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6 三丰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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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8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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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8 │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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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8 │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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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1 │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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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1 │三丰智能(30027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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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0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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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0 │三丰智能(30027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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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41 │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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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41 │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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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0:41 │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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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8│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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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参股公司宁波睿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
睿耘”)2024 年度现金分红款 1,300.21 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宁波睿耘 2024 年度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睿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 年度分配方案》,宁波睿耘向全体
合伙人分配现金分红 6,3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宁波睿耘 20.6383%的财产份额,可获得现金分红款 1,300.21万元,占公司 2
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约为 44.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红款,所得现金分红
款计入公司2025 年度损益,对公司当期及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503208fe-7563-42b1-b084-acdf0b8dfd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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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8│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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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三丰智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投票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9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朱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119人,代表股份555,215,66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8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4,514,225股,反对463,944股,弃权23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
37%。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4,511,225股,反对466,744股,弃权237,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
31%。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54,498,425股,反对444,244股,弃权27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
08%。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54,500,325股,反对465,444股,弃权249,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7
12%。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54,385,925股,反对542,944股,弃权286,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
0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54,488,125股,反对476,644股,弃权250,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
90%。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54,446,925股,反对471,644股,弃权297,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
15%。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4,225,325股,反对686,544股,弃权303,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2
16%。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547,502,461股,反对7,445,508股,弃权267,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6108%。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丰智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223c814a-2ec7-41ea-851b-528956d34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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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08│三丰智能(3002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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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9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喆先生。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
举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喆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9 人,代表股份 555,215,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2,246,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3 人,代表股份 12,969,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4 人,代表股份 26,280,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311,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3 人,代表股份 12,969,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14,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7%;反对 46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36%;弃权2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9%;反对 46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4%;弃权 2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1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1%;反对 46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2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7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5%;反对 466,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0%;弃权 2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498,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8%;反对 44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00%;弃权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3,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08%;反对 44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4%;弃权 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0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2%;反对 46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2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0%;反对 46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1%;弃权 2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385,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6%;反对 54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2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50,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27%;反对 54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0%;弃权 2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488,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0%;反对 47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2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52,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16%;反对 47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弃权 2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44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 47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49%;弃权2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9%;反对 47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47%;弃权 2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22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68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37%;弃权3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9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16%;反对 68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24%;弃权 30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50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8%;反对 7,44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410%;弃权2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6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05%;反对 7,44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09%;弃权 2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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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1│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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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73d020f7-a137-4b0e-bbab-034c2931e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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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1│三丰智能(30027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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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8b37b3f-4999-4343-a25d-f46981afea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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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50│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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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并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b87bf27-12fa-46f6-9500-b70060129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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