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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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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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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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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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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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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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6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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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5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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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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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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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6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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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9│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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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30日 15:00
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9:00至 12:00,14:00至 17:00;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dm@lcjh.com)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4e86c30-3bba-4b17-ab54-7c4ea15d8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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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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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会计师事务所”)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亨安会计师事务所现阶段业务繁忙,审计人员已处于满负荷工作
状态,无法在公司要求的审计周期内形成有效人力补充。基于对审计工作时效性与质量的综合考量,为保障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亨安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春艳女士,2014年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单位
贺春海 2024年8月6日 监督管理 证监会 因在执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
措施 广东局 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
作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
充分等问题给予本所及签字
2024年11月12日 自律监管 深交所 注册会计师分别出具警示
措施 函、监管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4年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
元。最终审计费用总额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亨安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在此期间亨安会计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
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亨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亨安会计师事务所现阶段业务繁忙,审计人员已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无法在公司要求的审计周期内形成有效人力补充。基于对
审计工作时效性与质量的综合考量,为保障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
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
,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
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能力、资质和经验,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7a39fcc0-6cc3-4c53-b1fc-058585136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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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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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15bd5b5-5ed9-47b0-ba57-a00eb42c84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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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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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3a6d4136-f652-47ed-bada-2c5a3e9db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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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7│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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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e47b92f-ac3e-4b48-a6b0-1d953c5cff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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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06│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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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867ffc6-36a5-4995-8934-ba77c6c62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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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8:5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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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联建光电,证券代码:300269)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12月2
日、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业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LED高端显示设备及显控系统的研发、制造、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经
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
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决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93d246b-7ef1-4b4a-99e9-e2d3ab055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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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4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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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3075.907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或“联动户外”)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5)粤0306民初62060号案件传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一:陈波
被告二:李凤英
被告三: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债权款本金人民币 2893.75 万元,并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原告截至 2025 年 2月 21 日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182.1578 万元,2025年 2月 22 日起违约金以人民币 2893.75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本项
请求暂计 3075.9078万元。
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二在上述诉讼请求 1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子公司与陈波、李凤英、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等方签订的《关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解除协议书》、《备忘
录》等协议约定,相关义务履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子公司依法要求其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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