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1 ST任子行 更新日期:2025-08-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3 18:16 │ST任子行(30031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7-23 18:16 │ST任子行(3003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07-22 19:44 │ST任子行(30031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7-22 19:44 │ST任子行(3003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7-22 19:44 │ST任子行(300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0 15:32 │ST任子行(30031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7-06 21:24 │ST任子行(3003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06 21:24 │ST任子行(30031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6 21:24 │ST任子行(300311):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2025-07-06 21:24 │ST任子行(30031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
└─────────┴──────────────────────────────────────────────┘
─────────┬────────────────────────────────────────────────
2025-07-23 18:16│ST任子行(30031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景晓军先生主持,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景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其组
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闵锐女士、景晓军先生、王偕林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闵锐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同意王偕林先生、景晓军先生、吴志明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偕林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智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飞先生、张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海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雯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丽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丽莎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f8538869-63f1-4e7f-9798-d34a4934207e.PDF
─────────┬────────────────────────────────────────────────
2025-07-23 18:16│ST任子行(3003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新
一届董事会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景晓军先生(董事长)、沈智杰先生、林飞先生;
(二)独立董事:闵锐女士、王偕林先生、吴志明先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彭庆华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任
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相关人
员简历见附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闵锐女士、景晓军先生、王偕林先生,其中闵锐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偕林先生、景晓军先生、吴志明先生,其中王偕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闵锐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经理:沈智杰先生;
(二)副总经理:林飞先生、张雯女士;
(三)财务总监:钟海川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张雯女士;
(五)证券事务代表:朱丽莎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相关人
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6156779
传真:0755-86168355
邮箱:rzxshenzhen@1218.com.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2 栋 6 楼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黄纲先生和张慧先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已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李晓明先生、监事陈洁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佳晶女士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其中,李晓明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洁婉女士和李佳晶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六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
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dd74ac8a-829c-43e0-9b3b-4d014ccddf4e.PDF
─────────┬────────────────────────────────────────────────
2025-07-22 19:44│ST任子行(30031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彭庆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选
举结果自动生效。
彭庆华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
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11e87678-fbc8-4b77-bd43-e72380855936.PDF
─────────┬────────────────────────────────────────────────
2025-07-22 19:44│ST任子行(3003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ST任子行(300311):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85976b3-8935-44d0-a287-d029bc6b91a4.PDF
─────────┬────────────────────────────────────────────────
2025-07-22 19:44│ST任子行(300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任子行(3003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af95a0b8-cfac-4ac4-ad75-5c714e8b7d75.PDF
─────────┬────────────────────────────────────────────────
2025-07-20 15:32│ST任子行(30031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已于 2023年 4 月 26 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
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 2023 年 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个月后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于 2024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5)。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景晓军,男,时任任子行董事长。
林飞,男,时任任子行副总经理、董事,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鸿”)总经理。
李志强,男,时任任子行财务总监。
马萍,女,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任子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
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
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任子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 3 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 51%的股权;2016 年 8 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 5%的股权;2017 年 7 月,任子行收购
北京亚鸿剩余 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
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 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 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
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 19,406,901.32 元、37,317,431.71 元、16,560,909.58 元,分别
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 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 2 月 14 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我局认为,任子行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景晓军时任任子行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北京亚鸿在项目的执行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管控,签字保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林飞时任任子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兼北京亚鸿的总经理,知悉并同意项目的操作模式以及错误核算方法,签字保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李志强时任任子行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履职便利,未对子公司北京亚鸿的会计核算进行
充分监督,未及时发现北京亚鸿会计报表存在异常,签字保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萍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参与设计项目操作模式,制定会计核算方法,并知悉北京亚鸿因此会虚增销售收入,但仍采用错误
核算方法,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当事人主动报告、及时更正、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景晓军、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李志强、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4)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此向广大
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
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不断提升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96f3ee6d-a20c-46cc-8fb6-6c1d09a993f5.PDF
─────────┬────────────────────────────────────────────────
2025-07-06 21:24│ST任子行(3003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15:30 在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 栋 6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2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7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