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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9(和晶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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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9 和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6:2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5-30 17:1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 │ │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8 16:1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5-16 20:00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 ├─────────┼──────────────────────────────────────────────┤ │2025-05-16 20:00 │和晶科技(300279):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00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20:00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1 15:3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4-18 21:3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 │2025-04-18 21:3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公告 │ └─────────┴──────────────────────────────────────────────┘ ─────────┬──────────────────────────────────────────────── 2025-06-18 16:2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即召开 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70, 000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5,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 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完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和晶智能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可用担保额度 额度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和晶智能 65,000 21,000 21,000 44,0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 的存续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NHQH5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 177号 法定代表人 徐宏斌 注册资本 63,841.43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 12月 25日 营业期限 2018年 12月 25日至****** 经营范围 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微电脑智能控制 器的生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器件、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非专业视听设备、 计算机、照明器具、智能消费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信用情况 和晶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月 31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月)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营业收入 1,913,894,036.07 420,528,752.30 营业利润 115,345,319.46 23,510,288.60 净利润 101,760,649.26 18,736,954.36 资产总额 1,994,431,911.56 1,971,722,125.32 负债总额 997,954,248.73 956,507,508.13 净资产 996,477,662.83 1,015,214,617.19 注:净利润、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损(权)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即债权人)与和晶智能(即债务人)之间自 2025年 5月 20日起 至 2026年 5月 19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 万元及350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29,750 万元及 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 1:7.19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f904b26e-4f30-481a-80ea-5e19500e9c8d.PDF ─────────┬──────────────────────────────────────────────── 2025-05-30 17: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与上海一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一什”)、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简称“澳润科技”)的股权转让纠纷,公司依据相关合同约定于2021年3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请求法 院判令上海一什向公司支付澳润科技100%股权交易事项的第三期转让对价款58,814,210.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1日 的金额为1,940,868.93元),并由澳润科技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同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本次诉讼的财 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上海一什、澳润科技的银行存款60,755,078.9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1年3月30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上海一什作为反诉原 告(即本诉被告)就前述诉讼事项(即“本诉”)提出反诉,上海一什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11,447,146.73元以及赔偿 其损失18,919,030.25元,并申请法院对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00.00元进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诉讼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已产生,在一、二审判决结果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本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部分支持;公司作为被告 的反诉案件中,上海一什的反诉诉讼请求获得法院部分支持。上海一什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3 月 7 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海一什的再审申请;同时获悉上海一什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上海一什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5 年 5月 28日发布《公告》,指定上海九威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上海一什 的债权人应于 2025年 6月 27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 事项在进行中,目前尚未产生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已产生,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在一、二审判决结果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本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部分 支持,即法院判决上海一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58,814,21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8,814,21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 之三的标准自 2020年 12月 26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余本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公司作为被告的反诉案件中,上海一什 的反诉诉讼请求获得法院部分支持,即法院判令公司赔偿上海一什损失68,466.10 元以及逾期解除股权质押违约金(以 61,214,79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计付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止),其余反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本诉事项,公司对上海一什尚未支付的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对上海一什尚未支 付的款项已分别在 2020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176.28 万元、在 2022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764.43 万元、在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735.18万元。 针对本次诉讼的执行以及上海一什本次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律师、会计师将根据本次诉讼的执行结果以及本次破产清算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审慎判断是否需在 2025 年度对上海一什 尚未支付的款项进行再计提坏账准备,如需再计提,则将会对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诉讼的实际执行结果以及本 次破产清算的可能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回的资金与尚未收回的款项差额确定需计入相应 会计年度的当期损益,如差额大于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则公司需加大计提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金额;如差额小于已计提的坏账准 备金额,则公司将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进行相应的转回处理。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以及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1da56bf-2760-4534-bc08-75757aed0bde.PDF ─────────┬──────────────────────────────────────────────── 2025-05-28 16: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即召开 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70, 000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65,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瑞”)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 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 日、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完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中科新瑞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可用担保额度 额度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保余额 中科新瑞 5,000 2,800 2,800 2,2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 的存续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287052227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兖矿信达大厦 A栋 1601 法定代表人 杨洋 注册资本 2,4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 06月 1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维护;通信器材、计算机 及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 外投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社会公共 安全设备及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信息安全设备、 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装、 维修、咨询、代理、租赁;安全生产技术、消防安全技术 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 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线、电 缆经营;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5%) 2. 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 中科新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月 31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月) 营业收入 141,957,795.03 7,529,530.74 营业利润 -8,808,068.14 -2,911,629.01 净利润 -9,933,879.72 -2,844,268.74 资产总额 218,181,523.66 198,921,178.86 负债总额 163,057,694.14 146,708,978.34 净资产 54,795,933.75 51,951,665.01 注:净利润、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损(权)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即债权人)与中科新瑞(即债务人)之间自 2025年 5月 21日起 至 2026年 5月 20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 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 万元及350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29,950 万元及 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 1:7.19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37%。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4514931-197f-49a7-beec-08f87a0ab8d8.PDF ─────────┬──────────────────────────────────────────────── 2025-05-16 20:00│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如下:将公司的原证 券及投资发展部改为证券事务部,同时增设投资运营部(和晶投资发展),负责公司的战略投资、新兴业务孵化布局和资本运营相关 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88ba9e0-932a-432a-9a47-a63e33664c05.PDF ─────────┬──────────────────────────────────────────────── 2025-05-16 20:00│和晶科技(300279):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和 晶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16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和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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