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40 科恒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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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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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 │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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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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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 │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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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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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6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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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4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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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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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
│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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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 │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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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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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5,820,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19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2,570,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399%;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250,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79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064,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3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5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1%;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0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41%;反对119,6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5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反对17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5%;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5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46%;反对173,5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3%。
关联股东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及范江先生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60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11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46%;反对119,6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6%;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04,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6%;反对17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4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07%;反对171,6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2%;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关联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周汉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22efb87f-c3b5-4002-b1ed-305061c24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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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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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6758e19b-a109-435f-b806-9b291b9a7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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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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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树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
举黄树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6-07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30098335-2662-4e14-b9bc-9eb47d7d4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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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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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d71a3b2a-0ef5-4a26-ae5e-58ea3db1c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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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41│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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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4/3331e20d-1f8c-4d62-97cc-502e4e7eb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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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56│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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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01a76656-3b6d-4f13-8095-fbac5d91e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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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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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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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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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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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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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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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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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参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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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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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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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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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21ae4100-ed49-48aa-84a6-eefb4621b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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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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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a2b2701-7000-41c4-b0f9-8a700ae23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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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1│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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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于 2026年 8月 28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树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
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制度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严振颖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基于谨慎
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稳定公司产品成本,防范和化解由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期货及其衍生工具交易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
控举措。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7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稳健有序开展,公司拟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安信托”)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年利率为 5.50%,期限为 12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使用。本次贷款由广东横琴华金普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委托长安信托以【长安宁·华金 3号资产服
务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发放。为保障公司履约还款,公司拟以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为本次贷款向委托主体华金
普惠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按其 22.83%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本次贷款利率公允,风险可控。公司以合法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特殊让利、利益输送等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陈恩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通过关联方资金信托融资并以应收账款提
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6、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收到参股公司深圳市智慧易德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慧易德”)提交的破产清算通知。智慧易德由于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目前严重资不抵债,现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截至目前,深圳浩能对智慧易德的长期股权投资 510万元和应收账款 2,904.45万元,均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全额计提损失及坏账准备,本次智慧易德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新
增不利影响。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5)。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9月 14日 14点 30分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
本次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7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6、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5d335f4-8c80-4fd7-854e-5ddfa4c7d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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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8│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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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dd35e70-eb06-40a6-86fb-f209efe14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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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8│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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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131d457-152e-42fd-aa33-2c8827c12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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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7│科恒股份(30034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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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 20 号文”)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 20号文,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
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
