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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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6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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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0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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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2 │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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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5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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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27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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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6:2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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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3 │银邦股份(3003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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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3 │银邦股份(3003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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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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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6:12 │银邦股份(30033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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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46│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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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保前担 保金额 保后担 用担保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保余额 担保
率 占上市
公司最
近一期
经审计
净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83.72% 104,000 20,000 124,000 71,000 195,000 74.17%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75,372.95 190,818.53
负债总额 59,886.29 159,755.57
净资产 15,486.66 31,062.95
营业收入 0.35 152,448.05
净利润 -513.35 1,576.30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Z2538BA15691927、Z2538LN15689984、Z2538LN15689170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74.17%,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6207d3bd-b990-4937-8fc3-306dc899b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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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0│银邦股份(30033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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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15,252,7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2%)的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657,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38,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
科技”)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115,252,784 股 1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新邦科技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协议受让方式所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占 减持方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锡新邦科技有 不 超 过 8,219,200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
限公司 股 易
无锡新邦科技有 不超过 16,438,400 不超过 2% 大宗交易
限公司 股
4. 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
7 日至 2026 年 1月 16 日)。
6. 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邦科技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新邦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新邦科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7c4e97a-ad53-4d4a-8f2c-c5a89dfa5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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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12│银邦股份(30033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邦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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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银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逸驰 联系电话:021-3893413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涛 联系电话:021-3893413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是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次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7月 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
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无 不适用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无 不适用
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银邦股份 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保荐人已提请银邦股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286,390.59万元,同比上升 14.21%;实现 份管理层持续关注业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38.51万 绩波动的情况,并积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元,同比下降 45.40%。2025 年上半年公 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步改善经营情况。
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发行可转债导致
利息支出增加以及资本化利息费用减少,
进而导致财务费用上升。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关于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6ff69301-8c2f-40be-8a42-0316fb599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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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5:50│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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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4〕1735 号)文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8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78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217,433.9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月 1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03 号)。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会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其调整情况
根据《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后拟
金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年产 35 万吨新能源用再生 225,643.00 78,500.00 77,521.74
低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
期)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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