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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5(裕兴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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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5 裕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2 18:16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裕兴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 ├─────────┼──────────────────────────────────────────────┤ │2026-04-01 15:46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6-03-20 18:11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6-02-11 20:38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4-02 18:16│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裕兴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1、“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将于 2026年 4月 13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张“裕兴转债”(面值 1,000元) 利息为 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月 10日,票面利率为 1.50%。 6、本次付息对象:“裕兴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0日,截至 2026 年 4 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兴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 2026 年 4 月 10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0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4月 1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4月 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兴 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13 日支付自 2025年 4 月 11 日至 2026 年 4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4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万元(6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万元(6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4月 2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4 月1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2年 10月 17日至 2028年 4月10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 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裕兴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裕兴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 4月 11日至 2026年 4月 10日,票面 利率为 1.50%,本次付息每 10张“裕兴转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裕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2.00元; 2、对于持有“裕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15.00元; 3、对于持有“裕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 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4月 10日(即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裕兴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裕兴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月 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 1-8号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0519-839710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6bd2727-2c95-419c-aa58-7dd3586a9fd2.PDF ─────────┬──────────────────────────────────────────────── 2026-04-01 15:46│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转股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8年4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8.50元/股。 2、2026年第一季度,“裕兴转债”未发生转股。 3、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为5,997,326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599,732,60 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99.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00.70万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5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入公司指定账 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江苏裕 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NJAA30412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4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 022年10月17日至2028年4月1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裕兴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24元/股。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以总股 本288,753,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284,1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702949元人民币现金红 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97元/股。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以总股本 288,755,8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284,1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17871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 (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85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 3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626,74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1元。本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2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2.50元/股。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以总股 本375,399,652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370,811,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141727元人民币现金红 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2.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 月3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9元/股向下修正为8.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裕兴转债”于2022年10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裕兴转债”未发生转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 剩余可转债张数为5,997,326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599,732,600元。2026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2025年12月31日) 量(股) (2026年3月31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3,924,475 14.36 0 53,924,475 14.3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3,924,475 14.36 0 53,924,475 14.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21,475,897 85.64 0 321,475,897 85.64 股 三、总股本 375,400,372 100 0 375,400,372 1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 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 咨询热线0519-83905129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裕兴股份”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裕兴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7d720d5-5ded-4852-9a87-46ab8d1d884d.PDF ─────────┬──────────────────────────────────────────────── 2026-03-20 18:11│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 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济”)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北京人济 于 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2月 1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3,100 股,北京人济与其一致 行动人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12.09%降至12.00%,触及 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人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北京人济自 2026 年 2月 10 日至 2026 年 3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 式 (股) (元/股) 例(%)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 集中竞 2026年 2月 10 日 3,747,200 6.84 0.998 发集团有限公司 价交易 -2026年 3月 20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北京人济房地 合计持有股 35,567,700 9.47 31,820,500 8.48 产开发集团有 份 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35,567,700 9.47 31,820,500 8.4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人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北京人济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人 济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北京人济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北京人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人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b7d2166-5158-4cf8-be6d-6e13fc5e40a2.PDF ─────────┬──────────────────────────────────────────────── 2026-02-11 20:38│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0307517-9e28-465a-9968-3a9383d8b5d5.PDF ─────────┬──────────────────────────────────────────────── 2026-02-10 18:37│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裕兴股份”)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裕兴股份本次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裕兴股份如下保证:裕兴股份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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