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20号文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20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445c8d5-9439-4f32-8e36-c77b602da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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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7│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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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eb32eee-f425-4397-82dc-1ab4a31e6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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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7│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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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8858794-856e-4206-bf99-9cb8ee689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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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16│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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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09480ba-d558-42db-8482-8e7bb5de9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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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8:09│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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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原审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与原审被告重庆鈊渝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并受理双方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36,545,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026 年 6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
初 806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收到判决后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深圳浩能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2026)渝 01民终 9208号】及原审被告重庆鈊渝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月,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
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7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号】。法院认为
,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深圳浩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且其审理结果对本案有影响,
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
2026 年 6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22142 号】,法院判决驳回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 年 6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号】,法院判决
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
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于上诉期内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并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
2026)渝 01民终 9208号】及原审被告重庆鈊渝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正式提起上诉,
具体上诉请求如下:
(一)深圳浩能作为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依法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
(2)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元”的限制;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重庆鈊渝作为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撤销(2025)渝 0192民初 80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7月 10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前
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深圳浩能诉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审原被告均已上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本次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
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待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渝 01 民终9208号】;
2、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3、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874fc919-72bf-4d8e-a14a-03672982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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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0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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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原告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提出上诉,二审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浩能”)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154,317,382.4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渝 01民终 8266号】及上诉人(
原审原告)《民事上诉状》,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公司披露了根据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的公告信息,长虹能源的控股孙公司四川杰创作为原告于2023年 12月 11日向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浩能提起了诉讼。
2024年 1月 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诉通知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等相关诉讼材料的事项。
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披露了 2024 年 2
月 5日双方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了听证,法院审理了管辖异议过程中的事项。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 3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
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披露了四川杰创不
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的事项。
2024年 5月 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 5月 1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 17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裁定,即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5年 6月 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司披露了收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 6月 1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辖 41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撤
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 07民初 6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
司披露了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6 月 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22142号】的事项,
该《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四川杰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四川杰创负担。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浩能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渝01民终 8266号】及上诉人(原审原告)《民事上诉
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杰创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 0192 民初 22142号《民事判决书》,在法
定上诉期限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定于 2026年 7月 15日开庭审理。《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裁定撤销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5)渝 0192民初 22142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
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5,731,000 元、赔偿损失 146,980,889.45 元,并承担上诉人为维权产生的公证
费 853,493 元、鉴定费 402,000 元、律师费 302,000 元、审计费 48,000元);
2、准许上诉人就案涉涂布机质量、设备缺陷与电池自放电故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起的司法鉴定申请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损失司法
会计鉴定申请;
3、本案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和二审司法鉴定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6月 29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前
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四川杰创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前期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
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待判决、部分案件尚在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渝 01 民终8266号】;
2、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2ea34ca-0b89-4a6d-a7bb-58e3afeaca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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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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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唐芬女士的辞任报告。唐芬女士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唐芬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唐芬女士的辞任会导致公司审
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一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前,唐芬女士将继续履行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唐芬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4年 8月 28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
2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辞去上述职务后,唐芬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变动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唐芬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97dfd852-e33b-475d-92ec-6e96c68804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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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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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08.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7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年 2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
大诉讼及公司、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2026年 5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
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2026年 6月 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2026年 6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6)、2026年 6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涉及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
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
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
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6969b3f-453b-42b8-a5d0-1195fb1b5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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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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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6,696,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37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569,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63%;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6,126,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01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94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97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6,31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7%;反对35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19%;反对351,00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2%;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063512dd-8d72-4312-824c-041115210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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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18│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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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A座 19-21层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
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号深科技城 A座 19-21层
19th-21st Floor, Tower A, KAIFA 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d,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2)公司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打印件、
扫描件,书面文件的签字及盖章均真实,所有复印件、打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
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鉴于此,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股东会通知》中有关本次股东会会
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科恒股份 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
东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139人,代表股份共计 76,696,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375%。
