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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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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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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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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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8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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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8 │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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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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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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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1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
│ │动人部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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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4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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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1:10 │科恒股份(300340):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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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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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陈恩先生,董事、总裁曾繁裕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刘海斌
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德辉先生将在线就2025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480a2dd-13d6-45b7-94ab-46a8cdb8a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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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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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冻结起 冻结到期 冻结法院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始日 日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5,463,113 21.15% 1.98% 否 2025-09- 2028-09- 广东省江门 司法
11 10 市江海区人 冻结
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25,836,341 9.36% 5,463,113 0 21.15% 1.98%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万国江先生尚未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万国江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5,836,341股,累计质押数量为20,373,113股,占其个
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8.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38%。以上质押股份均已到期。
3、公司于 2025年 9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50e451e-a606-4c55-8914-f537b2a51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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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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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113d815-fbf2-4641-964e-85200c6d4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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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8│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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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A 座 19-21 层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电话 | TEL:86-755-82562030 传真 | FAX:86-755-82562030
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A 座 19-21 层
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 | TEL:86-755-82562030 传真 | FAX:86-755-82562030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2)公司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打印件、
扫描件,书面文件的签字及盖章均真实,所有复印件、打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鉴于此,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科恒股份 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
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 -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296人,代表股份共计 94,89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41%。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9月 8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共 6人,代表股份共 91,77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5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90人,代表股份 3,11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52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9%;反对 25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33%;弃权 1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0,07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反对 1,940,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弃权 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3c0c278b-0e17-434c-ae69-5d2d0093a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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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8│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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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4,891,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94
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91,776,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651%;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9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14,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90%;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14,75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29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2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9%;反对25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71%;反对259,36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68%;弃权1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1%。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07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2%;反对1,94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3%;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18%;反对1,940,8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29%;弃权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54%。
关联股东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范江先生及丁雪梅女士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29208dcc-7052-4b9f-a1cd-9b390ae28d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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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5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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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8ccc84f-2e5c-4d41-a415-f5709e18d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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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3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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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
有公司的 3,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万国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5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1%。本次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
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3,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3.36%,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1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7%。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告知,因其未能履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2025)粤 0605执前调 17920号】,南海法院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 06
05执保 31276 号】,请其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 3,500,0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被强制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申请执行人 原因
称 股股东或 执行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第一大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3,500,000 13.36% 1.27% 否 康和百兴资产 民间借
管理有限公司 贷纠纷
二、前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次累计被强制执 执行方式 前次累计被强制执
(股) 例 行股份数量(股) 行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万国江 26,195,523 9.49% 4,301,652 集中竞价、大 1.56%
宗交易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南海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 3,500,000
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9%;万国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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