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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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4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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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2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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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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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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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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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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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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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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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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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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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8:4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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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为被告、(2026)粤民终1030号为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案件(2026)粤民终1030号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户
外”)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
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1030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 0306 民初 2130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基于 2023 年 10 月 10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5,182.16万元的
交易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停工停业消息,且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假设
有误,致使原告以高昂的价格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现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1)。
3、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
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09,640.52元,由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二)(2026)粤民终1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212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9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诉讼进展情况
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民初 21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 1030号。
3、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与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案件(2026)粤民终1030号二审已
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103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356a706-ee97-4ed6-87e4-335f8414a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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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9:2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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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14847be-2a50-4f8a-a596-deea52765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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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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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B4座 16楼VIP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9:25,9:
30至 11:30、13:00至 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2025年 12月 30
日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47)。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人,代表
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3,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人,代表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0%;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3%;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4%;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2%;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8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0%;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519a215-2d36-4f2e-aff2-1a816cc48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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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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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乔建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日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42 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和视频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382%;
反对 51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18%;
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744%;
反对 5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62%;
弃权 10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
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36cc956-2da6-412d-b966-1a8ebcaf8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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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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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当天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罗薇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0)。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df615a6-0fba-4cd6-9b9f-64900c3a7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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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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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b6b6ff0-3cfa-4b0b-a4d6-9406b5f46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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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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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30日 15:00
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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