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5 鹏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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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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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 │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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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3:59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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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6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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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6 │鹏翎股份(3003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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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2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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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48 │鹏翎股份(3003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翎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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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9 │鹏翎股份(3003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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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9 │鹏翎股份(30037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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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59 │鹏翎股份(30037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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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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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a474fd13-9db4-47d4-91e5-8659e1054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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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8:36│鹏翎股份(3003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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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
相关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
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
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楼 3楼 309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 198 人,代表股份 309,695,60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9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17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5%;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8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子议案审议情况如下: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307,20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9%;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19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0%;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193,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0%;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
2.04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1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
2.05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1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8%;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19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4%;反对2,455,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8%;弃权4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8%。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191,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3%;反对2,44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0%;弃权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
7%。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0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5%;反对2,431,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
4%。2.09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13,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4%;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5%。2.1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1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2,43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1%;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75%。2.11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20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0%;反对2,44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5%;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5%。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2e131da-360b-4fc9-bd86-1da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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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3:59│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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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39.9049%。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年 3月 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03,173,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352%。
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39.9049%,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0,317.32 40.1352% 30,317.32 39.9049%
其中:无限售条 25,002.60 33.0994% 25,002.60 32.909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4.72 7.0358% 5,314.72 6.995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王志方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643ac0b1-7333-4b96-8ade-303f06e50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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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6│鹏翎股份(300375):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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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39.909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年 3月 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303,173,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352%。
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39.9094%,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0,317.32 40.1352% 30,317.32 39.9049%
其中:无限售条 25,002.60 33.0994% 25,002.60 32.909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4.72 7.0358% 5,314.72 6.995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方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王志方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a8cffd4c-9f24-486e-8f13-d325a9083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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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26│鹏翎股份(3003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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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12147bbe-29a1-421f-ae0d-e949b63fd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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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22│鹏翎股份(30037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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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dc9cc68e-9d15-4b91-abe2-4ac9eb0cf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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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48│鹏翎股份(30037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翎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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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其余未亲自列席,但已审阅会
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4月 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和日常
规范运作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介绍新“国九条”“并
购六条”及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
规定等资本市场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购买、出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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