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2 同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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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38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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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7:52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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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00:00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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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00:00  │同有科技(3003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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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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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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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22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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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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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同有科技(3003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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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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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 17:38│同有科技(3003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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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周泽湘先生关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 
了股票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期          日期                                              
            一致行动人  (万股)                                                                                    
    周泽湘  是          450.00    5.39%     0.94%     2024/10/23  2025/10/23  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    5.39%     0.94%     —          —          —                                    
    2、本次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开始    原质押      延期后质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第一大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为补  日期        到期日      押到期日                          
          股东及  (万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充质                                                            
          其一致  股)                    限售类    押                                                              
          行动人                          型)                                                                      
    周泽  是      550.00  6.59%   1.15%   是(高管  否    2024/10/23  2025/10/23  至办理解  华安证  个人            
    湘                                    锁定股)                                除质押登  券股份  资金            
                                                                                  记之日止  有限公  需求            
                                                                                            司                      
    总计          550.00  6.59%   1.15%   —        —    —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周泽  83,428,597  17.41%  26,390,000    31.63%  5.51%   23,445,000  88.84%    39,126,448  68.60%                
    湘                                                                                                              
    总计  83,428,597  17.41%  26,390,000    31.63%  5.51%   23,445,000  88.84%    39,126,448  68.60%                
    注:周泽湘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为周泽湘先生对前期质押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周泽湘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cc0cf65-2d22-4a11-a8ff-f52d8dbed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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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17:52│同有科技(3003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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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周泽湘先生关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 
了股票质押业务及提前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售    是否为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第一大  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股(如是,注  补充质                                                  
          股东及              比例    比例    明限售类型)  押                                                      
          其一致                                                                                                    
          行动人                                                                                                    
    周泽  是      4,000,000   4.79%   0.83%   是(高管锁定  否      2025/10/20  至办理解除  深圳市高  个人          
    湘                                        股)                              质押登记之  新投集团  资金          
                                                                                日止        有限公司  需求          
    总计          4,000,000   4.79%   0.83%   —            —      —          —          —        —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股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如是,注明  期          日期                                     
          股东及  (股)                         限售类型)                                                         
          其一致                                                                                                    
          行动人                                                                                                    
    周泽  是      2,857,143  3.42%     0.60%     是(高管锁定  2024/10/28  2025/10/21  深圳市高新投                 
    湘                                           股)                                  保证担保有限                 
                                                                                       公司                         
    总计          2,857,143  3.42%     0.60%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周泽湘  83,428,597  17.41%  30,890,000  37.03%  6.45%   27,945,000  90.47%    34,626,448  65.91%                
    合计    83,428,597  17.41%  30,890,000  37.03%  6.45%   27,945,000  90.47%    34,626,448  65.91%                
    注:周泽湘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                                                                                                    
    1、周泽湘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周泽湘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周泽湘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 
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1d912a4e-4c2e-4e57-88a2-8af394974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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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00:00│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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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0dd6cba7-4a49-4c9b-ad3a-86467012a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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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0 00:00│同有科技(3003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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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应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 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da733696-273e-4206-b701-810b1836e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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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9 18:56│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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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266 人,代表股份数为186,87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99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数为 180,12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
7.584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61人,代表股份数为 6,746,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4077%。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141,21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70%;反对 687,505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79%;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11,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9.1126%;反对 687,505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1907%;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967%。表决结果:经本次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天慧、曾乔雨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9789c54-a2a6-45f3-a814-9d3c17a80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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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9 18:56│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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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德京(会)字[2025]0135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35 号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周泽湘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66人,代表股份186,875,7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2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141,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687,50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1,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26%;反对687,505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07%;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67%。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24ee44b-0d5d-4a53-9620-d0eabfaf8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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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8 16:22│同有科技(3003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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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
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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