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53 东土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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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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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 │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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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8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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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0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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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 │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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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 │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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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 │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祁怀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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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 │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范玉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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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 │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殿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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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 │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德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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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东土科技(300353):东土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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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留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3人,代表股份共计98,272,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21%。其
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92,753,4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45%;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股份共计5,519,1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6%。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2
人,代表股份10,533,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6%;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64%;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00%;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3%;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86%。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1,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4%;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64%;弃权 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71%;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3%;弃权 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15%。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99,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5%;反对 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404%;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6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35%;反对 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45%;弃权 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120%。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5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6%;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864%;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00%;反对 5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3%;弃权 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38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李平、薛百华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146%;反对 6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9679%;弃权 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46%;反对 6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79%;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10,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3%;反对 6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253%;弃权 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0,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41%;反对 6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0%;弃权 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498,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20%;反对 7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614%;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79%;反对 7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33%;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8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李平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90%;反对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40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2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90%;反对 7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07%;弃权 3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03%。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62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1%;反对6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635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8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37%;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4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陆晖律师和黄丽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bbd0ad3-7c66-473c-b869-702236954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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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22│东土科技(30035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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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与正
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1.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
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手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30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2 号楼 15 层会议
室召开。
3.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符合《股东会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3 人,代表股份共计 98,272,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
9821%,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1)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92,753,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0845%。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8 人,代表股份共计5,51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予以认证。
2.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3.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二)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七)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九)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中,议案(五)和议案(八)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依法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
该等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89a90f1-2fe8-44f6-b772-bd7008314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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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8│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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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0d8fab1-0572-4114-aec0-d6857be0e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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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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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33.3333 万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全部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
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b1b49112-42f4-4e57-a624-6e62d705ef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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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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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708846-bddf-46cc-902e-1609732ab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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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0│东土科技(30035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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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李平先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
际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宜昌启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启宸”)签署《宜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书》,双
方拟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湖北机器人产业公司”
或“合资公司”)。湖北机器人产业公司总投资 3.5亿元,其中宜昌启宸以 10,000万元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714%
;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知识产权方式出资(具体构成为:现金 5,000 万元,知识产权作价 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286%。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c655bd-2b79-4d89-bf3b-c131f1ed6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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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54│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祁怀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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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30035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祁怀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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