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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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0 │ST长方(300301):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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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7 │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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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0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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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04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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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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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 │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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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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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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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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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 │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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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20│ST长方(300301):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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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同时根据银行或其他企业的授
信或借款额度审批情况,在上述申请授信/借款额度范围内以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
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 2025年 5月 9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近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了 6,98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子
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上
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上高高能佳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公司出租坪山工业园的应收账款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对此次向中信银行融资签订的所有债权文书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2,986.8769万元
5、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6、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 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
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 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
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
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及销售。
经查询,长方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下称“追溯后”),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0,737.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7,214.44 万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0,513.69 万元,利润总额-3,671.87 万元,净利
润-3,370.94 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89,975.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70,748.18万元;2025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21,299.6
9 万元,利润总额-5,448.78 万元,净利润-5,418.78 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
4、担保金额: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各 13,96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向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5
深银宝最保字第 0068号、2025深银宝最保字第 0069号、2025深银宝最保字第 0070号。
四、抵押物具体情况
公司及上高高能佳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建筑面积 产权号 坐落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价值
长方 68,070.56m2 粤(2016)深圳市不动 工业区坪山镇长 29,910万元
集团 产权第 0121597号 方照明工业厂区 (公允价值)
上高 41,124.18m2 赣(2017)上高县不动 上高县黄金堆工 4,023.83万元
高能佳 产权第 0005552 号、赣 业园汇锦路等 (账面价值)
(2017)上高县不动产
权第 0005553号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4,000 万元,占公司追溯后 202
4 年末净资产的 187.70%;实际担保金额为 1,500万元,占公司追溯后 2024年末净资产的 6.40%。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上高高能佳、惠州长方、江西康铭盛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9739e443-fab0-43ac-adf9-365b99a5d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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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7│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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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
再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旗源”)、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
源”)存在服务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款项本金人民
币6,315.96万元及利息等。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向法院追加邓辉斌作为被告并请求其对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向公司支付的服
务款项本金6,315.96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一审相关情况
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
项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驳回原告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二审相关情况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邓辉斌对深圳华旗源欠付长方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邓辉斌承担。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二审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裁定再审相关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公司与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及邓辉斌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鉴于原一、二审判决查明事实基本清楚
,但部分适用法律错误与处理不当,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
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3)邓辉斌对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辉斌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92.51万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案件再审诉讼过程中,已对本案件连带责任人邓辉斌的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其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位于深圳福田区
的房产,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向债务人及保证人追偿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涉及的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对方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及该案
件的执行结果、债务人及保证人最终偿付款项数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再9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1d8267c-0fb7-453b-9b49-8485175e2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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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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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将名下的坪山长方工业
园和长方集团楼(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公
开挂牌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以不低于 31,068万元的价格进行二次挂
牌。若两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8月 5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 2025 年 8月 2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资产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标的资
产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月 28日以人民币 37,431.52万元的挂牌底价在产交所首次挂牌。截至挂牌期限届满,标的资
产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标的资
产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月 4日以人民币 31,068万元的挂牌底价在产交所第二次挂牌。截至 2025年 9月 4日,标的
资产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标的资产公开挂牌出售事宜终止。公司将继续推动标的资产出售事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fbc192a-ce5a-48cf-98f9-ac2509b0c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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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04│ST长方(300301):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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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将名下的坪山长方工业
园和长方集团楼(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为挂牌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公
开挂牌转让,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以不低于 31,068万元的价格进行二次挂
牌。若两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
5年 8月 5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 2025年 8月 20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资产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标的资
产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月 28日以人民币 37,431.52万元的挂牌底价在产交所首次挂牌,截至挂牌期限届满,标的资
产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为继续推动标的资产出售事宜,公司以人民币 31,068万元的挂牌底价在产交所第二次挂牌标的资产,挂牌起止日期为 2025 年
8月 28 日至 2025 年 9月 4日。标的资产 第 二 次 挂 牌 的 具 体 信 息 详 见 深 圳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
www.sotcbb.com/projectDetails.htm?contentId=2383652)。
公司将根据标的资产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ad1ffc1-ab97-4423-ad0b-f04cee314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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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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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eac4e9b-e3fa-4e1c-88a5-3ce80deb0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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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8│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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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8a8b62c-7319-4bad-9c9b-254d20feb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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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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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
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6951d92-998e-45c0-a6aa-2067fd924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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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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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e193f9c-90cc-4928-a075-9077b0b9e1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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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7│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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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 年半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 2025 年半年
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 1,212.21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190,464.13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99,232.51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合计
-10,032,389.70
-12,122,086.34
注:负数表示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组合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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