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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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 │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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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 │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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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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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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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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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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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4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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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 │津膜科技(30033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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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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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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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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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膜科技”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
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华
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276,037,707股的11.987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2,065,356股的10.954
6%。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主动减持及因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被动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公司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益公司因自身经营
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历史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被动增加。华益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时(以下简称“前次报告时”)的 11.9875%降低至
当前的 10.0000%。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 5月 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前次报告时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 276,037,707股的 11.9875%。
被动稀释:2018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增加 27,884,479股,总股本增至 303,922,1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1.0998%。
被动增加:2019 年,公司以 1元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856,830 股,总股本变更为 302,065,35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669%。
主动减持:自 2022年 2月 17日起至 2026年 5月 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主动减持 288.3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302,065,356 股的0.9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02,065,3
56股的 10.0000%。
三、 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黄竹坑道 42号利美中心 19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 8月 28 日 — 2026年 5月 2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3年 8月 28 日—2026 年 5月 21日,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
岛)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2,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81%),持股比例由 10.3981%减少至 10.0000%,本次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津膜科技 股票代码 300334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0.24 0.3981
合 计 120.24 0.39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
,若后续再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05522e5-1797-48ff-ab30-06018fc70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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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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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c10ed1b-f83c-4eb6-b826-13ab8fd73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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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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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56623b5-06d6-438f-a962-cd0729804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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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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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b5ff859-496b-435a-91ab-3658cdd9d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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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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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对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上诉暂不确定。此前华水公司就
涉案工程款对公司提起的仲裁仍在审理中,若该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已就
该仲裁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01民初 465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原告吕宝明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简称“华水公司”)、公司(被告二)及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被告华水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判令公司在未支
付被告华水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于 2020年 4月 23日由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
院立案受理,后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并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立案
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 9月 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2020)冀 01民初 277号)。公司因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判决书,并
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裁决,
本案发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 4月 17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冀 01民
初 347号),裁定驳回吕宝明起诉。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1民初 347
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18日、2021年 10月 25日、2021年 11月 29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0-041、2021-083、2021-097、2022-046、2024-020、2024-0
5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吕宝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保立,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秀秀,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建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宝,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广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刘相志
第三人:天津市英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航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如下:
1、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吕宝明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12
,992,199.17元为基数,自 2018年 11月29日起,至 2019年 8月 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吕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1,692.55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060.04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632.5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认定公司不向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华水公司曾以本案所涉工程的工程款争
议为由对公司提起仲裁,该仲裁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详见《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一)》(公告号 2022-058),若该
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
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00b3a-57bf-411e-8bbe-2e138cce9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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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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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最高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提案10.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志刚、崔嵘、谢京、熊文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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