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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9(富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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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99 富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16:50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6-04 18:24 │富春股份(30029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4 18:24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9 20:02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 2025-06-11 16:50│富春股份(30029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1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股票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6b62ee8b-2ae4-4374-b14e-b6f698fecfe1.PDF ─────────┬──────────────────────────────────────────────── 2025-06-04 18:24│富春股份(30029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缪福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0,300,085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1 人,代表股份 195,961,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 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1,749,2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4,212,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5,408,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96,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4,212,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32,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 84,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82%;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7%;弃权 84,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1%。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24,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9%;反对 34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67%;弃权 90,8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1,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73%;反对 34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28%;弃权 90,8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9%。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2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7%;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 92,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1,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03%;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7%;弃权 92,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0%。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29,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 87,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6,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01%;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7%;弃权 87,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2%。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6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 3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 135,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20%;反对 3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90%;弃权 135,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5 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93,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2%;反对 37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15%;弃权 92,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79%;反对 37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71%;弃权 92,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33,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6%;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 83,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0,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59%;反对 34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47%;弃权 83,2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94%。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09,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 4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68%;弃权 107,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6,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16%;反对 4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79%;弃权 107,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5%。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07,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 3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 87,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71%;反对 3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77%;弃权 87,3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13092c0-0c1f-49bf-ad2a-2548715 ─────────┬──────────────────────────────────────────────── 2025-06-04 18:24│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e2992c7-62cb-4698-b4b8-96b763aadd41.PDF ─────────┬──────────────────────────────────────────────── 2025-05-19 20:02│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近日,公司收到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股) 林梅 集中竞价 2025 年 5 月 16 日 6.13 51,500 0.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林梅 合计持有股份 206,000 0.03% 154,5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1,500 0.01%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00 0.02% 154,500 0.02% 二、相关相关说明 1、林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 林梅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本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3、林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cb1f01d6-d554-4df0-9399-210cff3e1b07.PDF ─────────┬──────────────────────────────────────────────── 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a1cbdbaa-718a-4a7f-9545-1f45ae72c298.PDF ─────────┬──────────────────────────────────────────────── 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ea0631fb-b398-488e-8230-e2da1e2077b0.PDF ─────────┬──────────────────────────────────────────────── 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第一条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2 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 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 至少 5 日和 2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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