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3 蓝英装备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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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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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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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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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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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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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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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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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 │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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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2 │蓝英装备(300293):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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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2 │蓝英装备(30029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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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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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
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工作所在地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第七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
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工作所在地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作为绩效薪酬的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
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工作所在地的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工作所在地的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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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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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以在董事会中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负责研究讨论公司运营情况与重大事项,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对其表决结果
及发表意见承担责任。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对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提出反对或者弃权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
。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所议事项的个人意见及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发出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也可委托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情况紧急时,可临时通
知,但应当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或自行召集人;
(五)独立董事审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快捷通知方式的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
(三)项内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事先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等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
材料。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成员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要现场与会成员能听清
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成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
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经全部独立董事(包括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公司其
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除独立董事和记录人员之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公司其他人员不得在
场或以任何形式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和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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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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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
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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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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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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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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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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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4│蓝英装备(30029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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