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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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5:52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公司取得四项国家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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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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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2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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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7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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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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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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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06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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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4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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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3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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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8:42 │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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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5:52│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公司取得四项国家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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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取得四项国家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专利类型 专利期限 证书号 专利权人
旋转牵引吹膜生产设备 ZL 2022 1 陈昭楷; 发明 20 年 8539697 公司
和旋转牵引吹膜生产工 1132340.0 林德坡;
艺 庄志嘉
薄膜换卷切断机构 ZL 2025 1 杨煜新; 发明 20 年 8542843 公司
1293409.1 陈俊鸿;
何二君
塑料吹膜机内冷结构 ZL 2025 1 黄一帆; 发明 20 年 8650490 公司
1686522.6 林康旎;
王侠武;
吴凡
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 ZL 2025 3 关文强; 外观设计 15 年 9742004 公司
0203662.8 佘俊江;
陈俊鸿;
杨松
该四项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并已应用于现有的产品。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充分展现
了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的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立足于公司科研优势,不断提高研发能力,积极推进“智慧金明”战略,为股东创造效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a9459d1f-5fbd-45f1-80e7-ce5dc5b2e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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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金明精机(30028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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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576,22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5%;马佳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446,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40%,在公司任董事及总经理;余素琴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 10,170,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3%。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及余素琴女士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马镇鑫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9,2
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78,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567,6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镇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马镇鑫 高级顾问 70,576,227 16.85%
马佳圳 副董事长、总经理 18,446,131 4.40%
余素琴 无 10,170,844 2.4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2,567,6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
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马镇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8、上述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在公司于 2011 年12 月 16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或其直系亲属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其或其直系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在上述自愿锁定承诺到期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于201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承诺:作为金明精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全部金明精机股份(含应于2014年12月29日上市的有限售条件股)继续延长锁
定至2015年12月29日,即于2015年12月29日前不减持所持的金明精机股份。
(三)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于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参与共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的声明暨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承诺:2015年内(2015年7月9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切实
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马佳圳先生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承诺自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即2020年9月25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镇鑫先生、马佳圳先生、余素琴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fcc65ef2-5274-4396-b3ec-ec44e98c4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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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22│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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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1a52dff-2760-4e14-ae3e-963bfc64b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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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37│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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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8,378,471.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8,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咨询电话:0754-89811399
传真电话:0754-8981130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6378037-922c-4ff4-ad26-7e4888ddc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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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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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
且于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
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58,5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4.4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1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6,444,52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7.7961%。
公司全体董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54,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1%;反对 83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65%;反对8
3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3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26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1%;反对 74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3%;弃权 1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63,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97%;反
对74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54%;弃权 1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4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69861361-48aa-45e2-ad20-5c8843b90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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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0│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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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的委托,指派李彩霞、钟成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金明精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金明精机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金明精机董事会已于 2
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
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11月 13日 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金明精机的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金明精机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6日 15:00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明精机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18,658,53
1 股,占金明精机总股本的 4.4539%。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119 人,代表股份数 116,444,52
1 股,占金明精机总股本的27.7961%。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金明精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254,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1%;反对 831,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58%;弃权1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8,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5%;反对 83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34%;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1%。
2、《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34,260,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 74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83%;弃权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3,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97%;反对 740
,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554%;弃权 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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