(1)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 6月 22日下午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共 10,569,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6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 66,126,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012%。
(3)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35人,代表股份10,940,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1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6,31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7%;反对 35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7%;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5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19%;反对 351,00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2%;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a0ed19ef-04ea-457c-91b0-8e9c59865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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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5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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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
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
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期限为1年。根据2025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署本次综合授信的相关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3965b0a-9d04-4d08-81d8-f7013e1e3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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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项目拟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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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完成了 2025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奖公示工作,公示期现已结束。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重要参与单位完成的“高比能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层状氧化
物正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导单位完成的“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电极高效高精
挤压涂布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均列入 2025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名单,拟均授予“2025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 科技
进步奖二等奖”。
一、项目核心情况说明
(一)高比能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本项目聚焦于无人机、启停电源、电动工具、快充智能
穿戴设备、户外装备及耐极低温运动器械等严苛工况需求的应用场景,通过校企合作和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的合作模式,在大功率充放
电、宽温域适配、材料制备一致性和稳定性、电芯设计、电解液匹配等多元化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效解决了行业普遍存在的电
芯大倍率循环衰减快、低温性能劣化严重、高温稳定性差、量产一致性不足、安全可靠性偏低等关键技术瓶颈。在正极材料行业多集
中于高比能、长寿命技术迭代的背景下,本项目成功拓宽了层状氧化物正极材料在高倍率市场的应用边界,为兼顾高比能、高倍率特
性材料的研发创新、规模化生产、终端应用提供了产业化经验。
(二)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电极高效高精挤压涂布关键技术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聚焦于锂离子电池涂布设备向超宽幅化、高速化、高精度化方向发展的需求,在宽幅均匀涂布工艺、长距离稳定悬浮干燥
、长程智能联动精确调控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本项目通过研发新型宽幅涂覆模头、新型悬浮风嘴、在线检测与闭环控制
等核心组件与工艺,解决了大容量锂电池极片制造中涂布一致性、基材悬浮稳定性及过程控制精度等长期困扰行业的难题。
二、本次拟获奖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入选拟奖名单,是对公司及子公司长期坚持技术创新、深耕新能源正极材料与智能装备研发领域综合实力的肯定和认可,有
助于巩固市场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影响力,对未来业务的拓展、市场深耕及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落实既定技术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力度,持续深耕行业,加快新产品的研发与制
造,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可靠的技术保障,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项目仅处于拟奖公示完成阶段,尚未取得正式授奖文件;且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5 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 科技进步奖拟奖项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cc39a83-1526-4633-a567-5069d0b44e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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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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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浩能”)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应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 36,5
45,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于近日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806号】,现
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深圳浩能与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 年 7 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 0192 民初 806 号】。法院认
为,另案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案涉设备质量问题起诉深圳浩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且其审理结果对本案有影响
,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74)。
2026 年 6 月,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对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 民初 22142号】,法院判决驳回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浩能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806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重庆鈊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与质保金合计 36,545,000.00元;
(二)重庆鈊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浩能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 36,54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9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且违约金最高不超过
646,100.00元);
(三)驳回深圳浩能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重庆鈊渝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6月 15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前
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深圳浩能诉重庆鈊渝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鈊渝向深圳浩能支付设备款、质保金及违约金,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次累计非重大诉讼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已收到被告退还的保证金,案件已撤诉结案。公司将根据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按账龄计提
的坏账准备,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806号】;
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6)闽 0212民初 329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79ce0736-ceda-4fd6-8959-7465e91e9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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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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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律师费 30,000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
》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原审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原审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07民终 2257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6年 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由被告深圳联腾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律师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
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2026年 5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
粤 07民终 2257号】,原审被告深圳联腾不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07民终 2257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76,072.01元(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6月 9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新增仲裁事项 1项,涉案金额约 15.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8%。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
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
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终审)对公司影响
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民事判决书
》项下的付款义务尚待原审被告方履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款项金额,相应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取决于原审被告实际履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继续通过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
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粤 07民终225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00d6c01-eb33-4dc4-8e5d-8e67b2c20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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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6│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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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并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点 30分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
本次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5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5d4bdce-bc9b-43e2-b5ef-8d8230ffa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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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4│科恒股份(3003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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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
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长远健康发展的原则,薪酬管理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适应,体现公司的价值取向和企业文化,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
实现及健康、可持续发展;
(2)按绩取酬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
场竞争力;
(3)绩效导向的原则,将绩效表现和薪酬挂钩,实现责任风险与收益对等的有效激励;
(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适应;
(5)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应与考核结果及激励机制挂钩。第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强化工资与效
益联动,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统筹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与员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在当年度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公司发
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中国共产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前置研究机构,听取、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
、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计发原则以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
为依据,根据经营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公司应参照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及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以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合理增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薪酬范围。
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均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实行津贴
制,按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以及各岗位人员的胜任能力,明确年度薪酬标准、依据
及构成。每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数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并在公司年度报
告中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结合同行业、同
地区的薪酬水平作适当优化、调整。
2、绩效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的具体适用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及实施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
方案及实施标准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和审议。
4、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经营利润改善强相关的其他激励,旨在激励各事业部及公司显著改善年度财务表现(如扭亏为盈
或净利润显著增长),具体方案及实施标准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
标和年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
进一步发展需要,可以根据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调整或职责变
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报董事会批准。调整结果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表
现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如公司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下降或不增长。公司当
