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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0(中威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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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9:20 │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5-12-11 19:16 │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2-11 19:16 │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乡产业基金) │ ├─────────┼──────────────────────────────────────────────┤ │2025-12-11 19:16 │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 │ ├─────────┼──────────────────────────────────────────────┤ │2025-12-11 19:16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2025-12-11 19:16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 │2025-12-10 18:19 │中威电子(300270):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12-10 18:19 │中威电子(30027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 │2025-12-10 18:19 │中威电子(300270):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12-10 18:19 │中威电子(300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 ─────────┬──────────────────────────────────────────────── 2025-12-11 19:20│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84d3f13-26f1-4b1f-ae3d-4837985a2cc1.PDF ─────────┬──────────────────────────────────────────────── 2025-12-11 19:16│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威电子(30027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313ab1d-1157-49f9-96ab-1267640d01a8.PDF ─────────┬──────────────────────────────────────────────── 2025-12-11 19:16│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乡产业基金) ─────────┴──────────────────────────────────────────────── 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乡产业基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b43acff8-255e-4440-90ed-cf5c427584c2.PDF ─────────┬──────────────────────────────────────────────── 2025-12-11 19:16│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 ─────────┴──────────────────────────────────────────────── 中威电子(30027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旭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c299395-2176-4dd5-9774-137125d0f0c9.PDF ─────────┬──────────────────────────────────────────────── 2025-12-11 19:16│中威电子(300270):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756b8c7b-65d5-48fb-8e3d-60237f7cbbfd.PDF ─────────┬──────────────────────────────────────────────── 2025-12-11 19:16│中威电子(300270):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52db3bb0-3d89-4d57-9e6c-fcbf116d92e3.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独立董事制度 ─────────┴──────────────────────────────────────────────── 中威电子(300270):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95972e24-b688-4e59-b491-80c0795ea268.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中威电子(30027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9200c47-43df-49d7-b676-90fd899c2e5d.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财务管理制度 ─────────┴──────────────────────────────────────────────── 中威电子(300270):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5cedd73-cbc2-453f-9040-f54985acf48c.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中威电子(3002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d431acb5-af63-4e78-b920-4626dfa09663.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中威电子(3002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7a79954b-9b34-4f32-b75d-3ef944fa4bda.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总经理工作细则 ─────────┴──────────────────────────────────────────────── 中威电子(300270):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0d3ffe9-6600-4c35-ae59-a6da6fb73b63.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 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 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 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 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 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 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 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 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九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 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公司指定证券法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保管期限为10 年。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3161b39-9f0b-44bf-a367-bf67658ebabf.PDF ─────────┬──────────────────────────────────────────────── 2025-12-10 18:19│中威电子(30027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 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本制度之附件),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审批表》及暂缓 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暂缓/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事项类别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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