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7 飞利信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5 20:31 │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9-15 20:16 │飞利信(3002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9-09 16:57 │飞利信(300287):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
│2026-09-07 16:34 │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
│2026-09-07 16:34 │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同华) │
└─────────┴──────────────────────────────────────────────┘
─────────┬────────────────────────────────────────────────
2026-09-15 20:31│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利信科技”)及子公司北京
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电子”)2个基本银行账户和部分一般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及后续解决措施
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系云南东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蒲”)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所致。案涉项目为 2013年丽江市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平安丽江”综合视频管理系统项目,总承包人为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云南东蒲分包其中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子系统项目的建设及
运维。工程建设及 8年运维完毕后,因丽江市人民政府长期未最终核定项目考核结果,未能按约向飞利信电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飞
利信电子公司因此未向东蒲支付剩余款项。
东蒲公司于 2024年 2月起诉飞利信电子公司及飞利信科技公司,飞利信电子公司收到诉状后及时与丽江市人民政府沟通,按照
丽江市人民政府给出的支付计划,与东蒲公司在古城区人员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因东蒲公司未按期完成设备改造、实际控制人
失联、未开具合规发票、丽江市人民政府未按期付款、运维考核结果未最终核定等多项因素叠加,飞利信电子未按期向东蒲支付调解
协议约定的款项。
飞利信电子与东蒲公司之间无争议本金为 8,050,034.48元,飞利信电子已于2026年 9月 11日向东蒲公司支付该笔款项。2026年
8月,丽江市人民政府出具结算方案,2026 年 9 月,飞利信与丽江市人民政府签订《欠款结算协议书》,约定丽江市公安局于 202
6 年 12月 31 日前支付结算后的欠款 45,278,588.3元。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法院、申请人等相关主体协商解冻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
并加强与法院、申请人等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二、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账户是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飞利信电子的部分账户,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司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 454,737.06元
,占公司 2026 年度半年度未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0.92%,占比相对较小,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情形。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该事项,以消除该风险。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d0a74cf-b690-4acc-825c-f57399afaacf.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振华先生、吴明进女士、李士玉女士、唐劼先生共 4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张畅先生、王慧女士、
赵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王洪华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杨振华先生、吴明进女士、李士玉女士、唐劼先生
独立董事:张畅先生、王慧女士、赵同华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王洪华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年 9月 7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6-027)和 2
026年 9月 15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2026-033)。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上述人员
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由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工
作,独立董事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
张明照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9d23b9b-b102-4896-8173-6ba51bda2e1e.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职工代
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经与
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洪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洪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fd1138e7-3caa-4867-ad31-47e0ce2c79a8.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 2026年 9月 7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5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9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15日上午 9:15到 9:25,9:30到 11:30,下
午 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5日 9:15到 15:00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人,代表股份 144,603,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35,909,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8,693,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人,代表股份 47,161,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9%。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表决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总表决情况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1 关于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七 总表决情况 141,890,577 98.1241%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142,589 95.1436%
的表决情况
1.02 关于选举吴明进女士为第七 总表决情况 141,856,757 98.1008%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108,769 95.0831%
的表决情况
1.03 关于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七 总表决情况 141,853,931 98.0988%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105,943 95.078%
的表决情况
1.04 关于选举唐劼先生为第七届 总表决情况 141,918,831 98.1437%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170,843 95.1942%
的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畅先生为第七届 总表决情况 141,983,086 98.1881%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235,098 95.3092%
的表决情况
2.02 关于选举王慧女士为第七届 总表决情况 141,951,800 98.1665%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203,812 95.2532%
的表决情况
2.03 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 总表决情况 141,981,132 98.1868% 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53,233,144 95.3057%
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cae5221d-4dcb-4f16-a3b4-6d97aac54024.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6 年 8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
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赵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83,071,0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
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
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同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
案的议案》,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
将梁正正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并同意将《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 年 9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 2026 年 9月 15日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7 人,代表公司股份144,603,1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7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909,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69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0 人,代表公司股份 8,693,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5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5,855,1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59%。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01 《关于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890,57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142,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436%。
1.02 《关于选举吴明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856,75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10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831%。
1.03 《关于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853,93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10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780%。
1.04 《关于选举唐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918,83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170,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1942%。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2.01 《关于选举张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983,08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235,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092%。
2.02 《关于选举王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951,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2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2532%。
2.03 《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1,981,13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53,233,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057%。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6733af3-e4a5-4352-a0cb-bccd485a0404.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飞利信”)。
2、本次为湖北飞利信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议案》。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借款额度,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公司同意湖北飞利信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且同意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并拟为湖北飞利信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孝昌县城区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庆
注册资本:7064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 09月 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 09月 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与公司关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0%湖北飞利信的股份,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20%湖北飞利信的股
份,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湖北飞利信 20%的股份。湖北飞利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最新的信用等级为 A 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77.29
负债总额 16,125.5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40
流动负债总额 15,835.56
净资产 3,551.72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85.16
利润总额 -877.51
净利润 -877.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7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24个月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担保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45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
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湖北飞利信以其部分房产作为抵押物,且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向湖北
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的此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5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6128a608-ccf1-456e-9ae2-0540389d9a19.PDF