年新增亏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应根据亏损程度相应下降。公司亏损严重或接受公共资金纾困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从严控制。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未相
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对属于行业内“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考
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事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
第十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对应年度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
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与废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109abdaa-46bf-461b-922f-63b873655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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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33│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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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 14:30召开 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科恒股份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6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红娟、段本利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真:0750-3863818
电子邮箱:zqb@keheng.com.cn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d0580c7-5f80-4628-9ed7-24f6e1762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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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50│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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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浩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54,317,382.45元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
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浩能与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杰创”)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22142号】,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公司披露了根据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能源”)的公告信息,长虹能源的控股孙公司四川杰创作为原告于2023年 12月 11日向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浩能提起了诉讼。
1 诉讼中,四川杰创变更诉讼请求,涉案的金额由 169,621,641.92元变更至 154,317,382.45元。2024年 1月 11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诉
通知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等相关诉讼材料的事项。
2024年 2月 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披露了 2024 年 2
月 5日双方在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了听证,法院审理了管辖异议过程中的事项。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 3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
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4年 3月 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披露了四川杰创不
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7民初 62号】,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的事项。
2024年 5月 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披露了收到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 5月 17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辖终 17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裁定,即本案移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5年 6月 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司披露了收到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 6月 1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辖 41号】的事项,该《民事裁定书》裁定:撤
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 07民初 6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 22142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89,908元,由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5月 12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其他前
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四川杰创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影响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鉴于本案目
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
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
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待判决、部分案件尚在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 0192民初2214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2a60fcbe-b522-4d55-8477-9fcd9512c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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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科恒股份(30034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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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e028981-8dde-441e-b153-981488b01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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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1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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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ac85f58-5bd2-484f-a939-f4c4c481a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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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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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1月 22日披露了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黄英强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13日至 / 0 0.0000
2026年 5月 12日
范 江 集中竞价 2026年 2月 13日至 / 0 0.0000
2026年 5月 12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东性质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黄英强 合计持有股份 8,960 0.0033 8,960 0.003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0 0.0008 2,240 0.0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20 0.0024 6,720 0.0024
范 江 合计持有股份 25,560 0.0093 25,560 0.00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90 0.0023 6,390 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70 0.0070 19,170 0.007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
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董事黄英强先生、副总裁范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3840d44-e425-4302-9493-99c5b393c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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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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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提出上诉,二审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22,924,240 元、
律师费 30,000 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粤 07民终 2257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6年 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由被告深圳联腾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律师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
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联腾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联腾不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莫业文
(二)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5)粤 0704民初 543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判项;
2、依法改判,在确认被上诉人债权总额的前提下,准许上诉人通过以其经具有证券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自有资产抵偿债务的方
式履行清偿义务,资产价值不足以清偿部分由上诉人以现金补足;或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查明并落实《还款协议》约定的资
产抵债履行方式;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4月 24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3项,涉案金额约 9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
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
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对公司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债权申报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
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
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被告已破产清算,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粤 07民终2257号)】;
2、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fe6e1da-08a0-40f2-839f-180fdd1a3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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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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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朱小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
小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小超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朱小超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5102201-e971-4cfc-a2a1-72cadb7ff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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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12│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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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科恒股份3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恩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
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9,90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0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2,929,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29%;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2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6,980,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109%;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980,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4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9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3%;反对28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3%;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53%;反对283,1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7%;弃权1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8%;反对26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69%;反对268,8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44%;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9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4%;反对28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72%;反对283,9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8%;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6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0%;反对30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362%;反对306,8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9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9%;反对28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6%;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6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73%;反对280,1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3%;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41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5%;反对33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6%;弃权1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21%;反对332,13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弃权1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周奋律师、王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15089f5-34d1-478f-a941-aa84d32cac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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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12│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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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56adf2-67ad-4b72-879a-013ff770f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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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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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e5dbaf-37c6-4a5c-92a2-ad15ef485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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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科恒股份(30034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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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
