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70 安控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6:52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
│2025-06-17 16:52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7 16:52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 │
├─────────┼──────────────────────────────────────────────┤
│2025-05-13 18:50 │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8:50 │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08 16:46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8 20:20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 │
├─────────┼──────────────────────────────────────────────┤
│2025-04-17 22:15 │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
│ │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4-17 22:15 │安控科技(300370):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7 22:15 │安控科技(30037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_德皓核字[2025]00000611号 │
└─────────┴──────────────────────────────────────────────┘
─────────┬────────────────────────────────────────────────
2025-06-18 16:5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91,721,1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6%)的股东俞凌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2、俞凌先生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凌先生本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俞凌先生告知,并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俞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轮候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委托 轮 轮候 冻结深 原
东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期 候 机关 度说明 因
名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期
称 一大股 及限 限
东及其 售类
一致行 型
动人
俞 否 60,000,000 65.42% 3.83% 否 2025 12 四川 冻结 轮
凌 年 6 个 省宜 (原股 候
月 4 月 宾市 +红股+ 冻
日 中级 红利) 结
人民
法院
注:本次轮候冻结系因俞凌先生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所致。
2、截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至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称 (股) 例 结及轮候 记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冻结数量
(股)
俞凌 91,721,126 5.86% 91,721,126 - 100.00% 5.86%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俞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系其个人事项,目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本次俞凌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俞凌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ee099696-6a7d-4a21-b663-28cc67f7be9b.PDF
─────────┬────────────────────────────────────────────────
2025-06-17 16:5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在2025年度拟为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含)的担保或反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
度为5.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等,且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应当同时提供相同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控油气”)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
(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银行贷款,期限 18 个月,公司为安控油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农商银行
签订《保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文明
成立日期 2017年 12月 13日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5 号楼 4层 101-1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
互联网数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
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
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
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石油
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
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安控油气 100%股权,安控油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27.10
负债总额 11,215.58
净资产 13,011.52
利润项目 2024年 1—12月(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83.88
营业利润 115.62
净利润 154.29
安控油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北京安控油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支行。
4、保证金额:1,000 万元。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9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 3.62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3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db0b74e-a2a6-46a8-b56c-e0c63288af96.PDF
─────────┬────────────────────────────────────────────────
2025-06-17 16:52│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 2019 年 11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告中披露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东望
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业绩承诺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事宜。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前述相关主体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595,988,697 元及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以下合称“上诉人”)提起的《上诉状》,上诉人不服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判决书的判决,共同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 01 民初 64
7 号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
终 720 号),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
78)。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京 01 执 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民申
506 号),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201
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申请再审
事项不会影响【2019】京 01 民初 6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506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申请人沙晓东、王蓓的再审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其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沙晓东、王蓓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3】京民申
461 号),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
案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申请
再审事项不会影响【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与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民申
461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再审申
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2】京 01 执 33 号《执行财产
分配方案》的执行款 19,736,761.4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
讼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京 01 执 3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王蓓名下位于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园紫东苑3 幢 1 单元 401 室房产、被执行人王蓓、沙晓东名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新金都城市花
园地下车库 DX 幢 80 室过户至公司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房产及车库已完成权属过户登记,并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
价值为 6,910,915.00 元(未经审计)。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2】京 01 执 33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因涉案被执行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沙晓东、王蓓无其他财产可
供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
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过户预计将为公司 2025 年度带来 6,706,035.32 元的收益(未经审计),具体影响及会计处理仍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
认后的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案件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工作,若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将立即向管辖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资产评估报告 国枫兴华评报字【2025】第 020135 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京 01 执 33 号之二;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
】京 01 执 33 号之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ed88a4e-36ef-4ea7-8c0e-924944a68c61.PDF
─────────┬────────────────────────────────────────────────
2025-05-13 18:50│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bbefcba9-8e9b-4003-9e50-74c56398eb6f.PDF
─────────┬────────────────────────────────────────────────
2025-05-13 18:50│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安控科技(30037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37d4d9a8-1a1c-44a1-b1bd-df758b14661a.PDF
─────────┬────────────────────────────────────────────────
2025-05-08 16:46│安控科技(30037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