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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1(苏大维格)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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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9:37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6-13 19:36 │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2025-06-13 19:34 │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 ─────────┬──────────────────────────────────────────────── 2025-06-13 19:3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e00b7aa8-a9b2-4ead-81d2-e826e7579b88.PDF ─────────┬──────────────────────────────────────────────── 2025-06-13 19:36│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以传 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 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与制定。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0 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3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4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5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6 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7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8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9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 关于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1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3 关于修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4 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5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6 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8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0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 1.1 至 1.11 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 1.1 至 1.3 项子议案还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授 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与制定及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董事朱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王国栋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朱志坚先生担 任。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2a5b266b-908d-4f89-8b08-5e71fd5af365.PDF ─────────┬──────────────────────────────────────────────── 2025-06-13 19:3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6月 30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月 30日(星期一)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月 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月30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月 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月 2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 √作为投票对 理制度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 数:(11)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 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子议案 1.01 至 1.0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0:00至下午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 025 年 6月 27 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0512-62589155)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字样。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5 年 6 月 30日下午 13:00 点至 13:50 进行签到进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0512-62589155 电子邮箱:zqb@svgoptronics.com 2、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8d8cac86-0799-4923-b23c-ced66247c14a.pdf ─────────┬──────────────────────────────────────────────── 2025-06-13 19:34│苏大维格(300331):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 委托贷款等行为。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且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当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时,应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者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 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 慎判断。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 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 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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