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6 易事特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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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24 │易事特(30037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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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 │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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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 │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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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 │易事特(30037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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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 │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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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 │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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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 │易事特(3003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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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 │易事特(30037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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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 │易事特(30037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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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18 │易事特(30037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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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24│易事特(30037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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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资
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以下简称《损失测算
意见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实际完成了12,675名权利登记投资者的损失测算,总损失约21,937.64万元。
2、结合前述进展及公司前期针对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情况,经测算尚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本次新增计提
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处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
本次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
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一、普通代表人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民初3178号】,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50万元,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并确定了本案权利人范围。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2),公司关注到广州中院在其
官网(网址:https://www.gzcourt.gov.cn/)发布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5)粤01
民初3178号】,广州中院通知在本案权利人范围内的投资者可以于2026年2月15日之前登记加入本案诉讼。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书》。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受广州中院委托,对刘晓伟
等12,678名进行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损失金额进行测算,初步核定前述12,678名投资者总损失约为21,937.64万元。其中,由于3名投资
者存在非交易变动,无法进行测算,实际测算投资者12,675名。
截至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1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698.03万
元;同时,公司已与1,661名投资者达成和解,调解金额5,803.99万元;公司就该类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252.30万元。结合
《损失测算意见书》中的测算结果,公司将已计提预计负债对应的投资者数据与完成权利登记的投资者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初步判断
需新增计提预计负债约19,432.71万元,计提完成后,公司就投资者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将达30,685.01万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新增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公司当期利润,对本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目前该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仍
处于待审理阶段,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次计提金额与后续实际赔付金额可能存在偏差,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或各方达成的调解结果为准。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事项,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配合广州中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投资者诉讼案件
的审理、调解工作,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件诉讼时效已于2026年5月12日到期,但不排除相关主体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测算咨询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1fa4a48-493a-4a03-a9c0-8cd369af4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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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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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0ded14-d814-4325-a128-6bfe75854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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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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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d01f2d-9124-45d9-9027-14aa14cee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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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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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年 11月 22 日届满,鉴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荆江实业”)于 2025年 12月 8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方就荆江实业取得公司
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上述各方已于 2026年 3月 30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前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
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公司于 2026年 5
月 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陈子祥先生
副董事长:何佳先生(代行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黄浩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
独立董事: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刘洁银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王兵先生、徐前权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
前,刘洁银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中,何佳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司 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于
2024年 12月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何佳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
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
,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选举何佳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
响公司规范运作。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
应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体委员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洁银女士(主任委员)、徐前权先生、黄浩先生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徐前权先生(主任委员
)、陈子祥先生、王兵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兵先生(主任委员)、李婷婷女士、刘洁银女士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陈子祥先生(主任委员)、何佳先生、贺晶晶女士、王兵先生、张晔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如下:
副总经理: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赵爱霞女士
财务负责人:瞿厅先生
董事会秘书:董志刚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温凯先生、石雅芳女士
其中,赵久红先生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因公司 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
于 2024年 12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认为:赵久红先生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
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为公司的股权稳定和未来业务规划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
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积极督促公司完成前期违规事项整改。因此,聘任赵久红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职 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董志刚 温 凯、石雅芳
电 话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3
0769-22897777-8226
传 真 0769-22897777-8569 0769-22897777-8569
电子信箱 dongzhigang@eastups.com wenkai@eastups.com
shiyafang@eastups.com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原董事长、总经理何佳先生改任副董事长,在董事会正式聘任公司总经理前代行总经理职务;原董事牛鸿
先生、林茂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职工代表董事赵久红先生改任公司副总经理;原独立董事林丹丹
女士、王卫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副总经理万祖岩先生、陈统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但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财务负责人陈敬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但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鸿先生、林茂亮先生、林丹丹女士、王卫永先生、陈统铭先生、陈敬松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佳先生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7.5266%股权(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00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28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 62.91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70%;持有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0.1427%股权,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万祖岩先生持有公司 3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5%,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的情况
2025年 12 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81)。根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
条约定,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在该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协议》第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荆江实业有权向公司
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副总经理 2名、财务负责人 1名、风控法律总监 1名、投资总监 1名。
2026年 3月 30日,该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按《协议》约定,当荆江
实业受让标的股份,并按照《协议》第六条约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后,即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至此,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变
更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荆江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荆江实业将保持上市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业务稳定,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业绩尚未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ca7c8c7-ba18-48e9-bd19-38f9abe7f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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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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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子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子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
后。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陈子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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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
后。
同时,董事会在正式聘任公司总经理前,由何佳先生代行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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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刘洁银女士、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董事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洁银女士担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独立董事徐前权先生、董事陈子祥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前权先生担任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董事李婷婷女士、独立董事刘洁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兵先生担
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选举董事长陈子祥先生、副董事长何佳先生、董事贺晶晶女士、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张晔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子祥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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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贺晶晶女士、李婷婷女士、赵久红先生、刘宝辉先生、于玮先生、赵爱
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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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瞿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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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董志刚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dongzhigang@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
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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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温凯先生、石雅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
历附后。
(一)温凯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3;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wenkai@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
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二)石雅芳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69-22897777-8226;传真:0769—87882853-8569;电子邮箱:shiyafang@eastups.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五路 1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
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变更具体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章程》(2026年 5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
行职责,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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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 5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c33a01c-f5c9-4f81-9a09-dd39830a3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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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2│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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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0d356ea-ddfd-4b30-814f-5b314f7b6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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