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6 ST凯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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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2 │ST凯利(30032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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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2 │ST凯利(3003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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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2 │ST凯利(300326):凯利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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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 │ST凯利(300326):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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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ST凯利(3003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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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ST凯利(3003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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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50 │ST凯利(300326):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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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 │ST凯利(300326):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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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 │ST凯利(30032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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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6 │ST凯利(3003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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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2│ST凯利(30032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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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利(30032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302c496-8aab-4cd6-a002-f97c18c27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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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2│ST凯利(30032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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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第5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 时 00分,会议地点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28号 23幢)。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
5至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冲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2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855,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3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513,5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2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12,341,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6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69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1,3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2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31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3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6,78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8%;反对 1,744,72
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5%;弃权 3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628,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90%;反对 1,74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99%;弃权 3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1%。本议案获得
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7,092,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2%;反对 1,748,6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3%;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同意 18,933,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12%;反对 1,74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本议案获得
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6,050,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00%;反对 2,784,4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91,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480%;反对 2,784,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34%;弃权 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本议案获得
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5,47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40%;反对 3,176,0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弃权 20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14,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68%;反对 3,17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455%;弃权 20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本议案
获得通过。
5、审议未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63,385,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485%;反对 7,118,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8%;弃权 68,351,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47%;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01,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874%;反对 7,118,842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59%;弃权 37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7%。本议
案未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5,01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61%;反对 3,628,3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0%;弃权 20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9%;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58,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69%;反对 3,628,324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08%;弃权 2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2%。本议案
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4,37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52%;反对 4,346,6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弃权 1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18,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47%;反对 4,346,624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14%;弃权 1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9%。本议案
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6,734,0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24%;反对 2,002,8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4%;弃权 11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57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14%;反对 2,002,824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弃权 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6%。本议案获
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 131,458,5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31%;反对 4,730,12
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5%;弃权 2,666,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4%;其中,中小投
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300,1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19%;反对 4,730,12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44%;弃权 2,666,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藕淏女士和成赟先生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
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2e913ff-af74-4daf-a3d5-980e01fac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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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2│ST凯利(300326):凯利泰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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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庆路 528 号 23 幢)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 日-2026年 5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点至下午 4点。
3、登记地点:上海市瑞庆路 528号 23幢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楼证券事务部。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回执》(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5月18 日 16 时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市瑞庆路 528 号 23 幢 4楼证
券事务部,邮编 201201(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0728758
联系传真:021-50728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201
联系人:刘庆、孙梦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a6607a3-f866-410f-bf28-dea0bcf0a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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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14│ST凯利(300326):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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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13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cbe789d-133b-49ef-a24d-b65e218d1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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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ST凯利(3003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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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6年 5月 10日 1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通知时限。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其中惠一微、WEN CHEN(陈文)、金诗强、朱丁敏
、刘学文、刘思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凯利泰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
务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0a43f3c-1b3d-4de3-b0a1-56dc53c0a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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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ST凯利(3003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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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
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
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
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的事项应当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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