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1 百纳千成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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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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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41 │百纳千成(3002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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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2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控股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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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 │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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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9 │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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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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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7:16 │百纳千成(30029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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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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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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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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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7│百纳千成(300291):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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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签署双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较
低;(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将对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及
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4、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上述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一、合同签署情况
结合前期的项目合作,公司与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影视”)达成了系列合作和合同,公司将投资摄制的影视
剧向芒果影视做出协议约定的授权,使芒果影视能够在授权期限内获得相应授权并按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并于近日签署了《
专有许可使用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合同的金额合计总价为 3.72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65%。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合同签署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藩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电视剧制作另行报批);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策划、制作电视、电影、报纸、期
刊、广播广告;影视设备、服装、道具出租服务;影视基地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一般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开
发、销售数码产品、生活用品、服装、配饰、鞋类、箱包、珠宝、首饰、电器、玩具、母婴用品、户外运动产品、乐器、食品、化妆
品、家具、家纺;图书音像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473 号娱乐中心-102 西苑 C 栋
关联关系:公司与芒果影视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公司及控股公司与芒果影视签订的项目合同绝对值累计总额分别为 0 万元、1,500 万元、16,48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00%、3.48%、22.31%。
3、履约能力分析
芒果影视是中国互联网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视频平台之一,拥有丰富的网络平台渠道资源、用户资源、商务合作资源和技术条件,
信用状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合同履行的付款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被授权方):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授权方):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1、授权信息
1.1.在全球范围,乙方独占专有许可甲方使用授权影视作品的新媒体播放权及传统媒体播放权,甲方享有前述权利之维权和转授
权权利,并单独享有收益;
1.2.除上述授权内容外,乙方就影视作品做出的授权范围还应当涵盖甲方因行使本协议项下各项权利时必然涉及的著作权利;
1.3.如授权作品为专有/独占许可的,则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内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不享有授权作品的
新媒体播放权及传统媒体播放权,且不享有授权权利的维权权利。
2、授权期限及授权平台
2.1.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权影视作品在被授权方及其关联方或被授权方转授权的第三方(包括获得授权的后续
各层次第三方)平台首轮播出完毕之日后的第 20 年的该日期止。
2.2.授权平台:甲方及/或甲方转授权的任何平台。
3、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授权费用:本协议授权影视作品的授权费用由基础授权费用及后验授权费用两部分构成。
3.1.1 基础授权费用合计总价为 372,000,000 元人民币。
3.1.2 后验授权费用的具体适用规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影视剧结算周期内的最终播出效果,即影视剧在甲方结算平台播出期
间全端实际拉动会员数,对乙方进行相应分成。
4、交付标准:乙方承诺按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授权影视作品的版权文件、介质和物料等资料。
5、交付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前款“交付标准”之约定持有并按时向甲方提供授权作品的完整版权链文件(即从授权影视作品
的著作权人至乙方拥有相关权利的完整权利证明文件)、介质和物料及素材等资料,且交付应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中规定的要求。
6、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及时、全面、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做的承诺或保证
不真实、不完整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纠正,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一方接纳或容忍另一方延迟或瑕疵履行部分或
全部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一方已放弃本合同的权利;在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尚未要求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
6.2.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
支付授权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其他
7.1.双方如需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必须就修改的条款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本协议的任何修改
对甲乙双方均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7.3.本协议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之目的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
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5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本次签署协议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对芒果影视产生依赖
。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影视作品《S》专有许可使用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af8b8b1f-2e5d-45e1-906b-6f05f12d5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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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41│百纳千成(3002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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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纳千成
股票代码:300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9 号 3 区 120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9 号 3 区 120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百纳千成
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德宏
百纳千成、公司、上市 指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期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德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9 号 3 区 120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9 号 3 区 120 号
在公司任职情况 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纳千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信息披露义务人
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
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18,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 6 月 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106,218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1%,前述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7,094,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仍有可能继续推进上述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相关股份变动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1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被动稀释导致其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减少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变动
务人名称 方式 股) (股) 比例
刘德宏 大宗交易 2015 年 5 月 13 日 65.13 3,280,000 -0.83%
被动稀释 2016 年 9 月 30 日 - 0 -1.18%
大宗交易 2016 年 12 月 7 日 21.54 15,800,000 -1.94%
被动稀释 2019 年 6 月 25 日 - 0 -0.04%
被动稀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0 -0.67%
大宗交易 2021 年 8 月 23 日 4.63 500,000 -0.05%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9 日 6.12 1,172,200 -0.13%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0 日 7.00 703,200 -0.08%
被动稀释 2023 年 3 月 10 日 - 0 -0.07%
被动稀释 2023 年 6 月 1 日 - 0 -0.06%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12 日 5.28 106,218 -0.01%
交易
合计 - 21,561,618 -5.06%
注:表格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持股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人名称 本比例(%) 比例(%)
刘德宏 合计持有股份 39,600,000 10.0601% 47,094,382 4.9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 9,900,000 2.5150% 47,094,382 4.99999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700,000 7.5451% 0 0.0000%
注:表格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起始之日(2015 年 5 月 13 日)前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刘德宏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9 号楼百纳千成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何宏宇;
3、联系方式:010-886818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41576829-cab0-4c16-80f5-f7d77359af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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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5:42│百纳千成(300291):关于控股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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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8 号核准,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101,522,84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 元。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8 元,
扣除发行费用 5,856,153.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143,843.86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
0 年 12 月 18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0]第110C00101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及
相关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控股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控股公司上海赋新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赋新诗”)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同
意上海赋新诗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上海赋新诗于近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账户余额(元)
上海赋新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518***** 0
公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一”)及上海赋新诗(以下简称“甲方二”)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8*****,截止 2025 年 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影视剧内容制作及宣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
集资金的金额为 8,543.69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
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
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
(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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