─────────┬────────────────────────────────────────────────
2026-09-15 20:16│飞利信(300287):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9月 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11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推荐,由董事杨振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
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张畅先生、王慧女士、王洪华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畅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吴明进女士、赵同华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同华先生、张畅先生、李士玉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同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慧女士、杨振华先生、赵同华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慧女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聘任杨振华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聘任吴明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聘任李士玉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聘任吴明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士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哲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飞利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a30accbd-2da9-4fdb-b1f2-50d8065d3630.PDF
─────────┬────────────────────────────────────────────────
2026-09-09 16:57│飞利信(300287):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飞利信(300287):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df74e836-55dc-421c-a9a1-64df3ee50195.PDF
─────────┬────────────────────────────────────────────────
2026-09-07 16:34│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9 月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
村2 号飞利信大厦12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9月4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再将梁正正
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对应取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 2.0
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赵
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赵同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同华先生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同意赵同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
案 2.03《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193a474-bc22-44ad-9d53-9eff35592054.PDF
─────────┬────────────────────────────────────────────────
2026-09-07 16:34│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同华)
─────────┴────────────────────────────────────────────────
声明人赵同华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赵同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473aa72e-6ab0-412b-82af-d470dd00ea67.PDF
─────────┬────────────────────────────────────────────────
2026-09-07 16:34│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同华)
─────────┴────────────────────────────────────────────────
提名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现就提名赵同华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1356d37a-4f97-4558-b06d-3a2e9eeaee1f.PDF
─────────┬────────────────────────────────────────────────
2026-09-07 16:34│飞利信(300287):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将取消原审议的子议案《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选
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2026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以下简称“提案函”),提名赵同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
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正正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
意不再将梁正正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对应取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提案编码为2.03。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83,071,00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其提案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吴明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唐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王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赵同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及 2026年 8月 2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 1.00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议案 2.00应选独立董事 3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明进女士、张士琦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
6、邮编:10019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74c1f83-b188-4b28-ad19-95badc886846.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飞利信(30028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f02b3ae-05e1-4f43-9401-5b0f34560c7a.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畅)
─────────┴────────────────────────────────────────────────
提名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畅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报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出具承诺函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
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39c08553-8f00-4b0c-9e72-586d755d0639.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慧)
─────────┴────────────────────────────────────────────────
提名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慧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07f50ec-9b83-45b2-b332-74606621c6eb.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正正)
─────────┴────────────────────────────────────────────────
提名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正正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6bba80d-a9d2-483b-92ab-74928a5b8381.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慧)
─────────┴────────────────────────────────────────────────
声明人王慧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166a8025-0269-42b6-9eb0-facccc4a3e19.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飞利信(30028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b425e96f-a941-4314-8437-647505756f86.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正正)
─────────┴────────────────────────────────────────────────
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正正)。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bfe312e-1c0b-4128-9e27-ed1dfcb14285.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畅)
─────────┴────────────────────────────────────────────────
声明人张畅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7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报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出具承诺函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6f6dddd-e26b-4b35-8118-1896813b6437.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2026年半年度报告
─────────┴────────────────────────────────────────────────
飞利信(30028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dd4157e-fab0-4249-b3cc-34042ed991ac.PDF
─────────┬────────────────────────────────────────────────
2026-08-28 18:23│飞利信(30028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飞利信(30028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040f210e-5448-4ff2-b5e2-b7994a718f89.PDF
─────────┬────────────────────────────────────────────────
2026-08-28 18:20│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fd27d5fb-0271-4084-b3da-921b97bbd336.PDF
─────────┬────────────────────────────────────────────────
2026-08-28 18:19│飞利信(30028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9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9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九层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4)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杨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吴明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李士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累积投票提案 √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唐劼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张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王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梁正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议案 1.00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议案 2.00应选独立董事 3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明进女士、张士琦女士
2、联系电话:010-62053775 /010-62058123
3、传真:010-60958100
4、 Email:phls@philisense.com
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
6、邮编:10019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
入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3179a75-b571-4eec-bd00-c6fe06402dd0.PDF
─────────┬────────────────────────────────────────────────
2026-05-18 18:34│飞利信(300287):2026-021 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补选李士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符合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董事简历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8ebfb035-d3a7-4329-9ccb-8667dde366fa.PDF
─────────┬────────────────────────────────────────────────
2026-05-18 18:34│飞利信(300287):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9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15到 9:25,9:30到 11:30,
下午 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到 15:00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人,代表股份 152,703,5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135,909,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7 人,代表股份 16,793,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0 人,代表股份 63,955,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0%。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6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4%;反对2,5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01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95%;反对 2,550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3%;弃权 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2%。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5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3%;反对2,5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8%;弃权6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74%;反对2,527,0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2%;弃权6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5%。
