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5 鹏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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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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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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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8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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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7:46 │鹏翎股份(300375):鹏翎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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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7:46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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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5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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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0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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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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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6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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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15 │鹏翎股份(300375):鹏翎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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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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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6年 5月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 3楼 309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7,192,7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2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004,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40.67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8,188,15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8,537,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860,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049%;反对 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183%;弃权2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05,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3315%;反对 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7606%;弃权 2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079%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77%;反对 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090%;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552%;反对 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6506%;弃权 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42%
。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77%;反对 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090%;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83,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9552%;反对 1,04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6506%;弃权 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42%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1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21%;反对 1,0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096%;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8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354%;反对 1,04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6576%;弃权 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80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5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833%;反对 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3.6330%;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16,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197%;反对 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7774%;弃权 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28%
。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97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95%;反对 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3197%;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408%;反对 1,0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7774%;弃权 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81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c54b149-1501-469a-a351-6257f0333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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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10│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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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0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 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 3
楼 309 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
26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143 人,代表股份 337,192,75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82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5,860,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9%;反对1,0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弃权2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1,0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0%;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三)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6,03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1,0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0%;弃权1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91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1%;反对1,0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6%;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
3%。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50,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33%;反对1,0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0%;弃权1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6%。
(六)表决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5,97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5%;反对1,0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
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ea28166-09bb-45d2-a2b1-07d28295b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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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48│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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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12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武汉理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理岩”)已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
具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后,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83.9995万元,持有其8.49%的股权,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武汉理岩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470684X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东路6号华测时空智能科创园C栋4层。
5、法定代表人:陈枫
6、注册资本:贰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捌佰叁拾壹圆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验分析仪
器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05cb750-da9d-48a1-abbf-3eb4a0f0f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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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7:46│鹏翎股份(300375):鹏翎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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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鹏翎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5b608ec-73ed-429a-9ae8-21fbfc07c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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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7:46│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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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河北新欧汽车 北京天圆开资 刘京岱、张波 天圆开评报字 可回收金额 363,750,000.0
零部件科技有 产评估有限公 [2026]第 0元
限公司 司 000094号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 备注 是否计提减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值迹象 值
河北新欧汽 其他减值迹 是 专项评估报
车零部件科 象 告
技有限公司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组合的构成 组组合的确定 组组合的账面
方法 金额
河北新欧汽车 固定资产、无 经营管理独立 1,171,746,014 相关资产组唯 856,401,298.0
零部件科技有 形资产、使用 于其他资产 .62 一,不需要在 4
限公司 权资产、在建 组,能够独立 不同资产组之
工程、长期待 产生现金流入. 间进行分摊.
摊费用和商誉.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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