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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82(斯莱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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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82 斯莱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9 20:06 │斯莱克(30038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8 22:14 │斯莱克(30038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22:14 │斯莱克(3003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贺武) │ ├─────────┼──────────────────────────────────────────────┤ │2026-04-28 22:13 │斯莱克(30038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5-19 20:06│斯莱克(300382):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22 年 1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月 4日、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2 年 3月 9日披露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司开立的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752,080 股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7%。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2,752, 080 股,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股。 3、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12 月 7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对比公司 2021 年基数, 20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增长 100%”调整为“对比公司 2021 年基数,20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 务)增长 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4、公司于 2023 年 3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于 2023 年 3 月 9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20%,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 2024 年 3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于 2024 年 3月9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3月 8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8、公司于 2025 年 3月 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于 2025 年 3月9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 7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个解锁期于 2026 年 3月 9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月 6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一)第四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已于 2026 年 3月 9日届满。 (二)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斯莱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斯莱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个解锁期 对比公司 2023 年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增长 300%,或公司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 3%;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10,127.0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6.01 万元,净利润率-2.93%;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51,185.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3,732.07 万元,净利润率-9.08%;2025 年度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 6.1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 成。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第四个锁定期解锁之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律师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 》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试点 指导意见》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 3、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c8c03f0-1633-4605-b3bd-84ca337bbf00.PDF ─────────┬──────────────────────────────────────────────── 2026-05-19 20:06│斯莱克(300382):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 年 4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 吴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吴建华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吴 建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8cf6f4-0787-4fc2-9a3c-1a17726879e4.PDF ─────────┬──────────────────────────────────────────────── 2026-05-19 20:06│斯莱克(300382):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第四 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考核目标等 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 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事宜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 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准与授权 (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2022 年 1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1月 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2 年 1 月 17 日,斯莱克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12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将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对比公司 2021 年基数,20 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增长 100%”调整为“对比公司 2021 年基数,20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增长 7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试 点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批准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 个解锁期于 2026 年 3月 9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四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锁定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符合《公司法》《试点指导意见》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与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一)第四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已于 2026 年 3月 6日届满。 (二)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斯莱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斯莱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个解锁期 对比公司 2023 年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包含电池壳业务) 增长 300%,或公司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 3%;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10,127.0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56.01 万元,净利润率-2.93%;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51,185.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3,732.07 万元,净利润率-9.08%;2025 年度净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长 6.1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 成。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30%。 三、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可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07342ad-f0dc-48da-a7f0-abb57914f2a9.PDF ─────────┬──────────────────────────────────────────────── 2026-05-19 20:06│斯莱克(30038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斯莱克(30038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81e4728-ff00-4b0d-866e-b3fed201f455.PDF ─────────┬──────────────────────────────────────────────── 2026-05-19 20:06│斯莱克(30038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事项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子 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2 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3.3 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9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该议 案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盛达”)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就新乡盛达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21,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8月 1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 4、法定代表人:李永有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材料、有色金属销售;对外贸易经营。 7、被担保方新乡盛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0% 2 河南鑫佰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 9、新乡盛达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984,189.95 245,312,238.40 负债总额 227,446,625.75 236,058,761.14 净资产 9,537,564.20 9,253,477.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061,265.54 22,156,461.63 利润总额 -14,976,993.88 -284,086.94 净利润 -14,976,993.88 -284,086.9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2、债务人:新乡市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 本合同担保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 、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额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 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 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 别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 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新乡盛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将按计划开展业务,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新乡盛达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2亿元,实际担保额为87,4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38.20%,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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