3、《<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8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2,6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8%;弃权6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734,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43%;反对 2,601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1%;弃权 6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
4、《关于公司 2025 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81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2%;反对3,4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6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16%;反对 3,476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63%;弃权 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2%。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220,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0%;反对3,0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6%;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
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47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37%;反对3,029,0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1%;弃权4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03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4%;反对3,0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1%;弃权6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
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28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34%;反对 3,028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9%;弃权 6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6 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5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0%;反对3,2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8%;弃权4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60,20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06%;反对 3,28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5%;弃权 4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9%。
8、《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63,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4%;反对 2,6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8%;弃权 3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91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72%;反对 2,65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8%;弃权 38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贾倩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275ed27-5030-4ada-8519-8ac7da080920.PDF
─────────┬────────────────────────────────────────────────
2026-05-18 18:34│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5 人,代表公司股份152,703,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3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909,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69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37人,代表公司股份 16,793,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40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955,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60%。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767,6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4%;反对票为2,550,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700%;弃权票为385,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1,01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4095%;反对票为2,550,1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873%;弃权票为3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32%。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555,2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83%;反对票为2,527,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48%;弃权票为621,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807,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774%;反对票为2,527,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512%;弃权票为6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715%。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482,9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票为2,601,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38%;弃权票为618,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73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9643%;反对票为2,601,8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681%;弃权票为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675%。
4、《关于公司 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为148,816,0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2%;反对票为3,476,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68%;弃权票为410,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068,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9216%;反对票为3,476,8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363%;弃权票为4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422%。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220,3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0%;反对票为3,02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36%;弃权票为454,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47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5537%;反对票为3,029,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7361%;弃权票为4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02%。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034,6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4%;反对票为3,028,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831%;弃权票为640,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286,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2634%;反对票为3,028,2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7349%;弃权票为6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18%。
7、《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6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为148,956,1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0%;反对票为3,288,9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538%;弃权票为458,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208,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1406%;反对票为3,288,9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425%;弃权票为4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69%。
8、《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149,663,81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4%;反对票为2,652,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68%;弃权票为387,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60,91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2472%;反对票为2,652,1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468%;弃权票为3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06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975f3d9-a621-4e31-af0e-e0045063788c.PDF
─────────┬────────────────────────────────────────────────
2026-05-12 18:36│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至今的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曹忻军先生因身体原因,于 20
26年 5月 12日与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协商一致,曹忻军先生不再与杨振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
2、本次《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签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由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变更为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
3、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订《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情况
公司股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均为公司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各方曾约定同意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
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
,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2026年 5月 12日,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曹忻军先生因身体原因与控股股东杨振华先生协商一致,曹忻军先生不再与杨
振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决定解除杨振华先生与曹忻军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482,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
二、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介绍
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杨振华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不变。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控股股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控股股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
东及一 (股) 股本的比 东姓名 (股) 司总
致行动 例 股本
人姓名 的比
例
杨振华 董事长、 83,071,009 5.79% 杨振华 董事长、总 83,071,009 5.79%
总经理 经理
曹忻军 无 31,411,510 2.19%
合计 —— 114,482,519 7.98%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杨振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3,071,0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9%,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自 2026年 5月 12日由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变更为杨
振华先生。
四、备查文件
1、杨振华先生、曹忻军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092557a4-32db-4536-80f4-dd14a5f426c4.PDF
─────────┬────────────────────────────────────────────────
2026-05-12 18:36│飞利信(3002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飞利信(3002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3d87f56-6999-469f-bd4a-7f26517b9649.PDF
─────────┬────────────────────────────────────────────────
2026-05-07 15:58│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
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9c5752d-6aa4-4428-8ff7-4904240af08f.PDF
─────────┬────────────────────────────────────────────────
2026-05-07 15:58│飞利信(300287):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
