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66 创意信息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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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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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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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融资管理办法(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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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投资管理办法(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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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公司章程(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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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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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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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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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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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创意信息(30036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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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创意信息(300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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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并披露《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
芯大道 2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7人,代表股份107,829,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76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
表股份5,0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3人,代表股份5,06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
股份5,06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0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8%;反对 5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2%;弃权 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29%;反对 538,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83%;弃权 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88%。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85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5%;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 1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218%;反对 78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1%;弃权 1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0%。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851,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6%;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 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804%;反对 78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1%;弃权 1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5%。
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79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2%;反对 7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弃权 2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451%;反对 79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87%;弃权 2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62%。
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813,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1%;反对 7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4%;弃权 2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59%;反对 796,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03%;弃权 2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8%。
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807,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21%;反对 7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0%;弃权 2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95%;反对 794,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06%;弃权 2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98%。
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817,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0%;反对 7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0%;弃权 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91%;反对 785,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91%;弃权 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18%。
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79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3%;反对 7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8%;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19%;反对 783,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35%;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46%。
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790,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2%;反对 78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8%;弃权 2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799%;反对 783,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35%;弃权 2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6%。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凤律师和郭林昆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3510eefc-8d05-471e-b3cd-427804f6f9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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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创意信息(300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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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8962871-11c7-4b27-9238-7fe3a9af5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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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创意信息(300366):融资管理办法(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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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控
制融资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
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短期或长期借款、保理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融资管理与决策
第四条 融资业务实行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授权融资的管理原则。公司所有融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权益性融资
活动提出议案并组织评估,对权益性融资的投向、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
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第六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
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做出调整。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对于权益性融资活动,公司应编制书面的融资计划书,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融资理由;
(二)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三)融资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各种融资方式利益比较以及对融资方式的建议等。
第九条 权益性融资的决策权限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中介机构拟定初步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债务性融资的决策权限
(一)单笔融资金额或融资额度在 5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单笔融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0 万元的融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单笔融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0 万元的融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融资事项,应当按照同一对象累计计算的原则为计算标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
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一律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金。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内部融资活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内部融资的管理部门,根据各子公司的借款需求,提出审核意见,
执行申请相关报批手续,经过相应的审批流程后,办理资金的支付。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融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计划执行、有偿使用、防范风险的基本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若因银行贷款到期、经营资金短缺等原因出现资金临时短缺时,公司可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给予资金支持,
用于周转。子公司对借入的资金必须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严禁用于证券、期货和基金等投资。
第十七条 内部融资流程:
(一)内部融资申请
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向公司发起融资申请需求,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规范的借款相关资料,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交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按照相应权限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借款。
(二)内部融资审批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查子公司融资申请基本情况后,按照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融资总额在 500万元以下,由公司财务管理中
心总监、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核后执行;借款总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公司总裁、公司董事长批准。
公司可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现金流预测,制定各子公司年度内部融资最高额度,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财务副总裁、总裁及董事长审批,在此最高额度范围内,内部融资审批由财务副总裁完结,该最高额度于下一年度额度审批通过前
有效。
(三)内部融资合同签订
内部融资经公司审批程序通过后,应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资金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计息方式及双
方的权利义务、逾期责任等。借款合同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方能办理借款拨付手续。在年度内部融资最高额度范围内分批借款的,可在年初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并在年底按实际融资金额
及时长签订最终借款协议。
(四)内部融资资金归还
借款子公司应向公司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并及时偿还借款,同时按时支付借款利息,保证公司
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借款子公司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公司可要求子公司立刻归还借款,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
应的罚金。
第三章 融资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中心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并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相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
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
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书
写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以上”、“高于”、“超过”,都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办法中对融资进行管理的规定,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与日后颁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依据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ca7d967-1370-4e9e-a245-40aa34574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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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创意信息(300366):投资管理办法(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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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金
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
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各种形式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新建、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除适用于本办法外,还需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评估新的投资项目,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
情况,提供董事会及股东会作出投资决策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董事长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
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重要的、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
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工作,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办理出资等相关工
作。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中心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
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并按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且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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