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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8(中际旭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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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8 中际旭创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0 00:00 │中际旭创(3003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0 00:00 │中际旭创(30030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8 17:00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投资国泰海通中际旭创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4 20:06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 ├─────────┼──────────────────────────────────────────────┤ │2025-11-21 19:50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1 19:50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1-21 19:49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1 19:47 │中际旭创(300308):关于控股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 ├─────────┼──────────────────────────────────────────────┤ │2025-11-21 19:46 │中际旭创(3003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1 19:46 │中际旭创(30030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10 00:00│中际旭创(3003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成波担任主持人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日(星期二)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8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6,234,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3 人,代表股份287,120 ,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8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25人,代表股份 16,23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3人,代表股 份 287,120,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254,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4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25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5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李宇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5db339aa-4da8-4258-9d4d-c19e4171176d.PDF ─────────┬──────────────────────────────────────────────── 2025-12-10 00:00│中际旭创(300308):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0号?慧湖大厦 B座 1902室(215123)Room1902,North Wisdom Center,No.10 Moon Bay Rd,Suzhou I ndustrial Park, Jiangsu Province China Tel:(86512)62766638 Fax:(86512)62766665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中际旭创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有关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 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议案、表决票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且已将全部事实、文件及资料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系按照出具日之前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依据中国当时或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并 基于对公司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说明,且公司已向 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的配套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2025 年 11月 21日,中际旭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同意于 2025年12月 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 11月 22日,中际旭创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8)。 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 2025年 12月 9日下午 14:30在中际旭创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成波担任主持人。 本所律师认为,中际旭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本所律师根据截至 2025年 12月 2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 身份证件、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件、代 理投票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8 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16,23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3人,代表股份 287,120 ,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8 人,代表股份 303,355,0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1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5人,代表股份 16,234,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3人,代表 股份 287,120,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07%。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议案编 议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并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进行了公告;会议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 1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增加临时提案,亦无变更、否决议案或取消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通知事项及召集人主体资格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议案与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相同,本次股东会未对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2025 年 12 月 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的任意时 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 2025年 12月 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的投票为有效,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 律师进行了计票监票。 (四)经现场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且表决结果被当场公布,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25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反对 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3,25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5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42,1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 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25c95fe-a3f8-408b-a08b-8b0ba5d94a84.PDF ─────────┬──────────────────────────────────────────────── 2025-11-28 17:00│中际旭创(300308):关于投资国泰海通中际旭创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泰海通产业基金的议案》,为持续拓展公司在光通信、数据中心、汽车电子、机器人及相关产业链等领域的 投资布局,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35,4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乾融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国泰海通中际旭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中际旭创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国泰海通中际旭创 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产业基金通知,产业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登记 备案程序,基金名称:国泰海通中际旭创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号:SBKE2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56a331c5-3db5-4c0d-a4e8-1bfeeca59435.PDF ─────────┬──────────────────────────────────────────────── 2025-11-24 20:06│中际旭创(300308):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 旭创”)于 2025年 8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际旭创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王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6,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其计划未来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9,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近日,公司收到王晓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 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名称 (元/股) 股本比例 王晓东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8月 27日- 414.24 708,552 0.06% 2025年 11月 24 日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王晓东 合计持有股份 2,876,209 0.259% 2,167,657 0.1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9,052 0.065% 10,500 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7,157 0.194% 2,157,157 0.194%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晓东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 定的情况。 2、王晓东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且减持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王晓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修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王晓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40bc4119-5562-4057-86ec-2b159f4aeae8.PDF ─────────┬──────────────────────────────────────────────── 2025-11-21 19:50│中际旭创(30030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中际旭创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或分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 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际 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 产品 金额 产品期限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 号 名称 关系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来源 赎回 1 银河证券 收益凭证 无 本金保障 1,000 2025.11.24- 1.55%~ 自有 未到期 浮动收益 2026.01.22 1.65% 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 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相关投资品种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并根据公司及子公 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3、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 产品 金额 产品期限 预期年 资金 是否 号 名称 关系 类型 (万 化收益 来源 赎回 元) 率 1 银河证券 收益凭证 无 本金保障 1,000 2024.09.03- 1.90%~ 自有 已全部赎 浮动收益 2024.11.04 2.00% 资金 回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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