90eb-b5b9141ae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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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9:41│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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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 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雪荣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 3人。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
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c4aa3ff-53ff-425f-9bae-0f9710e38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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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9:40│天华新能(300390):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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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共计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其中购买风险等级为 R2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但委托 
理财事项可能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 2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风险等级为 R2 的理财产 
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 
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风险等级为 R2 的理财产品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                                                                       
    3、投资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在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资金正常流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执行进行监督和审计,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于会计年度末对所有购买的理财产 
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议案所涉及资金的额度,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购买银行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风险等级为 R2 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投资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 R1,R2的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
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短
期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dfcdad2-2b51-4b30-b53f-1458fe1b00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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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9:39│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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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eb614c8-4b67-4579-87dd-9a87a8c544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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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9:37│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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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
,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的规范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公司将现货
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本次申请氢氧化锂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74fb469-e92f-4d02-a5f1-e6862c8c47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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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9:36│天华新能(300390):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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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材料,并
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氢氧化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购买银行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风险等级为R2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为R1,R2的理财产品。属于委托理财,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代理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ccf23f9-42d8-4e0b-bb7f-f72b90078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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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5 17:14│天华新能(300390):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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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凯迈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在未超过预
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
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天宜锂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奉新时代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2,0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金额在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毛美林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 01月 29日                                                                                   
    6、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 39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碳酸锂系列产品、锂电正极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及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的出口业务;
经营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宜锂业 75%股权,天宜锂业持有奉新时代 100%股权。                                          
    9、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奉新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奉新时代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2,323.93                  397,450.52                                                                
    负债总额  117,785.57                  290,275.91                                                                
    净资产    104,538.36                  107,174.61                                                                
    营业收入  61,120.55                   26,142.18                                                                 
    利润总额  9,258.99                    2,892.05                                                                  
    净利润    8,297.26                    2,458.24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 42,000.00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金额(含本次)为62,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48,000.0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4.2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天宜锂业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b3c232cf-9a6f-4015-8e78-b285a4038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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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9 19:18│天华新能(30039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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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
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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