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80 安硕信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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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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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 │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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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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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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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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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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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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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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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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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安硕信息(30038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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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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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 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61,5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8,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35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3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6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60%;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5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3%;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89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76%;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664%;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9%;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议案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66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3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445%;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4%;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1879930-42ed-484b-ac51-b78a251d8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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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安硕信息(300380):安硕信息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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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冯宇航律师
、付慧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承诺并保证:公司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
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也已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2点 00分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另外,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6
年5月 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
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 61,5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18,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4,350,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73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6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4%。
出席本次股东会还有部分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所有相关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同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弃权 2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 22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 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 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7%;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03%;反对 224,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1%;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 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6%;弃权 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5%;反对 226,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7%;弃权 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对 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4%;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49%;反对 239,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0%;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230%;反对 22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47%;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 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5%;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84%;反对 273,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0%;弃权 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5年度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e17f542-92c7-4cf7-b181-3bbf157e2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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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5│安硕信息(30038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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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
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到期时间晚于审议期限,则自动顺延至投资期限到期
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
同等文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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