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6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曹忻军先生辞职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曹忻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原定离任时间 2026 年 9月 13 日),因个人身体原因,曹忻军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飞利信集团及子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31,411,510股。曹忻军先生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曹忻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曹忻军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杨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拟聘任李士玉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士玉女士的个人简历
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李士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6e1b3cf-8842-4bd1-9935-64426781d61b.PDF
─────────┬────────────────────────────────────────────────
2026-04-28 16:26│飞利信(30028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事后检查,其
中涉及“(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72,905,117.43 115,544,583.98 -36.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97,498.24 -27,527,753.27 -3.89%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02,263.61 -28,155,933.01 -6.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041,869.31 -34,733,486.23 126.03%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9 -0.0192 -3.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9 -0.0192 -3.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5% -2.37% -20.2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874,337,022.32 2,264,620,784.06 -1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90,586,831.69 1,148,170,640.15 -13.72%
所有者权益(元)
更正后: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72,905,117.43 115,544,583.98 -36.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8,597,498.24 -27,527,753.27 -3.89%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02,263.61 -28,155,933.01 -6.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041,869.31 -34,733,486.23 126.03%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99 -0.0192 -3.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99 -0.0192 -3.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5% -2.37% -20.2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874,337,022.32 1,912,910,028.05 -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90,586,831.69 1,018,953,904.53 -2.78%
所有者权益(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将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事前核对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117ece7-32a0-47c9-947f-5f96ba522431.PDF
─────────┬────────────────────────────────────────────────
2026-04-28 16:26│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飞利信(30028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9140a28-ae54-4ef2-a7aa-8a618a498c40.PDF
─────────┬────────────────────────────────────────────────
2026-04-27 18:51│飞利信(3002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飞利信(3002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de5a36-939c-4920-b721-208b26b05d5a.PDF
─────────┬────────────────────────────────────────────────
2026-04-27 18:51│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020e7d2-2ce9-47df-979a-888f56130b36.PDF
─────────┬────────────────────────────────────────────────
2026-04-25 00:37│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fd108a0-4a64-44b3-af2d-6fc14ba96699.PDF
─────────┬────────────────────────────────────────────────
2026-04-24 19:30│飞利信(30028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4003 号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飞利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公
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飞利信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利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飞利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50eb9b2-014a-45da-abe4-031eb3887fda.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飞利信(3002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0cdba11-ee0d-4aeb-bab2-0cf26cb01739.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荣)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荣,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中国资深
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英国 AAIA 国际会计师、澳大利亚 MIPA 公共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19
85年 8月至 1987年 6月,就职于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任科员;1987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任主任科员;1993
年 3月至 1995 年 3月,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勤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1995年 4月至 1997年 5月,就职于中大
华堂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7年 6月至 1999年 8月,就职于北京国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
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月,就职于北京华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月,就职于北
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2003年 9月至 2007年 6月,就职于北京华夏天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 7月至 20
12年 12月,就职于华夏中才(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2005 年 1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任董事长;2011年 7月至 2014年 8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2年 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呈运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任所长;2013 年 1月至今,就职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总裁、管理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月至今,就职于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2021年 12月至
2024年 12月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2月至今,任澳门传统医学科学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中
安易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年 11月至 2024年 4月任达陆智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5 5 0 0 否 5次董事 2 2
会均投同
意票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
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工作情况
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会与业绩说明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
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
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57fea26-ede5-45e6-8d25-ac8176532092.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汉坡)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汉坡,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7年
至 2002年,就职于国家科技部任处级公务员;2002年至 2003年就职于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主任;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5月至 202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2003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5 5 0 0 否 5次董事 2 2
会均投同
意票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审计事宜、审计部工
作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方面的沟通,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5天,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敦促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
作,关注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
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汉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2cce090-363c-4562-8490-da4c307e437d.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聘任或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联动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二)长远发展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协调一致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一致,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
例相协调;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
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公司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实施及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七条 根据董事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董事长的薪酬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有关规定制订,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内部董事:以聘任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依照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
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或(薪酬中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津贴或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其他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专项奖励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
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形式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四条 年薪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各类重大事项情况,各部门应如实及时上报。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及弄虚作
假多提多领薪酬等违规行为的,予以双倍处罚。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
成资产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相应扣减责任人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
第十六条 责任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十五条所述情形的,应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027bb7c-477e-422c-add3-99c7c8307912.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明照)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明照,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2001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获得硕
士学位。1994年至 1998年,就职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新港中学任教师;2001 年至今,就职于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任高级工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
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在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应出席董事 席董事 席董事 董事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次数 会 会 会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5 5 0 0 否 5次董事 2 2
会均投同
意票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定期报
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发表独立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在股东会中与中小股东均保持有效的沟通。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现场工作 15天,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此外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与审计部门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财务运行情况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敦促公司
