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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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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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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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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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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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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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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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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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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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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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金明精机(30028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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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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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
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其他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集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但应避免
存在人事纠纷;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征求董事会意见;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选任有关的工作。第五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
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情形的,其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该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对本细则立
即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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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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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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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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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6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
5年 6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的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
规范》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其中,提案 1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
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00 至 12:00、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811399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84d272c6-7e63-46d5-b174-8c92f454e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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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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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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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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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协议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
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
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
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
,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
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
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方案,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
关业务申请书;
(三)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报告;
(五)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对外泄露,由公司视
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五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
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合理安排相应操作人员,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总经理。
第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总经理,并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
。
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0da3914b-e0f4-4216-ac7e-32baff997d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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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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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98c5562-fd48-4ff1-871f-f2fc53d0b6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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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金明精机(30028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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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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