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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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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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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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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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完毕告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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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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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2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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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06 │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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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0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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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0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 │
│ │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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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8:2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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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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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e4212c69-c176-485d-99ad-4ff94327f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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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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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A座 19-21层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
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A座 19-21层
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d,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2)公司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打印件、
扫描件,书面文件的签字及盖章均真实,所有复印件、打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鉴于此,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年 3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27日(星期五)14:30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科恒股份 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
东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271人,代表股份共计 86,065,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380%。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3月 20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共 81,392,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2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65人,代表股份 4,672,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59%。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672,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6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9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6%;反对 37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6%;弃权 9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29%;反对 379,7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82%;弃权 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0%。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66,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8%;反对 40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5%;弃权 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174,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15%;反对 406,299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3%;弃权 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2%。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6c17469-35fb-42c9-8b11-ee11fbc45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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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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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6,065,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38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81,392,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421%;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6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72,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9%;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72,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96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9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6%;反对37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6%;弃权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29%;反对379,79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2%;弃权9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0%。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66,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8%;反对406,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5%;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15%;反对406,29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53%;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2%。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8621e48-7aec-4837-8fd4-e0c418cea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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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6:5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完毕告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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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完毕告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6/88c4afef-d360-4e24-b376-92a5fc5ea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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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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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3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
经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一是 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定增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
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第 7.2.6条,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 7月 20日,公司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提供 3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2022年 11月 30日
,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终止了 2022年 7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
及子公司提供 6.5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格力金投与格力供应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3年 3月 17日、4月 3日,才
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向格力供应
链采购原材料 3.6亿元;2023年 1月 1日至 4月 3日,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3.06 亿元。二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仅审议披露了原料采购业务额度 6.5亿元,未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5条规定,就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2023 年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 9.59亿元,超出已审议采购业务金额 3.09 亿元。上述情形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2022 年 1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因无法及时偿
还供应商货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法院冻结。截至 2022年 5月,冻结金额累计 2,637.79
万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3%。截至 2023年 4月,冻结金额累计 3,211.75万元,占公司 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
7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国江、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毓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
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
本决定书 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及
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d4d0a24-0ece-4962-a2ea-2076eb551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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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2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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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5.0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若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及 2026年 3月
3日拍卖成交的 5,463,113股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万国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股数量将由 20,098,818
股减少至 12,27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7.30%降至 4.46%,万国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
3、万国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2026年 3月 3日,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63,113股被司法拍卖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该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余
款缴纳、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
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将于
2026年 4月 16 日 10时起至 2026年 4月 17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拍卖起 拍卖到期 拍卖人 拍卖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始日 日 原因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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