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了解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注存在的不
足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在年报审计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多次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外部审计机构关注的关键审计事项,在
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
的如期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情形: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年度,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明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b05bd21-cd63-4a42-aa65-18eb417cc980.PDF
─────────┬────────────────────────────────────────────────
2026-04-24 19:29│飞利信(30028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飞利信(30028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e612a19-a5e6-438b-b457-2910bbcbd95a.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号飞利信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7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
.com.cn)。公司2025年度期间任职的3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
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5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对公司20
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6年的工作计划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度亏损,截至 2025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
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查,出具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说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董事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公司内部任职的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万元/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薪资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本薪资按照月度
发放,绩效年薪在次年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财务目标,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f091a1-e9f3-40a1-9160-6625741ad60c.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飞利信(300287):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624b70a-b88c-413f-bc3a-4e1d6d91216e.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2c9e3c-0fc2-4aa3-b97b-a4ef6c646de0.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飞利信(300287):会计师事务所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3a6728a-912a-413e-8026-4498167ee250.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所
有资产项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本年共计提减值准备 2,037.48万元;同时对因债务人公司经营出现
异常、债务人公司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共计 2,457.44万元。
上述资产减值及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
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资产、经营状况,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商誉、无形资产、存货、应
收款项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年度对各类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37.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1,215.08
资产减值损失 -3,252.57
合计 -2,037.48
(三)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9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33.3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52.72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9.77
合计 1,215.08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本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形成的跌价损失,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存货跌价损失 -2,361.46
2.2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530.35
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23.78
合计 754.13
2.2.1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1)商誉形成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5年 8月 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议案》等议案。于 2015年 9月 22日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和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
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商誉 166,671.74万元,其中,收购上海杰东系
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成商誉 56,906.47万元。
(2)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
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所在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于 2026年 4月 20日出具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
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
载,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层面包含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形成的含商
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828.67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242.21 万元。经测试,公司对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商誉计提减值
准备 530.35万元;
2.2.2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商誉形成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4年 9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于 2014年 10月 10日,飞利信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东蓝数码和天云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天云动力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商誉 43,401.94万元,其中,收购天云动力 100%股权形成商誉 14,952.51 万
元。
(2)减值测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
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所在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于 2026年 4月 20日出具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商誉
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北京
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月 31日层面包含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含商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为 251.89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61.59万元。经测试,基于对北京天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等多项因素分析,最终商誉计
提减值准备 223.78万元。
3、计提其他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2.5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59.50
合计 -136.97
4、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 2,037.48 万元,计入公司 2025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6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降低 2,037.48 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亿元。本次计提减
值损失事宜已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二、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一)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情况
公司对因债务人公司经营出现异常、债务人公司注销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 2,457.4
4万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前期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说明
公司依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企业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
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8684ff-e096-4aeb-b922-9e815440dbbd.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飞利信(30028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8a8ee1-ecbc-4631-9ce1-bd1a5d606839.PDF
─────────┬────────────────────────────────────────────────
2026-04-24 19:27│飞利信(30028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年度,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
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2025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2025年度,董事会认真分析了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积极督促管理层落实,
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各位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增强了董事会的战
略决策能力,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5次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所有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历次股东会决
议事项均遵照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了公司
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等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
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帮助投
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增强投资信心。
二、2025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
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董监高
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的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个人专业意见。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各自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2026年度工作计划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2026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
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50d9cd96-b550-41e0-a762-6d03496a8bc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9│飞利信: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26769.PDF
─────────┬────────────────────────────────────────────────
2026-04-28│飞利信: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7153.PDF
─────────┬────────────────────────────────────────────────
2026-04-28│飞利信: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4729.PDF
─────────┬────────────────────────────────────────────────
2026-04-25│飞利信: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5786.PDF
─────────┬────────────────────────────────────────────────
2025-10-31│飞利信: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3079.PDF
─────────┬────────────────────────────────────────────────
2025-08-29│飞利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0508.PDF
─────────┬────────────────────────────────────────────────
2025-04-29│飞利信: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3419.PDF
─────────┬────────────────────────────────────────────────
2025-04-26│飞利信: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3159.PDF
─────────┬────────────────────────────────────────────────
2024-10-29│飞利信: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966.PDF
─────────┬────────────────────────────────────────────────
2024-08-29│飞利信: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373.PDF
─────────┬────────────────────────────────────────────────
2024-04-27│飞利信: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899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