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1 汇中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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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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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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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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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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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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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 │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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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2 │汇中股份(30037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相关事项的审核│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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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2 │汇中股份(300371):董事会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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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2 │汇中股份(30037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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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2 │汇中股份(300371):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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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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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11日(周四)14:3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5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 126号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第二期)有关事项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第 1.00、2.00、3.00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陈辉、邱静辉。
第 1.00、2.00、3.00项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 4.00、5.00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5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 126号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315-3856690 15733300371
传 真:0315-3190081
电子邮箱:300371@hzyb.com
联系地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 126号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6175d1c-daa9-43a2-a28f-47cf7578e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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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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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415a9e0-cfae-47b2-9490-8f80c91b08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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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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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
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发现程序瑕疵等影响董事会决议效力情形的,应当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
。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至迟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特别紧急事项时
,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八条 董事会会
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九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第十条 董事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
放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传真、书面签署并传递
签字扫描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或
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反对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
第十二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
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该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做出。
第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有权亦有义务参加该事
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
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
士。
前款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领导、组织具体事项的贯彻和落实,并就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 董事会就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每次召开董事会,可以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
历次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经常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董事长的意见如实传达给有关董事和公司总经理班子成
员。
第五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指定专人就会议的情况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的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其代理人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董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一条 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未出席董事委托代理人)和董事会秘书、记录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得进行修改,如因记录错误需要更正的,由发表该意见的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现时进行更正,并签名。第二十
二条 公司董事会就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或指定专人记录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所
包括的内容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董事会授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的相应职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总经理的相应职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不足”、“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766edb7-4c47-4258-b36f-04310b204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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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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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659790d-a142-44cd-b0af-c5cc190e4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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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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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所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议,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
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
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二)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的整体效益,按照绩效考核结果上下浮动,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建议、董事会批准。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业绩及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挂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
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和发放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的变化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发生职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
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缴纳各类社保公积金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
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a7891ba-a289-406b-8378-413e0e4ec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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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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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汇中股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aa57c80-530f-445c-a0b6-b76b026f5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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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12│汇中股份(30037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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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
计划(第二期)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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