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7 银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5:4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3-30 16:22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30 16:22 │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16:48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3-12 15:53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
│2026-03-12 15:53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3-12 15:51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12 15:50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
│2026-02-04 16:04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收到HOLTEC ASIA PRIVATE LIMITED公司重大订单的公告 │
├─────────┼──────────────────────────────────────────────┤
│2026-01-23 17:06 │银邦股份(300337):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
└─────────┴──────────────────────────────────────────────┘
─────────┬────────────────────────────────────────────────
2026-04-01 15:4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1b10edb-87fe-4942-b308-4862119695af.PDF
─────────┬────────────────────────────────────────────────
2026-03-30 16:22│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 号公司办公大楼附楼 5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健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9人,所持股份数348,325,06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8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股份数343,590,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02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512人,代表股份4,73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
(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 512 名,所持股份数为 4,7
34,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0%。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46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7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70%;反对784,6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1%;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9%。
2、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3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57%;反对126,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4%;弃权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杨书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110aa6e-5312-4987-a004-ebbd49fef1b5.PDF
─────────┬────────────────────────────────────────────────
2026-03-30 16:22│银邦股份(3003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30日 9:15-15:00。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30日下午 14:3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鸿山路 99号公司办公大楼
附楼 5楼多功能厅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348,32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80%。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343,59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12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4,73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47,465,56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2%;反对股数 784,600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2%;弃权股数 74,9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875,2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1.8470%;反对股数 784,6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6.5711%;弃权股数 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5819%。2.《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48,137,363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股数 126,200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股数 61,50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547,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3
57%;反对股数 12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6654%;弃权股数 6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89%。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86e92dac-1585-4b90-b6e6-85cd648b66d6.PDF
─────────┬────────────────────────────────────────────────
2026-03-20 16:48│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
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已审议 本次担 是否
最近一期 保前担 保金额 保后担 用担保 的担保 保后担 关联
资产负债 保余额 保余额 额度 额度 保余额 担保
率 占上市
公司最
近一期
经审计
净资产
比例
银邦安徽 83.72% 118,000 20,000 138,000 57,000 195,000 82.55% 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 年 9月 29 日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75,372.95 190,818.53
负债总额 59,886.29 159,755.57
净资产 15,486.66 31,062.95
营业收入 0.35 152,448.05
净利润 -513.35 1,576.30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
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8、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82.5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6f80915-f342-45ad-a931-01a9aaf41c81.PDF
─────────┬────────────────────────────────────────────────
2026-03-12 15:5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发
行额度预计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中期票据额度的目的
1.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公司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2.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打下良好的信用基础,对公司形象提升具有积极的
意义。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不超过 4亿元,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计算类型:固定利率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相关
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b1972521-c815-4515-bcbc-13d1b0ab0314.PDF
─────────┬────────────────────────────────────────────────
2026-03-12 15:5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
定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