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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4(云意电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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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4 云意电气 更新日期:2025-09-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6:22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1 19:09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 │2025-09-11 19:09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18:52 │云意电气(3003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8 17:04 │云意电气(300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6 20:39 │云意电气(30030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6 20:38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20:38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20:37 │云意电气(300304):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6 20:37 │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5-09-17 16:22│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143,71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000,000股后的 874 ,143,71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874,143,718股*0.03元/股=26,224, 311.5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6,224,311 .54元/878,143,718*10=0.2986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 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98633元/股。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878,143,7 18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 4,000,000股后的 874,143,71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6,224,311.54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 4,000,000 股后的 874,143, 71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1 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01*****013 李成忠 3 01*****998 付红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2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8,143,718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余额 4,000,000股后 的 874,143,718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股分红金额,即 874,143,718股*0.030元/股=26,224,311.5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874,143,718 元/878,143,718*10=0.29863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98633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号 咨询联系人:梁超 夏伊彤 咨询电话:0516-83306666 传真电话:0516-833066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feddf2b-9a47-428b-a8e4-6503503b6b8f.PDF ─────────┬──────────────────────────────────────────────── 2025-09-11 19:09│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 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3名,代表股份数 441,301,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39%(“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878,143,718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4,00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874,143,718股,下同 )。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70名,代表股份数 59,647,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381,66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9名,代表股份数 59,632,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8%。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446,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反对 17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446,9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5%;反对 174,60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弃权 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197,0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43,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8%;反对 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193,6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39,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1%;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9d43844-db43-4399-aa12-52d4ad053a57.PDF ─────────┬──────────────────────────────────────────────── 2025-09-11 19:09│云意电气(3003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意电气”)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 点 00 分在江 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和相关公告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内容,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投 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1日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3人,代表股份 441,301,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381,668,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6620%。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69人,代表股份 59,632,66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1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70人,代表股份 59,647,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23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 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公司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分别占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59,44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5%;反对 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27%;弃权 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44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5%; 反对 1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 弃权 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本议案股东付红玲、李成忠、徐州云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41,19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 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3%;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4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8%; 反对 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1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本议案无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41,19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39,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 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本议案无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e36637cb-3797-4b92-aa80-5e0c586c2c96.PDF ─────────┬──────────────────────────────────────────────── 2025-09-10 18:52│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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