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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7(富邦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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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87 富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9 16:04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 ├─────────┼──────────────────────────────────────────────┤ │2025-11-25 15:42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1-17 20:2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1-12 19:18 │富邦科技(300387):富邦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19:18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1 │富邦科技(3003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0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5-10-26 16:29 │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26 16:29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7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 2025-12-19 16:04│富邦科技(300387):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进展暨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金额:6,105,185.15欧元(截至 2025年 12月 18日),约合人民币 4,823.58万元(按平均汇率计算)。本次诉讼所涉 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概况 2015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Forbon Technology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荷兰 富邦”)收购原股东HNC HOLDING B.V.(以下简称“HNC”)持有的 Holland Novochem B.V.(以下简称“荷兰诺唯凯”)100%股权 ,约定荷兰富邦需分四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付款期限为 2018年。由于交易双方对计算方式所涉及荷兰诺唯凯 20 17年度实现的利润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对第四期股权款的具体金额存在争议。2019年 5月 24日,公司将自有资金及募投项目“荷兰 诺唯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中荷兰诺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共计 9,389,827欧元支付至境外 CMS Derks Star Busmann N.V.托管账 户(以下简称“CMS托管账户”),交易对方 HNC未接受公司已支付至 CMS托管账户的款项。后续双方将争议提交至荷兰当地法院, 根据阿姆斯特丹法院于 2024年 3月作出的裁定,荷兰富邦于 2024年 3月 22日向 HNC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9,289,192.50欧元,荷兰 诺唯凯 15%股权于 2024年 3月 21日交割至荷兰富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 15 %股权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10月,荷兰富邦获悉 HNC已向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提起股权转让价款纠纷期间的损失赔偿诉讼,并收到了荷兰阿姆斯特 丹法院批准诉前保全的通知。HNC要求荷兰富邦支付未按时支付第四期股份购买款自 2018年 7月31日起的法定(商业)利息、2018-2 024年期间荷兰诺唯凯 15%股权对应的股息以及第四期股份购买价格延迟支付的补偿 25,000.00 欧元及其利息,并于2024年 10月对 荷兰富邦实施相关财产保全措施。 2024年 12月,荷兰富邦向阿姆斯特丹法院提交了反诉,主张 HNC违反股权购买合同约定义务,要求 HNC赔偿荷兰富邦相关损失 。 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 025年半年度报告》等有关内容。 前述案件涉案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不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 12月 17日,荷兰富邦收到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下发的《判决书》,HNC与荷兰富邦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荷兰阿姆斯 特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1、荷兰富邦向 HNC支付: (1)以 9,289,192.50欧元为本金,按照《荷兰民法典》第 6:119a条规定的法定商业利息,该利息自 2018年 10月 15日起计算 至全额支付之日止,自2024年 3月 22日起该本金不再产生新的利息,但仍继续计算利息的利息(暂以截至 2025年 12月 18日计算, 共计 6,030,622.19欧元); (2)25,000.00欧元,以及从 2018年 10月 15日起至全额付款之日止按《荷兰民法典》第 6:119a条所述的法定商业利率计算的 利息(暂以截至 2025年 12月 18日计算,共计 47,911.14欧元); (3)执行费用 5,543.95欧元; (4)本诉部分的诉讼费 18,790.37欧元。 2、驳回 HNC关于未支付股息的诉求。 3、驳回荷兰富邦提出的反诉请求,并判令荷兰富邦支付反诉部分的诉讼费 2,317.50欧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18日,荷兰富邦需支 HNC股权转让价款延期支付期间的法定商业利息、补偿款及法定商业利息、案件诉讼费 并承担诉前保全费,款项总额为 6,105,185.15欧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涉案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198.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被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0.1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为一审判决结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预计负债,预计扣除 2024年已计提的延迟支付的补偿 25,000 欧元后,按平均汇率计算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约4,803.83万元,具体影响请以公司 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在法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的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bb373c7-9356-4fc9-9b32-7f227eb79e8b.PDF ─────────┬──────────────────────────────────────────────── 2025-11-25 15:42│富邦科技(30038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或 等值外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 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 9)、《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新材料”)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 (以下简称“应城农商行”)连续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合同(协议)、银行保函以及其他文件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应城 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富邦新材料向应城农商行申请额度为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 应城农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 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25,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 18.87%。 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03a90e10-daac-4fd7-942d-bcaeac37803a.PDF ─────────┬──────────────────────────────────────────────── 2025-11-17 20:20│富邦科技(30038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特定股东正鸿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703,2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的特定股东正鸿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鸿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03,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正鸿发展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正鸿发展 特定股东 1,703,253 0.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配股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比: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703,25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正鸿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实际经营期满十年之日(2017年 1月 22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特定股东正鸿发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正鸿发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正鸿发展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正鸿发展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定股东正鸿发展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a9dc9904-6e59-4743-8621-f76aea368f6f.PDF ─────────┬──────────────────────────────────────────────── 2025-11-12 19:18│富邦科技(300387):富邦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Beijing Dacheng Law Offices, LLP (“大成”) is an independent law firm, and not a memb er or affiliate of Dentons. 大成 is a partnership law firmorganiz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 a, and 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with offices in more than 40 locationsthroughout China. Dentons Gro up (a Swiss Verein) (“Dentons”) is a separat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with members and affiliates in more than 160l ocations around the world, including Hong Kong SAR, China.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see dacheng.com/legal-notice s ordentons.com/legal-notices. 2025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 11 月 12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288号武汉诺唯凯工程技术中心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王仁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 :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湖北富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合计98,467,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52%。具体情况如 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96,987,282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33.553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截至2025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480,681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0.512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8人,代表股份1,480,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22%。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 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78人,代表股份1,480,681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 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 表决 表决情况 结果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 同意:98,292,663股 同意:1,305,381股 通过 审计机构的议案》 反对:166,400股 反对:166,400股 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 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 默认弃权0股) 票默认弃权0股)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e317c64-f821-4ecc-b48b-b8e229780ede.PDF ─────────┬──────────────────────────────────────────────── 2025-11-12 19:18│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富邦科技(3003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6d3e01c-926c-4455-9272-aa4731eb11c2.PDF ─────────┬──────────────────────────────────────────────── 2025-10-26 16:31│富邦科技(3003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董事毛基业先生、赵国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黄巧 云先生、叶志彪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 月 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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