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8 长亮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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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16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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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9  │长亮科技(3003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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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7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
│                  │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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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7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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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7  │长亮科技(300348):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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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7  │长亮科技(300348):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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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                  │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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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  │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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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6  │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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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20:05  │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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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1 16:16│长亮科技(300348):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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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基本情况                                                                                  
    1.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部分股票期 
权到期未行权的情形,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存在部分股票期 
权到期未行权的情形,以及部分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 89,300份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16cc0d8-37a9-4947-829e-be7b4a863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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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9│长亮科技(30034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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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亮科技(30034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4e841e51-1758-4e57-b2f4-152f6040d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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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7│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
                  │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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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2d1ac04-f8ba-4afb-a00e-82755bee1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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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7│长亮科技(300348):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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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8月 27 日至 2022 年 9月 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0 名已不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7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
解锁/行权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部分所对应的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 100%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271,980 股限制性股票,注 
销 61,665 份股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9、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58,150 限制性股 
票,注销 10,750 份股份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4 年 11 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27,75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另有不符合
/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10,750 份股票期权需要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前述合计 38,5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1、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予以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15,00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董事会
同意对前述 1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15,00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
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日,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此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 10月 20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日,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决定对上述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六、 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 15,000 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上述合计 15,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                                                                                                                  
    七、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八、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b228dd1-711c-4c2f-b6af-2b1893954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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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7│长亮科技(300348):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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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
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
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
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 
,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 
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 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本次注销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
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2年 9月 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至 2022 年 9月 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审核。                                                                                                      
    4. 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5 年 10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本次注销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的具体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同时,“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注销的会议文件、激励对象提供的书面说明等文件,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及实际
行权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尚有 15,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270e9a9-3091-4eb8-b6a1-a5a1177b0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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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7│长亮科技(300348):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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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亮科技(300348):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9f9b013-fbd0-41d7-941d-5cad3306c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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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6│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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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亮科技(300348):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5c4d35a4-0228-4075-aa55-b47050a72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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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20:06│长亮科技(30034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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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向全体独
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
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赵一方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除 1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需注销 81,300 
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 3,200 股限制性股票以外,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的 459名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2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行权/解锁条件,可以全部行权/解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括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行 
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1,60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人;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9,24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9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届满,尚有 8,000 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应由公司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公司应对 17名股票期权离职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1,300份股票期权、1名限制性股票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00股限制
性股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323 元
/股,回购总金额为 17,033.60元;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 89,3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相关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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