体董事,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3f7a4b5-9a0a-44dd-a863-816d99adc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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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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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
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3,099.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计提资产减 情况说明
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42.25 对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78.15 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8.8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3,036.17 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2.46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
认损失准备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9.60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
认损失准备
合计 3,099.41 /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 3,099.41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099.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
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50e5cca-4f82-4e01-a52f-df37a0e9e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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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公司、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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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浩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7,545,502.3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原告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日内上诉。鉴于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
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民初 5958号之一】,现将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5年 7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民初 5958号之一】,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年 2月 2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1项,涉案金额约 7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8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
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
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江苏普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浩能买卖合同纠纷案对公司影响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如原告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鉴于目前尚处于上诉
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
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
处理,减少损失,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在执行中,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903民初 5958号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6059f6-5387-44bd-a627-ed5946360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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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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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64645d-57d9-4370-9c22-9e8333638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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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3│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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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兴业证券关于科恒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3a110f1-80e1-408f-9cde-eb3dd8844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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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2│科恒股份(30034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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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3.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
更过户后,万国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股数量将由 14,635,705股减少至 12,27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将由 5.31%降至 4.46%,万国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
3、万国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余款缴纳、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000股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司获悉万国江先生持有的 2,360,000股股份已完成竞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拍卖起 拍卖到期 拍卖人 拍卖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始日 日 原因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万国江 否 2,360,000 23.20% 0.86% 否 2026-04- 2026-04- 广东省江门 司法
16 17(延时 市江海区人 裁定
的除外) 民法院
合计 2,360,000 23.20% 0.86% /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
院,法院网址:sf.taobao.com/0750/02)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冻结。
2、本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竞价结果
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本次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 2,360,000股股份拍卖竞价
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数 竞拍成交价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拍卖竞买人 竞买号
(股) (元) 比例 比例
万国江 2,360,000 23,838,960 23.20% 0.86% 陆雅芬 I7669
注: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
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姓名 本次被司法拍卖前 本次被司法拍卖后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万国江 10,174,033 3.69% 7,814,033 2.84%
唐 芬 2,721,077 0.99% 2,721,077 0.99%
万 涛 1,740,595 0.63% 1,740,595 0.63%
合 计 14,635,705 5.31% 12,275,705 4.4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国江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比例
万国江 10,174,033 3.69% 7,823,113 76.89% 2.84%
三、股东股份被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比例为 23.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6%。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完成并股权变更过户后,万国江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
士、万涛先生合计持股数量将由 14,635,705 股减少至12,275,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5.31%降至 4.46%,万国江先生与其
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
3、万国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竞拍余款缴纳、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
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1ebf30b-114a-4934-ad7b-12031fa4a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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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8│科恒股份(300340):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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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前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gnORBmhj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
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04 月 27 日(星期
一)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恩先生;董事、总裁曾繁裕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刘海斌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德辉先生;
独立董事孙策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nORBmhjy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4月 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德辉、闫红娟
电话:0750-3863815
邮箱:zqb@keheng.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cf60956-5530-44d1-8717-0f641256a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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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20:09│科恒股份(30034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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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30召开 2025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科恒股份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4月 20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
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红娟、段本利
联系电话:0750-3863815 传真:0750-3863818
电子邮箱:zqb@keheng.com.cn
(2)参会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cb011116-42b4-4d9d-a771-7d9f62b0e39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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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科恒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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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1211.PDF
─────────┬────────────────────────────────────────────────
2026-04-27│科恒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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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1521.PDF
─────────┬────────────────────────────────────────────────
2026-04-09│科恒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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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9/1225086047.PDF
─────────┬────────────────────────────────────────────────
2025-10-30│科恒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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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186.PDF
─────────┬────────────────────────────────────────────────
2025-08-28│科恒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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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890.PDF
─────────┬────────────────────────────────────────────────
2025-04-29│科恒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109.PDF
─────────┬────────────────────────────────────────────────
2025-04-29│科恒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9121.PDF
─────────┬────────────────────────────────────────────────
2024-10-29│科恒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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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751.PDF
─────────┬────────────────────────────────────────────────
2024-08-27│科恒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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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027.PDF
─────────┬────────────────────────────────────────────────
2024-04-26│科恒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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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4303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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