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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7(中颖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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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 │2025-12-05 18:18 │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5 18:18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12-05 18:18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2025-12-05 18:18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3 16:3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 12 月 9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永皓先生 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除董事周华栋先生因其授予日前 6个月内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外,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2435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向延章、周华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0e3300e-8d69-4716-8c97-72e84749a961.PDF ─────────┬──────────────────────────────────────────────── 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05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4,138.9229 万元调整为 34,137.0172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 事会新任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晓勇先生。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补充了章程部分 内容。 以上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2280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137.01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7月 13 日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00e8cdc-0ca4-4b76-ba12-539e85f5ba65.PDF ─────────┬──────────────────────────────────────────────── 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c8ac543-12d2-41d1-bab9-9be4050b5049.PDF ─────────┬──────────────────────────────────────────────── 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327)的委托,为公司实 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5年 11月 18日出具 了《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律意见书》”),现对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 》含义一致。 3.本所同意中颖电子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11月18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025年11月18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5日,中颖电子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中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会字(2025)第 02803号《审计报告》及众会字(2025)第0280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信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 2.授予数量:186.2435万股 3.授予价格:14.06元/股 4.授予人数:73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总股本 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向延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7.00 3.66% 0.02% 7.00 张学锋 副总经理 中国 8.00 4.18% 0.02% 8.00 朱秉 副总经理 中国 5.00 2.61% 0.01% 5.00 周华栋 董事 中国 5.00 2.61% 0.01% 暂缓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166.2435 86.93% 0.49% 166.2435 骨干 (70人) 合计(74人) 191.2435 100.00% 0.56% 186.243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授予日为交易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 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次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与本 次授予相关的文件。公司还确认,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标 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权益的情况,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c3bba20-9cbf-42f3-90d1-0f558e55f324.PDF ─────────┬──────────────────────────────────────────────── 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ac7d7251-c3da-4714-8dc4-f517b8e25cfb.PDF ─────────┬──────────────────────────────────────────────── 2025-12-05 18:18│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 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合法合规性、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对象、召开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予以公告,公告刊 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 14:30在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弄 3号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 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56,53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1132%。其中: (1)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截至股权登记日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 东账户卡等材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147,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407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 40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7%。 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予以认证,故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 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10,522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2%;反对 315,201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 5%;弃权 30,8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3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10%;反对 315,2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0%;弃权 30,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204,17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324,24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 3%;弃权 28,1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326,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09%;反对 324,24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4%;弃权 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2,278,546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 258,47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 3%;弃权 19,5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0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75%;反对 258,4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86%;弃权 19,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2,101,82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7%;反对 431,0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 7%;弃权 23,71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4,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36%;反对 431,0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4%;弃权 23,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2,107,43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8%;反对 424,884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 1%;弃权 24,21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9,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79%;反对 424,88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1%;弃权 24,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2,099,51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2%;反对 434,803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9 8%;弃权 22,215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21,9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55%;反对 434,8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93%;弃权 22,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15514b3a-2514-4a49-b37b-bb7cd7633a0d.PDF ─────────┬──────────────────────────────────────────────── 2025-12-05 18:18│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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